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强以高水平医院及三级甲等医院为塔尖,区域中心医院和二、三级医院为塔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塔基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全市实现高质量发展打下更加坚实的健康基础。并在“十四五”规划期间基本完成镇街公立医院供给侧改革,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推动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我市中心医院和镇街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落后,主要表现为:
  1.医院之间信息化建设基础的差异,影响了顶层设计的有效落实。现有的智慧医院建设更多的是医院信息系统的简单组合,缺乏成熟的实践经验,建设重点仍停留于“互联网+医疗”。医院管理系统不完善,难以实现对医疗资源的有效调配和管理,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和不均衡分配。各医院在推进智慧医院的建设时,顶层设计的实施路径不够明确,更多情况下是医院信息部门牵头,被新需求、新技术、新应用推动着做局部的智能化、信息化投入或改造。
  2.对患者智慧服务的能力亟需提升。电子病历系统不完善,医疗设备信息化程度低,医疗设备很少与信息系统进行有效的对接,难以实现数据的实时传输,影响医疗过程的效率和准确性。当前以患者为核心的全周期智慧服务尚未全面开展,诊后服务环节尤为薄弱,诊后随访、家庭监测服务开展较少。
  3.智慧管理总体水平不高。由于传统的粗放管理模式、滞后的管理理念和后勤工作人员的影响,目前医院后勤信息化水平明显偏低,成为智慧医院建设中的一块短板。其中,智慧后勤建设中最主要的一个问题在于后勤系统彼此间不互通共享,信息孤岛林立,缺乏统一化的信息管理链,无法实现医院后勤工作的开始、运营、处理、反馈和改善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方式。镇街公立医院软硬件上短板明显,与健康东莞指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差距较大。
  4.医保使用和监管缺乏全流程的信息化。政府建省级药品采购平台只有线上采购数据,不能完整反映各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情况,且因为信息孤岛,各医疗机构真实采购数据只存在于院内系统。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数字化手段,受限于采取飞检等线下检查方式,存在效率低、难以监管执行到位等问题。基层医疗机构业务规模、信息平台建设投入不一,造成重复建设或信息化能力不足现状,难于实现区域全面信息协同。

  5.信息安全保障不足,受到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的风险较大。


建议1、、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着重建立顶层设计实施的标准化路径。智慧医院建设是一个融医院管理、临床业务、患者服务和信息工程等多方面复杂逻辑的综合过程。建立标准化的路径,有利于以最小成本和周期实施智慧医院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办群众满意的医院。
    补充说明:建议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谋划全市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工程,帮助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推动数据共享,联通医院与社卫中心家庭医生网络,实现上下转诊、慢病管理和全周期疾病健康管理功能;将信息化作为医院基本建设的优先领域,完善智慧医院分级评估顶层设计,建设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信息系统。
    建议2、加强智慧管理建设,构建大数据科研平台。整合临床信息和生物组学信息,构建临床大数据科研平台。医院累积了海量的患者临床信息和生物组学信息,为医生临床和科研工作提供了有效支持。
    补充说明:应建立统一规划的临床科研大数据平台,包括业务系统层、临床数据中心(CDR)层以及面向科研人员的应用层。根据医院的特色和优势学科,还可建立基于特殊病种的专病数据库。科研人员通过应用层实现数据检索、病例分组、患者随访和统计功能,提高科研效率,提升诊疗水平。深化电子病历智能应用。将结构化电子病历作为智慧医疗发展的基础工程,以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为契机,实现临床数据的深度应用。
    建议3、加强医药采购流通的监管,建设数字化市级医疗机构医药流通和使用监管平台。
    补充说明:一是建议由市卫健局牵头建设,推动本市监管和省级药品采购平台等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推行票据信息电子化监管为医保基金使用做好预判提高监管效率。二是建议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机构医药流通和使用监管平台,优化我市医疗机构监管方法和效率。通过大数据对医药目录执行、采供交易合规、赋能医疗机构内控及精细化管理,对全市范围内的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交易合规及交易真实性,进行监管及信用评测。通过服务平台的建设,进一步深化医疗医药供给侧改革,构建新的服务模式,能够在实现医疗机构医用物资零资金占用的情况下,保障医疗机构医用物资供应及时、安全。提升医疗机构整体运营效率,降低医疗机构在医药、医用耗材购销方面的管理成本。
    建议4、健全医保信息化全过程,加强信息互联,探索新时期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的“东莞样板”。
    补充说明:一是建议由市医保部门牵头建立医保政策解读信息平台加强信息互联,定期组织我市各级医疗机构业务部门及临床有关医务人员就医保有关政策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其对医保政策准确理解和把握;同时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及时纠正,避免同类违规现象重复发生;对各级医疗机构提出的医保、物价等政策、细则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明确回复和高效解决。二是积极推动我市各级医保部门与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共同解决目前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信息差问题,在各级医保部门与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医疗机构之间进行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信息化公开,实现各医疗机构能对其内部医保基金使用有关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及时自查自纠。有效解决目前我市在医保基金使用和监管存在的“秋后算账”问题。

提案者: 民盟市委会,陈莉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