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道路条件、建成区域和城市配套停车位的限制,及机动车数量的迅速增加,出行拥堵和停车难成了出行人员的烦恼,也是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根据2023年10月公安部公布的全国最新机动车保有量数据,我市机动车保有量407.4万辆,位于省内第一、全国第十。除近几年新开发住宅外,普通小区车位配比鲜有超过1:1的。据有关部门测算,目前全市停车位供给仅有200万左右,缺口超过一半,相当于每2台车抢1个车位。为了解决停车和道路拥堵的问题,我市除大力新(改)建集中停车场所(如多层立体停车库)外,推行路边划线停车收费的措施,各镇街甚至村(居)都在道路两侧靠近人行道处划线设置了“路边停车位”。实施路边划线停车后,“停车难”问题得到缓解,也在一定程度上方便群众停车消费逛街。但路边划线停车运营中存在的部分选址不合理、收费过高、停车计费系统出错、停车管理混乱等问题也引起了市民广泛诟病。存在问题主要包括:  

1.选址未能呼应核心需求,“路边停车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部分区域停车难的问题,理应在热门商圈,学校、超市、医院、政务中心和住宅集中区周围深入挖掘道路潜力,对一些人流、车流相对较少甚至荒置区域道路,暂无划线设置停车位并投入成本管理的必要。  

2.运营主体和水平参差不齐,各镇街的“路边停车位”有多重运营主体,其中以市交投集团下属的静态交通公司为主(市静态交通公司+其控股的16个镇街静态交通公司),也有少数是镇街关系企业自行运营,甚至是村(居)委引入外来资本运营,主体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一言难尽。例如平时并不见有人在路边停车位附近维持秩序,现场工作人员普遍只负责贴单和收费,对于恶意霸占多个停车位、避开地面感应器停车和干扰计费等情形,即使上报也缺少有效管制手段。既然收费了,就应有人管理,做好相应的服务。例如,东莞市路边停车泊位的收费小票上印有一行小字,写着“本停车泊位仅提供车辆停放服务,车辆停放期间如发生毁损、车内物品遗失或损坏等情形,均由车主自行承担责任”,完全违背收费管理与民生服务的对等平衡原则。  

3.收费标准远超社会预期。设立“路边停车位”初衷是为了解决停车难、给群众带来便利。经查询我市收费政策了解到,东莞市目前通过划定路边区域路段实施不同区域、不同时段政府定价,进行不同标准收费。包括对繁忙时段重点区域设定较高的收费单价,并且未设定单日最高限价;非重点区域最高限价35元。从目前各街道、镇街收费情况来看,设定的单日最高限价从35元到68元不等。不论计时或包天的收费标准都远高于同时段同地段周边小区、商圈停车场收费标准。以静态交通公司管理收费最为突出,该公司在城区停车费动辄每小时8-10元、包天限价50元,在落后镇街的最低包天限价也达25元,自2023年11月又全市取消了月租模式,而且计费时超出几分钟即按照最低半(一)小时计算而非主动减免;虽然晚8点至早8点不收费,但不论是上班族(每天计费约2个小时)或者道路旁开店的经营者(已达到包天限价),使用“路边停车位”支出的停车费都必然高于普通住宅甚至写字楼的月租,这也直接导致部分车主为逃费而违规停车(避开划线位或感应器,见附件),反而阻碍通行和耽误他人停车需求。
  虽然相关管理单位已经做出解释,路边划线停车收费目的是想利用价格杠杆引导机动车合理停放及使用,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扩大市场供给,缓解我市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以及通过涨价实现路边停车泊位短停快走。但回归初衷,路边划线停车位本是公共空间,占据城市公共道路资源,属于非盈利性收费项目,理应服务公益,通过涨价收费来倒逼“短停快走”已背离公益本质,更不能一收费了之,不管不顾。

建议1、做好“路边停车位”选址规划和后期评估。
    补充说明:建议责任部门选址规划时充分要求辖区实际,对偏远区域或入住率较低住宅小区周围没有必要“强求”统一设置,要主动征求和听取公众意见,必要时召开听证会广泛征集意见,并将征集情况、评审意见和理由公示,对公众负面意见反映较集中的已设停车位,及时开展评估决定是否调整、取消。
    建议2、做好运营主体的筛选、考核,强化管理职责。
    补充说明:建议责任部门或产权单位在选择运营主体时加强对资质、规模、管理能力和社会口碑的审查,确立一定准入门槛,要求缴纳违约保证金;招标时要求运营主体设定利润率上限,并公开运营账目接受社会监督;与已签约运营主体签订细化履职协议,明确并督促切实履行其管理职责,对违规及时制止;定期通过网络调查问卷、明察暗访等方式考核其运营水平,对不达标者及时约谈、扣保证金、解约等。
    建议3、进一步按区域优化收费标准,停车收费回归便民利民初衷。
    补充说明:“便民”与“衡价”。路边停车收费为非盈利性项目,路边划线停车位应回归公益本质,对于路边划线停车位的收费应当比照同地段周边小区、商圈配套停车场相同时段的收费标准,实行等同收费或略低的收费标准,直至实现有位停,有车停,不增加人民负担。   建议责任部门督促运营主体修改收费标准,参照停车位周边场所的平均收费标准重新设定,例如热门商圈一公里范围内路边停车位可以保持原近似标准不变;非核心区域路边停车位应参考周边住宅小区或写字楼的计时和包天限价,持平或略高一点;在偏远道路已设置的停车位可以考虑暂时取消收费,节约运营成本;另外强烈呼吁在热门商圈之外的大部分区域恢复月租模式。路边公共道路停车设施如无法实现收支平衡的,可建议对其实行财政补贴。对于路边停车位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主动公开,收费专款专用,对于收取的停车位费用应当专用于道路或停车场建设。
    建议4、坚持“谁收费谁服务”,把服务做好。
    补充说明:路边划线停车既已收费,就应对路边停车进行合理管理,维持停车秩序,实现收费管理与民生服务的对等平衡;对僵尸车和利用非机动车等物件随意占用车位的商家应该要管理到位,不能成为个别人的固定停车场。

提案者: 林永强,熊华,孔迪

2024年8月12日,经电话联系,就答复内容与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了沟通并达成共识市交通运输局表示满意。(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办理单位: 交通局,交警支队,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投集团,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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