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速,人口老龄化、高龄化也相应加剧。至2012年底,我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已占户籍总人口的14.12%,7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11.71万。家庭小型化、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四化叠加”,失能、半失能老人大幅增加,老年人对精神文化和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不断扩大。与此同时,老年人活动场所不足、设施不健全、经费缺乏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

  一是对老年活动中心建设认识不足。社会上认为老年人在家中生活无忧,有无老年活动中心关系不大,镇街普通未建设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村)基本上以祠堂替代老年人活动场所。

  二是老年人活动场所少,设施功能不齐全。基本只是提供一个让老年人坐在一起聊天度日的场所,健身器材、棋牌、娱乐、阅览、保健护理等设施不健全,无法满足老年人文娱活动和精神文化需要。

  三是老年活动中心经费少,建设和管理跟不上。一方面,缺少必要的投入建设较为完善的老年活动中心,硬件设施无法适合老年人需求。另一方面,老年人活动场所日常运行维护经费少,难以聘请专业机构和团队进行运营,提供的服务达不到老年人需求。

  四是分散、重复建设现象严重,缺乏科学的统筹。一方面,基层广场、图书馆、综合服务中心、星光之家等各类设施样样俱全,投资不少。另一方面,却无法形成一个综合性的老年活动中心,老年人没有一个真正寓文娱、学习、生活等于一体的活动场所。造成资金投入了,设施也有了,老年人活动场所却没有。

  为强化基层老龄工作,活跃基层老年文体精神生活,提升老年人生活质素,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和谐社会,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进一步推动我市老年活动中心建设迫在眉睫。

  办    法:

  1.将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上升到政府主导层面。镇街编制城镇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到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需要,预先做好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用地的规划。可以采取镇街建设一个大型的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各社区(村)建设一个老年人活动场所。也可以采取将镇街划分为若干个区域,分别建设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促进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系列化。

  2.多渠道筹措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和管理资金。一方面通过市财政补助、镇财政为主、社区(村)集体出资为辅的三级资金来源渠道,发动社会各界捐资,共同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政府适当补助,以社会资金或民间资本为主体,建设形成公益性微利运营的老年活动中心。既可以缓解政府财力不足压力,又可以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进入社会养老领域。

  3.解决分散、重复投资建设的局面,统筹发展老年活动中心。对目前已建成的敬老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星光之家、广场、图书馆等设施,实行整合改建,形成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减少重复投资和分散建设。在老年活动中心建设中,可以将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星光之家、老年学校等各种功能设施融为一体,形成综合性活动中心,既可以解决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又可以作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使用。

  4.对老年活动中心实行专业化运作、规范化管理。老年活动中心既具有棋牌娱乐、阅览、健身、保健护理等各种功能室,又因为老年人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因此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和团体进行运作管理,要通过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的管理,进一步发挥和强化老年活动中心的功能和作用。

  5.强化监管,确保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和管理。要将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和管理纳入镇街和社区(村)量化考核体系,使其纳入到镇街和社区(村)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内容,开展经常性检查和评比,作为“单打冠军”项目,确保老年活动中心持续健康发展。  

提案者: 大朗镇政协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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