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3月统计中,香港的企业职位空缺约7.8万个,空缺率2.8%,创下9年来新高。各行业专业人才不足,香港更面临技术劳工短缺的现状。在技术劳工中,尤以建筑、运输物流、航空业的劳工短缺情况为甚。香港开展了补充劳工优化计划,或通过输入劳工以解决劳工短缺问题,对于技术职位的用人须进行技能培训或上岗培训,而对相关培训有着严格的高标准要求。因此,东莞可作为针对港澳紧缺技能人才或技术劳工的工种需求打造港澳紧缺技能技术人才培训基地,为到港澳的劳务人员提供高标准的培训服务,按港澳的行业标准要求进行技能技术培训,满足港澳的行业标准的基本要求,减少相关人员在港澳培训的成本,解决港澳紧缺技能人才或技术劳工的用人需求。在打造此培训基地的基础上,形成能满足港澳要求的东莞培训服务标准。

建议1、在莞建设港澳紧缺技能人才或技术劳工的培训基地

    补充说明:建议由东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院校等单位联合香港劳工及福利局、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工事务局等单位针对港澳紧缺技能人才或技术劳工的工种需求打造港澳紧缺技能技术人才培训基地,为到港澳的劳务人员提供高标准的培训服务,按港澳的行业标准要求进行技能技术培训,解决港澳紧缺技能人才或技术劳工的用人需求。
    建议2、引入港澳紧缺行业工种的培训标准,打造东莞培训服务品牌
    补充说明:建议对接港澳紧缺行业负责政府机构、商会、科技园等,把培训服务项目引入东莞,培养适应能满足国际化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并通过项目培育东莞的培训服务品牌。
    建议3、增加建筑、运输物流、航空业的劳工短缺人才培训

提案者: 田根胜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0115号提案的答复
   
  田根胜委员:
  您在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东莞对港澳合作,在莞建设港澳紧缺技能人才或技术劳工的培训基地的建议》(第20240115号)收悉,感谢您对莞港澳技能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作为承办单位,现就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港澳机构在我市开展技能培训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中外合作办学工作。”据此,港澳机构在我市开展技能培训,须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的要求开展技能培训。若有港澳机构有需求,根据职责权限,可向省人社部门申请,我局会积极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二、关于港澳人士在我市参加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事宜
  对于劳动年龄的港澳人士,只需在我市就业或居住,均可以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截至目前,已有5名香港籍人士在我市获得技能培训补贴共6800元;暂无澳门籍人社申请。我市欢迎在莞就业或居住的港澳人士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享受东莞居民同等培训待遇。
  三、关于适用港澳标准开展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事宜
  我市实施的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包括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项目制技能培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对技能培训的要求包括:1.所培训的职业(工种)应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备案的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或者有省公布的培训课程标准。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要求培养对象为我市企业技术技能岗位职工,项目制培训要求培训对象应具有我省户籍,或者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我省进行失业登记。3.培训结束后应取得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样式的培训合格证书。因此,现行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不支持按照境外行业工种标准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专此答复。再次诚挚感谢您对职业技能领域港澳合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日

办理单位: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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