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10月,东莞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超20万辆,保有量占比4.9%,2021-2023年三年平均增速为69.6%,而全市34个镇街(园区)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约1.5万个,年均增长仅为25%。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远跟不上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新增速度,以致充电基础设施供应不足。
  目前,我市充电站(桩)投资建设中,由于需要规划、用地、电力等条件,还存在一些困境和问题,实际制约因素较多,致使充电站(桩)建设落地难。譬如社区管理部门和小区物业公司因担心安全问题或对行业不了解不专业等因素,缺乏安装充电站(桩)的积极性,抵制情绪大,甚至存在不支持不配合不盖章的现象,无法申请建设;在高功率直流快充充电站(桩)的建设中,由于需要投资变压器配套设施,按供电部门的要求,每个需要收取押金20万不等,这也导致充电站的投资成本大增和建设难度等。除了小区充电桩需求量与安装率不匹配之外,小区充电桩还存在分布不平衡,缺乏专业的运维团队和有效的运维措施,技术水平薄弱等现实问题。

  我市在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已形成初步的充换电服务体系,但要推动充电基础设置的进一步高质量发展和服务,还需要解决以下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有待进一步明晰、细化;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亟需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速度跟不上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新增速度;充电基础设施平均社会利用率低;新能源汽车运营管理、安全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


建议1、加大政策扶持,多举措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补充说明:一是加大政策扶持,鼓励货运仓储区、商贸农批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引导新能源车企投身于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二是逐步提高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鼓励政府机关、工业园区等规划新能源汽车专用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并对公众开放。三是根据不同场景立体规划不同技术特点的充电基础设施,如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充电需求较为旺盛的地方采用功率较大的直流快充技术,而在小区停车场等地采用功率较小的交流慢充技术。四是加强城建、供电、镇(区、街道)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建立“一站式”联合协商服务和解决机制,并进一步简化申请办理程序,切实破解充电站(桩)建设中遇到的困难,以高效、快捷、便利的申办手续和优质服务推进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建议2、科学管理,鼓励分享,多举措提高城市充电桩平均社会利用率
    补充说明:一是利用数字化赋能、通过智能有序充电等手段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时间、功率等进行规划和调节,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系统的耦合。二是推进充电服务端收费标准统一,充电支付互通,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三是鼓励实行“错峰充电”和“私桩共享”等模式,借力小区周边公用桩错时充电,引导私桩车主合理共享充电资源为他人提供充电便利的同时也增加自己的收入。
    建议3、加强运营管理和安全监督,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行质量和安全
    补充说明:一是加大市级财政投入,通过增加检定技术人员和纳入强制计量检定的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增强充电基础设施检定能力。  二是建立市级安全监控系统,采用信息化技术对充电基础设施使用状态、使用率、安全监控及隐患排查等信息进行管理。三是强化安全管理与宣传,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及运营规范,完善长期失效桩认定和退出机制,组织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定期对东莞市范围内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抽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建议4、积极推进社区小区充电站(桩)建设。
    补充说明:依靠市场力量为主,政府加强规范指导。积极引入专业的企业投资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运营,负责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规划、建设和后期维护工作。加大对社区小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制定完善社区小区充电站(桩)建设管理指南,提高其建设的积极性;可考虑将充电站(桩)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项目范围,申报旧改项目工年度工作计划,推动充电站(桩)配套建设;建立激励措施,探索利用财政资金杠杆政策,对积极主动推进充电站(桩)建设和成效突出的社区小区给予适当标准的财政资金奖励;鼓励充电站(桩)投资运营商与社区小区合作经营模式,实现利益共享。在住宅小区改造过程中,要提前优化规划布局,合理建设充电设施。
    建议5、发展共享充电模式,实现能源双向平衡。
    补充说明:鼓励发展共享充电模式,鼓励住宅小区已有充电桩通过加装能源路由器等方式进行智能化改造,并按一定标准给予财政补贴。建设市级平台、企业平台、电网企业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通过大规模普及的智能充电桩和新能源汽车,可以分时共享,在夜间充电时帮助电网填谷,未来还有望在高峰时将电回放给电网,实现能源的双向平衡。
    建议6、用好充电管理系统,分时共享有序充电。
    补充说明:构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分时共享、有序充电的管理系统,可以为住宅小区的电源改造提供有力支撑。系统通过监测配电变压器功率限值、实时负荷及上级系统的控制指令等情况。网络运营管理平台与手机APP客户端相互通信。例如,实时监测变压器负荷,当负荷超过50%时,系统会限制新增开始充电的充电桩的功率,降为50%;当变压器负荷超过80%时,系统将不允许新增充电桩开始充电,直到负荷下降为止,大幅度提升了配电网管理充电桩的能力。
    建议7、完善供电部门对充电站(桩)投资建设中的支持政策。
    补充说明:由于高功率直流快充充电站建设中需要使用工业电力,希望供电部门在申请工业用电方面能提供积极便利的支持;根据充电站(桩)投资运营商的实际情况,供电部门在高功率直流快充充电站(桩)建设的押金费用收取方面,能够免除或者适当减少,以减轻投资运营商的压力和困境,支持高功率直流充电站(桩)的建设发展。住宅小区的电力设施可能已经不能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政府协调推动供电局、产权单位、业主代表商议对小区进行电力增容和设备升级,以满足充电桩的用电需求,从而提升居民用电体验。
    建议8、加强充电站(桩)建设与城市建设的同步规划,优化充电站(桩)网络布局,加快重点区域的充电站(桩)建设。
    补充说明:根据目前和未来新能源汽车对充电站(桩)的需求态势,在新建的物业、住宅小区或社会停车场,可规划充电站(桩)的同步建设,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完善诸如商业街区、旅游景点、工业园区、酒店、医院、学校、广场、绿地、城市综合体等区域的充电设施建设布局,提高充电站(桩)的覆盖面;在不影响城市的规划下,充分利用城市的空置路段、边角地块、社区小广场等土地资源,配套建设大小不等的充电站(桩),以提高市民充电的便利性。
    建议9、进一步完善充电站(桩)市场的营商环境。
    补充说明:健全充电市场价格机制,避免行业压价进行恶性竞争,以保障充电投资商的合理利润和正常运营,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的良性发展;积极营造一种良好的行业发展生态,避免形成垄断局面,并对民营投资建设的充电站(桩)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以保障民营投资的安全性,增强民营投资的信心;推广建设使用120-240kw的高功率直流快充充电站(桩),进一步构建覆盖广泛、功能完善、外观靓丽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提案者: 民盟市委会,庄名章,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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