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一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东莞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的精神,想方设法为律师开展执业活动提供制度和政策上的保障,促进东莞市律师执业活动向着健康良性的方向运行。但是,法治城市的建设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需要不断地探索与改进,因此在建设法治城市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问题出现,根据市司法局对我市律师事务所的调研,我市律师在工作程序上遇到的主要困境如下:
法院、房管局、国土部门工作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1、律师在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查询相关信息时阻碍比较大。律师在代理当事人案件过程中,在房产管理局查询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信息时,律师凭借事务所的公函、律师执业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这“三证”还是无法查询,必须手持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才能查询,不仅如此,在查询时还要提供所查财产的准确信息,否则不能查询。律师在国土资源局查询信息时,同样需要出具法院的立案通知书,这样过于严格的手续会影响律师办案的效率,使得一些财产证据难以取得,最终影响当事人权益的维护。
2、律师进入法院必须经过严格的安检,影响了律师的人格尊严和职业荣誉感。律师反映在去法院办事情的时候,必须排队等候安检,随身携带的皮包等物品要通过安检机检查,甚至连解渴的矿泉水都必须先喝一口才允许带进去,东莞市内的基层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都进行安检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六条的规定,律师是不需要安检的,应当有律师专有通道。
3、法院以年底结案为由拖延甚至拒绝立案。每年年底大概有一个月的时间,法院几乎不受理新案件,这严重妨碍了当事人起诉权的行使,导致当事人利益的损害。另外,法院在立案时间上比较拖延,尤其是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必须七天内作出是否立案的裁定,但实践中半个月后才立案的也不稀奇,立案庭人员的懒散和业务能力的参差不齐,严重降低了律师的工作效率,引起当事人的不满意,迁怒于办案律师
办 法:
法院等部门改善工作方式的建议
1、房管局、国土等各行政部门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助律师的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法治国家的建设,不仅仅是法官、律师等法律人的责任,更是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组织应负担的义务。因此,行政部门应当严格依法行政,遵循高效便民、程序正当的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东莞市内,律师凭借执业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律所公函这三证,在各机关单位查询信息应该畅通无阻,各单位应当协助律师的工作,在整个东莞市内营造成一种良好的法治氛围,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做出表率,这必将有利于东莞市长期稳定的发展,树立良好的法治环境。
2、尊重律师的人格,维护律师的职业荣誉感。法官与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殊途同归,其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建设法治的国家,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相互信任、相互理解与相互尊重,共同致力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宣传法律精神,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地位平等。不能人为地破坏这种合作的关系,法院应坚决取缔对律师的安检,为律师设立专用通道。
3、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影响着当事人的利益。法院是审判机关,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必须经过受理以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维权工作。法院在年底拖延立案的时间从根本上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也有损法院的权威形象,不利于法院树立司法公信力,导致公民不信任司法的现象,最终阻碍了法治东莞的建设。法院不能以损害司法公信力及当事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提高结案率,法院应当权衡利弊作出正确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