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东莞市被列为第二批国家级安宁疗护试点地区,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构建以市级安宁疗护研究中心为技术指导,以全市二级以上医院、镇街(园区)医养结合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互配合的“三角立体”安宁疗护体系为支撑,实行对象明确、分类收治、差异化服务的安宁疗护运营机制,从而为生命终末期老年人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安宁疗护服务。截至2022年底,全市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共16个,开设安宁疗护床位230张,为临终患者及家属提供安宁疗护服务1万余人次。
然而,在具体的医疗实践中,也发现了制约安宁疗护推广和普及的痛点和堵点。从全国情况来看,我国每年去世的人数在1000万人左右,真正能够享受安宁疗护服务的人数不足0.3%;包括安宁疗护是否属于非营利性质的定位不够明确,政策支持不够清晰,且引入社会资金也相对困难;安宁疗护的传播力度不够,宣传的普及面不广,导致受众群体相对较小,知晓率低等。从东莞试点工作来看,安宁疗护服务体系的管理标准规范还在酝酿中,远程服务的经验积累不足。
种种事实表明,安宁疗护已日益显现出关乎国计民生的问题特质,成为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的人生谢幕程式,因而具有普惠性特点。鉴于国内其他地区如四川、河北、浙江、江西等已逐步开始将安宁疗护服务纳入医保体系,且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故而,为了促进东莞市安宁疗护的高质量发展,获得社会舆论支持,减少患者住院天数,也有必要采取类似举措,化解痛点,解决难点,彰显“双万”城市的人文精神和文明城市的为民情怀。
建议1、加强顶层设计,建立东莞市智慧化安宁疗护中心。
补充说明:建议政府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加强部门联合,加大财政投入和支持力度,建立东莞市智慧化安宁疗护服务中心。首先完善服务、评价、收费等相关政策制度,保障服务开展;其次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安宁疗护纳入东莞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政府实事项目,予以资金保障,提供均等化的民生服务;最后设立市一级智慧化安宁疗护服务中心,运用数字化手段,建设集人才培训、人才输出、服务输出、统筹协调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成为全市安宁疗护专业培训基地,统筹全市安宁疗护服务。
建议2、建立普惠性、兜底性智慧化安宁疗护体系,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补充说明:在试点社区/机构基础上,建立转介机制,将安宁疗护服务在家庭、社区、机构等场景全面铺开,运用智慧化手段,逐步形成普惠性、基本性、兜底性、智慧化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推动安宁疗护服务的普惠式发展,建设“健康东莞”。
建议3、加强对安宁疗护专业人才的培养,强化多学科协作模式。
补充说明:一方面建立健全专家库,组建多学科、跨专业的服务、评估和教学团队,强化多学科协作模式;另一方面鼓励在地高校、机构开展学科建设,培养实践型人才;更重要的是加强现有团队安宁疗护理念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人性化和专业化。
建议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知度。
补充说明:出于对死亡的禁忌,安宁疗护极少成为公众话题,运用网络媒体平台建立专门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公益活动,招募志愿者参与,动员各类慈善组织、机构共同参与,有效推广安宁疗护的理念,扩大服务范围,提高公众知晓度和认同度。
建议5、完善安宁疗护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安宁疗护法治化。
补充说明:运用法律形式确定安宁疗护服务的对象、服务机构界定及要求、设立生前预嘱等制度,保护患者生命自主权,用法律形式保护患者、家属和从业人员,以有效维护临终患者的生命尊严。
建议6、严格界定范围,把握进入标准。
补充说明:按照严格界定范围,把握进入标准,坚持患者自愿、实行协议管理、设定支付期限的基本原则。借鉴辽宁沈阳、安徽滁州、山东聊城、河南郑州和鹤壁、云南昆明建立安宁疗护专家库或成立专家委员会的经验,由专家委员会定期巡查、抽检确认对象。
建议7、执行建设标准,开展服务评价工作。
补充说明:按《国家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安宁疗护实践指南》《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管理现范》规定的基本建设标准和规范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并进行服务评价工作开展。目前上海、江苏南京、云南昆明等发布安宁疗护病房设置、服务流程等地方标准或服务规范,上海普陀和徐汇、陕西咸阳等地建立安宁疗护服务质量评价制度。
建议8、三是建立医保床日结算制度,减少医疗资源浪费,优化配置,减轻患者负担。
补充说明:《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中已经提及探索安宁疗护、康复医疗、精神病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按床日确定分值,并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但尚未开始执行。在第一第二批国家试点地区不少地区已将安宁疗护服务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或长期护理保险,据目前调研情况,东莞各安宁疗护试点单位中患者平均住院天数10—15天之间,患者平均住院天数患者入住二级以上医院ICU每天的费用至少1万多元,但在安宁疗护病区平均床日费用仅为600-800元之间,大大节省医疗资源的浪费并释放医保资源空间。因此,建议在全年区域总额预算内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确定安宁疗护服务按床日付费标准,鼓励安宁疗护病人由ICU病区转入安宁疗护病区接受治疗服务。
建议9、四是继续加大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政策支持。
补充说明:借鉴全国其他地方试点经验,在安宁疗护机构健全、医院考核和医护人员绩效考核方面予以支撑支持。如:浙江温州、河南郑州对安宁疗护床位给予建设补助,云南昆明、福建福州对安宁疗护床位给予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福建福州规定安宁疗护部分工作指标不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安宁疗护科医护人员享受岗位补助。河北石家庄、湖北孝感对从事安宁疗护服务的医务人员在绩效分配上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