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当前我省老城区、城中村、村级工业园等消防安全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涉及违规用火用电、场所违规住人的火灾易发多发,逃生通道堵塞等因素导致火灾亡人时有发生。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分租式厂房、小型场所等火灾防控基础仍然薄弱。目前我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3000万台,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的火灾全省年均超过2000起。检查发现,个别农村和老旧小区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和改造仍远远满足不了当前城乡发展的需求,居民小区的消防车道、登高救援场地等因停车难而被占用问题也较为突出。农村地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不均衡,消防监管力量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数量不足、保障不力、专业水平不高,农村消防安全形势面临较大挑战。2021年以来,全省农村火灾41748起,占比达24.7%;造成81人死亡,占比达24%。”目前我市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主要是:
  一是建筑本质安全系数低。因历史原因,我市村级工业园、城中村(出租屋集中区域)普遍存在违法乱搭乱建,采用铁皮搭建、聚氨酯可燃彩钢板分隔,建筑耐火等级低,占用防火间距,安全疏散不畅、线路老化,随意敷设电线,超负荷用电等问题,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快速蔓延造成人员伤亡。
  二是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缺乏。村社区长期以来对工业园区只收租不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园区重新改建分租频繁,新分租企业进驻后,随意分隔使用,未依法办理消防手续,未按现行消防规范新增消防设施。园区和企业自我安全管理能力薄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欠缺。据初步统计,全市3094个镇村工业园只有三分之一约1065家曾办理相关消防审批手续(原建筑格局变动或入驻企业变更后需依法重新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三是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欠账多。按照省、市政府高质量发展意见要求,村级工业园区应当建设小型消防救援站,火灾风险高的企业参照建立企业消防队,村(社区)应组建消防安全巡查服务队。但目前绝大多数的村级工业园都没有建设消防力量,现有部分微型消防站配备的救援设备、器材简单,兼职队员缺乏训练,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不足。很多园区没有建设市政消火栓,往往都靠运水救火,杯水车薪。
  办法建议:
  建议我市将消防基础建设纳入“百千万工程”、城中村改造、工业园升级等系列行动一并推进。
  一是完善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制定降低火灾风险整治措施和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改造技术标准,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及责任主体,落实乡镇街道、网格管理队伍的消防工作职责,逐步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隐患,多渠道补齐消防安全科普等公共服务设施短板。
  二是结合“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原则,通过实施“水改”、“路改”、“电改”、“气改”,切实保障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和改造、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用水,提升电气线路安全和燃气使用安全。
  三是在镇村工业园区升级改造中同步考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行镇村工业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给予村级工业园、出租屋消防基础改造更多的政策支撑,鼓励配套智慧消防监控、升级改造消防设施、建设小型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等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园区本质安全。 

提案者: 陈全

消防支队(会办)关于对20240111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将消防基础建设纳入“百千万工程”、城中村改造、工业园升级等系列行动一并推进的建议》(第20240111号 )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健全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
  按照“防、消、宣”一体化思维,进一步完善健全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全力消除消防安全风险,夯实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城市发展建设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一)制定技术标准
  我们将制定降低火灾风险的整治措施和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改造技术标准。这项工作将从多个方面入手,推动责任单位对现有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调研和评估,了解不同类型建筑物的火灾风险和薄弱环节;邀请消防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结合国内外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和经验,修订编制科学、严谨的改造技术标准,这些标准将涵盖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电气线路的安全规范、灭火设施的设置要求等多个方面,确保改造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通过专业培训和技术指导,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和个人准确理解和落实这些技术标准,从而全面提升城中村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水平。
  (二)明确责任主体
  明晰责任,提升管理效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各管理单位建立专门消防工作组织架构,明确消防工作专职部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议事协商制度,定期研究消防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乡镇街道将作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力量,负责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同时,健全建强专业的网格管理队伍,覆盖城中村的每个角落,确保消防工作无死角、全覆盖。各单位和居民也将被明确为消防安全的直接责任人,需履行自身的消防安全义务。通过这种责任分工和明确,我们将形成责任明晰、管理高效的消防工作体系,确保每个环节、每个人都对消防安全负起责任,杜绝推诿和管理空白。
  (三)整治问题隐患
  针对城中村消防安全突出隐患,采取边检查、边指导、边督促的方式,通过部门联合执法、信息通报、定期汇报政府等机制,逐步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隐患,多渠道补齐消防安全科普等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一方面,全面开展的隐患排查行动,建立隐患清单,分轻重缓急进行整改。对于一些严重的消防隐患,实行“发现一家、挂牌一家、销案一家”的办法,逐步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一方面,多渠道采取措施,补齐消防安全科普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短板。这包括增加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社区活动、媒体宣传、培训课程等多种形式,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此外,加大消防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力度,如增设消火栓、天然水源消防取水点、配置灭火器、建立微型消防站等,提升城中村的消防应急能力。通过这些综合措施,我们将逐步消除城中村的消防安全隐患,为居民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二、推动“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一)“四改”工程
  推进“水改”、“路改”、“电改”、“气改”工程,是保障城中村消防安全的重要举措。首先,在“水改”方面,我们将重点推动改造和升级消防用水设施,包括增设消防水源、改造老旧的供水管网,确保火灾发生时有充足的水源供消防队使用。同时,我们将督促推动设立专门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这些场所将配备完善的充电设备和安全监控系统,减少乱停乱放和私拉电线充电的现象,降低火灾风险。
  在“路改”方面,根据实际需要推动道路拓宽和改造,确保消防车通道的畅通无阻,打通“生命通道”。通过对狭窄巷道的改造和交通秩序的整顿,保证消防车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到达火灾现场,提高灭火救援的效率。
  在“电改”方面,推动对老旧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排查和改造,更新电气设备,安装漏电保护器,减少因电气线路老化和短路引发火灾的风险。
  在“气改”方面,推动燃气管道的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燃气使用的安全性。通过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定期检测,防止因燃气泄漏引发的火灾事故。
  (二)提升安全
  在实施改造过程中,我们将特别关注提升电气线路和燃气使用的安全性,预防火灾的发生。电气线路方面,对现有的电气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线路进行及时整改和更新。同时,推广使用安全性能高的电气设备和材料,并加强对居民和商户的电气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用电意识。
  在燃气使用方面,重点加强对燃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燃气管道和设备,及时排除隐患,确保燃气设备的正常运行。推动居民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燃气泄漏,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避免因燃气泄漏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此外,加强对居民的消防安全培训,普及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理知识,提高居民的自我防护能力。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将大幅提升城中村的消防安全水平,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安全的社区环境提供有力支持。
  三、完善工业园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在镇村工业园区升级改造中,我们将同步推动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标准化管理
  在镇村工业园区升级改造中同步考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行镇村工业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定和完善镇村工业园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规范,明确各类建筑和设施的消防安全要求。这些标准将涵盖消防设施的配置、日常维护和应急预案的制定等多个方面。其次,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园区内的消防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和单位,我们将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所有消防设施和措施符合标准,防范火灾风险。
  (二)政策支持
  对于村级工业园改造升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将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出台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和引导相关单位进行消防设施的升级改造。鼓励园区和出租屋配套智慧消防监控系统,通过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消防管理的智能化水平。智慧消防监控系统能够实时监测和预警火灾隐患,快速响应火灾事故,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的效率和效果。此外,我们还将通过专业培训和技术指导,帮助企业和个人掌握消防设施的操作和维护技能,提升整体消防安全水平。
  (三)建设基础设施
  推动建设微型消防站、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等基础设施,提升园区整体消防安全水平。推动镇村工业园区内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人员,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建设和完善消防水源,包括增设市政消火栓和消防水池,确保火灾发生时有充足的水源供消防使用;对园区内的道路进行规划和改造,建设专用的消防车道,确保消防车能够快速到达火灾现场,进行有效的扑救和救援工作。
  我们将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其他市政建设同步进行,不断提高我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办理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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