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和小区物业是对等的契约关系,物业依据合约提供服务产品,业主根据合约承担产品费用。根据《物权法》和其它法律法规,业主是物权所有人,物业公司是业主通过招投标等程序,为业主的物业提供养护、管理、维修等工作。物业公司是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按与业主委员会所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获得服务报酬。而现实中,东莞很多小区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交物业服务费后所享受的服务产品质量难以保障。东莞地处珠三角粤港澳湾区,外地入户东莞置业者较多,现实中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商家纠纷频发,小区业主利益难以充分保障。
  以网络购物、打车等线上线下服务评价系统为借鉴,建立小区物业服务“红黑榜”评价体系,由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产品进行评价,对于投诉或评价低的物业公司实施行政警告、处罚或清退等措施。

      建议1、建立本地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红黑榜”评价考评体系平台。
      补充说明:红黑榜考核范围为综合服务、清洁服务、停车服务、绿化服务、设施设备、服务态度等六个方面。结合各小区在文明创建、平安建设、环境整治、消防安全等各专项行动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分排序。红为优良,黑为不合格,使服务商品更加符合“质价相符、优质优价、以质定价”的客户与商业的对等目标。
      建议2、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补充说明:在全市推广应用小区业主APP网络平台评价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全市推广小区物业服务网上评价系统,加强小区数字化建设,由第三方公司负责开发该APP网络平台评价系统。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对本市物业服务项目及物业项目经理均被纳入服务质量“红黑榜”考评。
      建议3、实现信用等级与承接项目资格挂钩。
      补充说明:信用体系联网后,每季度定期发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信用等级情况与承接项目、招投标挂钩。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评比结果产生后,通过媒体定期向全社会公布,“红榜”物业和项目经理给予信用加分;“黑榜”物业和项目经理实施信用扣分,设立相应的警示和清退标准,各类专项检查结果纳入信用记录。

提案者: 赵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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