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截止2024年3月初,我市已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达253.8万辆,而据月销量和监控数据估算民间实际保有量近600万辆,在全国都排名前列,今年我市也被公安部定为全国九个“电动自行车管理试点城市”之一。随着车辆保有量剧增和禁止“室内充电”得到贯彻,对公共充电设施的需求也急剧增加,近年来各地不断发生车辆集中充电起火造成财产损失甚至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近日南京“2.23”火灾更是为“架空层”充电风险大大敲响了警钟。据媒体采访市消防支队报道,去年我市共发生250起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火情,在“两违动态清零”行动中,涉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隐患占到总数的76%(1582450处),暗访时仍常见架空层甚至室内充电、飞线充电。
经调研,目前我市在公共充电设施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充电设施规划选址不科学。据媒体报道,我市已安装集中充电设施的小区达1327个,已安装充电柜5640套,已完成安装的出租屋(集中区域)约15896栋,安装充电柜约1.5万套;但现状是:集中充电设施大多设置在小区内或出入口、村组集中居住区、商超、产业园空旷处,分为业主单位自行建设(上图1)和社会资本投资运营两类。一方面,充电站和充(换)电柜选址时更多考虑交通便捷、人流量大等因素,所以往往选在人员密集、环境复杂场所(上图2),甚至还会阻挡通行,在消防、交通和建筑安全等方面都存在隐患。另一方面,在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服务休闲场所(如市民服务中心、医院、银行、公园、地铁公交站)和周边区域都罕见电动自行车充电站,但普遍设有汽车充电桩,明显“厚此薄彼”;随着电动自行车使用率越来越高(调研发现某市级机关单位仅内部职工使用电动自行车通勤占比已经超过3成),各单位员工和广大市民群众的充电需求无法满足的问题日益凸显,且亟待解决。
二、充电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明显不合理,集中在社会资本运营充电站(柜)。调研发现多数按时长计费(但价格有差异),少数按用电量计费,甚至运营商在不同小区分别有时长、用电量两种计费方式。虽然充电本身属市场定价,但用电成本完全相同时,充满一台电动自行车,按时长(约0.5元/时)和按用电量(约0.8元/度)计费最高可相差五倍以上,而汽车充电桩普遍按用电量计费。另外各充电运营平台APP还普遍存在“必须预充值才能使用”、“最少按一小时计费”、“预存金额无法退还”、“获取个人信息”等不合理规定。
三、充电设施存在较多安全隐患。自行建设的集中充电站因缺少规划和安全要求,往往外观简陋,电线、插座价低质劣且随意搭接无保护,缺少遮阳、挡雨物和灭火设备,在炎夏或雨天易因电池暴晒或受潮造成短路火灾事故;即使是社会资本运营站也只有顶棚、统一布线和电路保护而已。而市面上的充(换)电柜普遍用于60V以上的超标电动车的锂电池充电,未配备任何灭火设备或仅靠底托少量存水,一旦电池失火必然祸及周边,容易引燃柜内其他锂电池,风险巨大。
建议1、消防、应急部门牵头,针对集中充电站和充(换)电柜,尽快出台一套切实保障安全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
补充说明:如北京就制定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较为详尽规定了充电设施的选址、设计、安装施工、消防配套和监控要求,并特别规定了运营方的定期维保义务;据了解,我市消防部门在2023年8月已经就地方性标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向社会征求意见,望多方参考尽快出台。
建议2、城管、消防部门对集中充电站(柜)加强审批和监管。
补充说明:集中充电站和充(换)电柜的选址尽量远离住宅、商业集中区和有危险源区域(如液化气站),禁止超标电池充(换)电柜的建设,对合规充(换)电柜严格把关,必须配备灭火设备,对社区村组、小区内的充电站的建设加强指导;对布局不合理、影响公共秩序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已有充电站(柜)要及时督促整改或拆除。
建议3、进一步拓展和挖掘国有单位的空间资源。
补充说明: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和服务休闲场所,充分利用和挖掘自身条件,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充电站,做好便民服务。
建议4、引导充电运营方制定更合理的收费方式。
补充说明:发改、电力部门对社会资本充电站运营成本进行调研,对计费标准参考汽车充电桩进行引导,可参考北京做法,要求运营方分别以明示电价+合理服务费的方式收取,为市民群众节省充电成本
建议5、规范充电平台APP的经营规则。
补充说明:市场监管、网信部门要加强对充电平台APP各项规则合法性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监管,及时受理举报投诉、查处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