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北交所的利好政策、优质标的叠加流动性改善以及持续扩容等多重背景下,2023年末,在A股市场行情震荡的同时,北证50指数的狂飙模式从2023年11月21日开始,接下来的30多天里,北证50指数累计涨幅超过55%,大批个股涨停。去年11月末以来,北交所日成交金额从平均10亿元提升至单日100亿以上,与科创板、创业板的差距进一步缩小。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北交所77只新股中有73只录得涨幅,所占比例接近95%。其中,目前股价较发行价涨幅超过100%的有32家,占比超过四成。截至2023年底,北交所已上市的239家公司总市值达到4496.41亿元,北交所的融资能力和流动性明显提升。

  北交所是“专精特新”企业的摇篮,我市在2024年政府1号文中已经明确提出:“力争 2024 年全市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少于 190 家”。此外,我市打造的2000亿高质量发展基金也将为我市企业冲击资本市场提供了重要的资本助力。
  我市企业登陆北交所的现状和优势:
   一、我市企业登陆北交所的数量及挂牌企业数量较少。目前,东莞仅有2家东莞企业成功登陆北交所,低于北京(22家)、苏州(11家)上海(10家)、深圳(10家)、无锡(8家)等一线城市及新一线城市。截至2023年9月底,我市新三板挂牌企业81家,全年新增挂牌企业7家。挂牌企业远低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一线城市的数百家,与杭州、武汉、成都、无锡、天津等新一线城市的百余家仍有差距。
  二、我市企业中有大量登陆北交所的后续梯队,北交所东莞板块将持续扩容。北交所定位“专精特新”,我市2024年政府1号文明确提出关于2024年培育不少于19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目标,将持续增加登陆北交所的后续梯队。在工信部公布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中,东莞目前有81家企业入选,截至目前,我市共有2044家“专精特新”企业,17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小巨人”企业数量排名全省第三、地级市第一。
  三、我市抢抓机遇与北交所积极联动,为我市企业登陆北交所提供了助力。2023年6月,东莞市人民政府与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揭牌成立了东莞服务基地,合力推动东莞拟上市资源的培育与引导,推动企业加快上市进程。

建议1、提高对于我市企业在北交所上市的奖励金额。


    补充说明:佛山市南海区,对于北交所上市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为1500万元,与上交所、深交所奖励金额一致;西安市也将奖励金额也提高到最高1000万元,甚至超过了对于科创板和创业板的奖励金额,体现了其对于企业登陆北交所的支持和重视程度;此外,还有哈尔滨的最高1000万元奖励、武汉及大连的800万元奖励。我市相较于以上城市对于企业登陆北交所的奖励金额较少,建议提高奖励金额以提高企业登陆北交所的积极性并弥补企业的IPO成本。
    建议2、建立完善对于北交所上市企业委托的中介机构补贴机制。
    补充说明:中介费用对于企业来说是其登陆资本市场不得不考虑的成本因素,对于北交所上市企业,其规模相对较小,对于中介费的价格较为敏感。建议建立完善对于中介机构的补贴机制,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增强企业上市意愿。
    建议3、有针对性地引进对于北交所上市服务经验丰富的头部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助力我市企业登陆北交所。
    补充说明:截至目前,北交所受理过的459家企业的IPO中介机构包括73家保荐机构、35家审计机构、105家律所。建议我市建立专门服务企业上市的中介机构产业园,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如房租减免、税收返还、业绩补贴等,重点引进具有IPO辅导经验的中介机构进驻。同时,这些头部中介机构的进驻势必也将满足我市企业投融资路演活动、金融资源精准对接、产业资本合作、上市辅导培育、招商引资合作等个性化需求。

提案者: 谭福龙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240157号《关于抢抓北交所扩容机遇 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的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委金融办:
  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240157号《关于抢抓北交所扩容机遇 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的建议》收悉。对于提案所提“提高企业上市奖励金额”“完善企业中介费用补贴”“给予中介机构相关优惠政策”三点建议,经研究,结合财政职能,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企业上市奖励和中介费用补贴问题
  近来年,我市紧抓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重大机遇,结合全面注册制、新三板改革、北交所扩容等最新政策动向,支持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并于2023年底修订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3〕27号),加大对企业申报北交所和挂牌新三板的扶持力度,给予最高1000万上市奖励、最高200万挂牌奖励。由于我市政策扶持力度已经较大,奖励资金可基本覆盖企业上市大部分中介费用成本,因此我局认为不宜提高标准或重复给予中介费用补贴,建议贵办正式回复时补充说明我市政策标准等情况。
  二、关于给予中介机构相关优惠政策问题
  根据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督导复查工作有关要求,税收返还、房租减免等优惠政策可能涉及违规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招商引资问题,为避免政策风险,不宜对中介机构出台税收返还、房租减免政策;且中介机构推动企业上市后可获得较高收益,不宜再给予业绩补贴,因此我局建议不对中介机构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此外,考虑到市、园区已安排约400万元推动建成了上市公司协会活动中心,搭建了交易所、监管机构、中介机构、上市后备企业等资本市场相关主体的沟通对接服务平台,我局建议中介机构充分利用现有平台资源,通过上市公司协会活动中心实现金融资源对接和上市辅导培育。
   
   

东莞市财政局
 2024年5月30日

办理单位: 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市委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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