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目前,各义务教育学校都有设置法务校长,对日常学习中发生的、可能发生的一切有关安全事项,都能起到预防和治理作用。校外培训机构是一个庞大的教育行业,里面涉及到的学生人数几乎全面覆盖在校学生。但校外培训机构在安全防范的规范性、全面性方面不及学校,特提交本提案。
建议1、由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公安分局牵头,安排校外培训机构辖区警长担任各机构法务校长。
    补充说明:周末是各培训机构上下学高峰时期,部分机构在同一时间学生上课、下课错峰时,学生人数高达百人,家长至少也有百人,若培训机构法务校长为辖区警长,及校内有悬挂辖区警长的照片,会对不法分子及图谋不轨者起到震慑作用。
    建议2、各培训机构安排专人一对一对接法务校长(辖区警长)
    补充说明:1.当发生险情时,可第一时间联系到法务校长(辖区警长)2.按照季度、年度为时间单位,请法务校长(辖区警长)到培训机构进行安全讲座、调研3.法务校长(辖区警长),以专业视角,评判各培训机构在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中,应急反应。

提案者: 沈度

     考虑到目前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法治副校长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学校(即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校外培训机构不在聘任法治副校长的学校范围内,且培训学员多为中小学生,其在所在学校已接受法治副校长的法治教育。此外,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工作范围广、内容多、要求严、任务重,对于推进在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法治副校长还面临基层警力不足等问题。因此,从上级政策支撑和我市工作实际等方面综合考虑,暂不在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法治副校长。
  建议1中提到各培训机构上下学高峰时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问题,我们也很重视,已与公安部门达成共识,将由各公安分局安排人员在校外培训机构主要出入口显眼位置强化反诈、法治、安全防范、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宣传,并加强周边巡防力度,以震慑不法分子。
  建议2中提到的安排专人一对一对接的问题,我们将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一旦培训机构发生险情,可第一时间联系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将协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指导如何应急处理。我们正在会同市妇联、公检法等部门,制作一批防欺凌、防性侵、防诈骗等不同主题的精品课程,同时,整合、收集市内外优秀法治教育课程视频和教案,按主题分类,形成多个专题系列,建立全市统一的法治教育课程资源库,届时将提供给有需要的培训机构使用,实现资源共享。

东莞市教育局
2024年7月29日

办理单位: 教育局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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