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目前,各义务教育学校都有设置法务校长,对日常学习中发生的、可能发生的一切有关安全事项,都能起到预防和治理作用。校外培训机构是一个庞大的教育行业,里面涉及到的学生人数几乎全面覆盖在校学生。但校外培训机构在安全防范的规范性、全面性方面不及学校,特提交本提案。
建议1、由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公安分局牵头,安排校外培训机构辖区警长担任各机构法务校长。
补充说明:周末是各培训机构上下学高峰时期,部分机构在同一时间学生上课、下课错峰时,学生人数高达百人,家长至少也有百人,若培训机构法务校长为辖区警长,及校内有悬挂辖区警长的照片,会对不法分子及图谋不轨者起到震慑作用。
建议2、各培训机构安排专人一对一对接法务校长(辖区警长)
补充说明:1.当发生险情时,可第一时间联系到法务校长(辖区警长)2.按照季度、年度为时间单位,请法务校长(辖区警长)到培训机构进行安全讲座、调研3.法务校长(辖区警长),以专业视角,评判各培训机构在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中,应急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