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双碳”战略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已颁布了《广东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作为“双万”城市的东莞自然责无旁贷。
  截至2023年10月,我市已建成并运营6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高达382万吨/天,其中BOT厂38家,设计处理规模215万吨/天;水务集团新(改)扩建22家(不含樟村水质净化厂及樟村降氨氮项目),设计处理规模163万吨/天;委托运营2家,设计处理规模4万吨/天。另有提标工程36个,处理规模247万吨/天。城市污水处理厂作为环保行业水处理领域内典型的代表,承担着水环境治理最主要的减排任务,同时也需要消耗掉大量的能源。
  如何更好的满足节能减排并提升协同增效成果,对践行“双碳”战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我们应高度重视并积极应对。提升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水平,降低综合能耗不仅可节约运行成本,也是新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为环保行业践行“双碳”战略提供示范。
  存在的问题:
  受规模、水质、处理工艺、设施与设备配置、季节以及运营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各污水处理厂之间的综合能耗差别很大。据初步调查统计,我市污水处理厂综合能耗水平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优等,平均能耗小于0.18 kWh/吨水,占比约20%;中等,平均能耗约为0.19-0.30 kWh/吨水,占比约30%;差等,平均能耗大于0.30kWh/吨水,占比约50%。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还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
  行业整体能耗偏高,除规模效应等客观因素外,主要原因有:一是设备老化严重造成效能降低,我市最早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营运近20年,除少数设备已经更新换代,大多设备都陈旧老化;二是设备选型不当导致能耗高,部分新扩建的污水厂在建设前期对管网来水量预计超前导致运营时负荷率不足;三是部分污水处理厂(尤其是提标项目)工艺选择不当,前后衔接矛盾,无法满足正常的参数要求,内耗较为严重。
建议1、对于设施、设备老化严重,能效明显降低等原因造成综合能耗高的污水处理厂,鼓励甚至采取适当奖励措施(如税费减免),促使其及时进行技能改造,采用先进节能的产品替代现有设备,提高综合能效比。
    补充说明:对于高能耗且选型不恰当的设备,或现有设备已处于淘汰边缘或者已有明显节能的替代设备的污水处理厂,建议主管部门督促其在未来的维修计划中,优先考虑此类设备的技能改造,尽早实施以旧换新,实现更加节能降耗的目标。
    建议2、对于前期处理工艺选择不当、前后衔接不畅等原因造成的功能浪费、能耗偏高的提标工程或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要求其限期进行现状评估,根据管网来水量个水质情况进行工艺的优化选用、调整,尽快实施必要的技能改造,提高能源的有效利用水平,达到降低能耗的目的。
    建议3、政府主管部门应每年或者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或者结合现行的专家巡查制度对污水处理厂综合能耗进行评估和考核,比对省市内各污水处理厂数据,鼓励先进,约谈或惩罚不合理使用能源者,营造“践行‘双碳’战略”为荣的行业共识。

提案者: 陈佰满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016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
  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0164号提案《关于进一步推行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节能减排改造,助力环保行业践行“双碳”战略的建议》收悉。根据财政职能,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对于提案提出“对于设施、设备老化严重,能效明显降低等原因造成综合能耗高的污水处理厂,鼓励甚至采取适当奖励措施(如税费减免),促使其及时进行技能改造,采用先进节能的产品替代现有设备,提高综合能效比”。目前,我市向污水处理厂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已包含设施设备折旧维修等相关费用,结合《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中“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我局认为,市层面暂不适宜出台相关“奖励措施(如税费减免)”。

  另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近日印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发改环资〔2023〕1046号),部署推动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相关职能部门可结合上级政策推动我市污水处理厂实施节能减排改造。(财政局)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0164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佰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行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节能减排改造,助力环保行业践行“双碳”战略的建议》(第20240164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财政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建议1提出“对于设施、设备老化严重,效能明显降低等原因造成综合能耗高的污水处理厂,鼓励甚至采取适当奖励措施(如税费减免),促使其及时进行技能改造,采用先进节能的产品替代现有设备,提高综合能效比”的答复
  (一)设备更新行动开展情况。今年以来,国家、省和市均在大力推进大规模设施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方面,要求“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设备短板,推进污水处理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4月21日,市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东莞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东建〔2024〕3号),对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作出了行动部署。我局于6月21日印发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推动生态环境领域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东环办函〔2024〕32号),下属事业单位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随即制定了《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细化了具体实施步骤,明确了更新设备类型、完成时间、投资金额等内容。经统计,至2027年计划更换设备约716套,投资金额约2.35亿元,其中2024年计划更换约200套,投资金额约0.35亿元,截止目前已完成更新66套,投资金额约490万元。
  (二)关于制定激励机制的意见回复。目前,由于我市向污水处理厂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已包含设施设备折旧维修等相关费用,结合《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中“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鉴于上述有关规定,我市财政局认为市层面暂不适宜出台相关“奖励措施(如税费减免)”,若国家住建部或省住建厅出台了相关激励措施,我市将结合上级政策研究制定有关激励措施。
  二、关于对建议2提出“对于前期处理工艺选择不当、前后衔接不畅等原因造成的功能浪费、能耗偏高的提标工程或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要求其限期进行现状评估,根据管网来水量及水质情况进行工艺的优化选用、调整,尽快实施必要的技能改造,提高能源的有效利用水平,达到降低能耗的目的”的答复
  (一)工作回顾。针对提标项目参数选择不合理、运营效率低等问题,2020年5月8日,我局印发《东莞市BOT污水处理厂和提标项目衔接工作方案》,督促市水务集团进行提标项目整改。同年,组织开展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及专家巡查,具体对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运维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等进行系统性分析研判,于2020年10月9日形成《关于东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情况的报告》(东环〔2020〕126号)上报市人民政府。并进一步督促市水务集团推进提标项目整改工作,于2022年基本完成了承接水量、排泥处置、反硝化智滤池工艺等衔接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主要成效。一是有效解决了提标项目承接前端BOT厂超设计规模水量问题。前期提标项目无法接收前端 BOT 厂1.3 倍设计规模水量,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梳理了前期涉及水量分配相关问题,报请市水污染治理现场指挥部,经市水污染治理现场指挥部 2020 年第 4 期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相关会议纪要已印发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污水厂水量分配事宜,缓解了 BOT 厂长期超设计规模运营的现象。同时,市水务集团根据各提标项目与前端BOT厂的运行情况,因地制宜,通过增设调节池、调整工艺参数等方式,有效解决了水量衔接问题。2024年上半年,全市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污水处理量约为4.4亿吨,负荷率约为97.82%,较2021年提高7.86个百分点。二是健全运行管理模式。市水务集团与BOT厂就提标项目委托运营工作取得一定进展,36个提标项目中,有16个完成委托运营,有效解决了前后两端污水处理设施工艺参数同步调整,减少了资源的重复投入,极大提高了资源使用效率。接下来会继续督促市水务集团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推进提标项目的委托运营工作,统一提标项目与BOT厂的运营主体,提升我市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的综合效益,加强提标项目与BOT厂的同步管理。
  三、关于对建议3提出“政府主管部门应每年或者每季度组织专家专业人员或者结合现行的专家巡查制度对污水处理厂综合能耗进行评估和考核,对比省市内各污水处理厂数据,鼓励先进,约谈或惩罚不合理使用能源者,营造‘践行双碳战略’为荣 的行业共识”的答复
  (一)主要做法。为持续保障全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营,有效提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水平,我局实施了污水处理厂季度专家巡查工作制度,每季度组织行业专家对污水处理厂的水质管理、污泥管理、生产运行管理、台账管理、化验室管理、设备与仪表、安全管理和厂容厂貌等8个方面进行检查考核,现场发现的问题即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污水处理厂立行整改,并在后续提交整改报告。在检查的过程中,由专家结合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吨水电耗、吨水药耗提出运行管理建议。
  (二)设备更新的工作经验。我局在《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行动方案》中明确要推动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优化升级。首先,全面梳理运营现状,对污水处理厂近三年运营数据进行详尽的梳理与分析,具体涵盖处理水量统计、进出水水质监测、药品消耗记录、总耗电量及各环节(预处理、进水提升、生化搅拌、内外回流、鼓风曝气、污泥处置、消毒等)的电量消耗情况;然后,深入诊断存在问题,借助第三方技术力量,对各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数据进行深度挖掘与分析,甄别污水处理厂在节能降耗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主要短板,针对每个污水处理厂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建议;接着,搭建技术服务平台,多方共同参与,为建设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绿色低碳标杆污水处理厂提供“一厂一策”,对污水处理厂存在的运营问题进行精准化、具体化全面分析,制定针对性强的设施设备优化升级方案及运行工艺调整策略;最后,持续推进升级改造工作,密切跟进升级改造情况,及时协调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联系升级改造积极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污水处理厂作为试点,推动在短期内完成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工作,形成优秀案例,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先进经验。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市生态环境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6日




办理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水务集团,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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