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轻便、经济,正成为东莞市民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东莞交警部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市已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超过200万辆。
  随着东莞电动自行车数量继续增多,其停放乱象日益突出,由此带来的占道占位、影响出行、堵塞消防通道等问题也已日趋严重。

  此外,随着互联网科技的迅速发展,网络订餐、电商平台的兴起,快递、外卖配送员数量日益增加,快递、外卖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超速等行为时有发生,造成大量交通事故,市民饱受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横冲直撞之苦;而另一方面,部分街道并没有设置专用的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车主在机动车道上骑行又怕不安全。如何治理电动车违规乱象,让市民出行更“顺畅”已成为现时大家关注的焦点。

      建议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
     补充说明:通过媒体、社区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相关交通法规和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规范,让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建议2、设“潮汐式”隔离带,调整道路微循环。
      补充说明:在一些区域划定电动自行车禁行区域、禁行时段,各自按道行驶。从技术上进行优化,比如借鉴潮汐式隔离,在交通繁忙的时候,设置潮汐式隔离带,交通不繁忙时就把它取消掉。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借道,要求做到合理避让行人。同时,通过将局部道路双向通行调整为单向,并增设非机动车道的模式,构建区域交通微循环系统,机动车道有所缩减,车道通行效率可以明显提升。
      建议3、安装隔离护栏,路面下沉式改造。
     补充说明:在景观大道上,通过标高调整绿道下沉15-20厘米,把原先和人行道共板的绿道下沉,与车行道平齐,并铺设沥青、做好非机动车道标识、指示牌。专道专行,有效解决了之前人车混行,磕碰频发、人行道上骑行颠簸不适等问题。对于普通道路,将车行道进行“瘦身”,通过安装隔离护栏,实现机非分离、车辆各行其道。
      建议4、完善停车设施建设,提供更多合理的电动自行车停车点。
      补充说明:坚持以人为本,在不影响行人、盲道的基础上,做到“还路于民、便利于民”,在各个繁忙的地区主要路段增设非机动车停放点,以减少乱停放现象。最大限度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有效降低了违规停放电动车乱象发生的机率。
      建议5、加强执法力度,对于乱停放、与人抢道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补充说明:常态化开展机动车秩序整治,拉网式清理车辆违停较为严重路段、点位,扎实开展违停治理工作。对占用消防通道、无障碍通道、违反禁令标志、逆向停车、不按泊位跨线停车等乱停乱放行为,进行拍照取证,一律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进行处罚,确保整治行动及时、高效,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执法人员的巡逻频次,提高违法行为的查处率。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道路交通环境。
      建议6、加强社会共治,组织社区居民、物业管理等相关方面参与到电动自行车管理中来。
      补充说明:强化宣传教育,社区规范电动车停放宣传标语,张贴在小区宣传栏、楼道、电梯间等醒目位置,提醒居民电动车不要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与电动车同乘电梯,增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同时,社区通过视频公众号推送警示教育视频,在居民群不定时滚动发送“严禁电动车入户”温馨提示,与居民签订《电动车规范停放、充电承诺书》,对居民进行郑重提醒,禁止在楼梯间停放电动。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网格员逐楼、逐层、逐户地进行检查抽查,发现一户清理一户,共同监督乱停放等问题,不断提高辖区居民规范停放电动车的安全意识,有效预防了楼道内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辖区环境,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建议7、引入科技手段,如人脸识别、GPS定位等技术,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和监控,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补充说明:公安机关积极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实现侦查信息和资源的有效整合,规范侦查流程,实现依法执法,以提高自身的侦查工作水平和质量,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来对案件的风险设置、时效进行提示,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和监控,从而让侦查人员有所预警,实现依法办案,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提案者: 刘小伟

消防支队(会办)关于对20240110号提案的答复:

       一、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人落实电动自行车管理安全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部署,市消安委正提请市政府印发《东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违规停放充电治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督导指导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管和排查工作,从源头上杜绝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乱象。
  二、推动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设施规范设置
  全面落实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要求(试行)》,推动既有小区和路面增设设施、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疏导电动车停放。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联合职能部门、社区等,共同推动建设了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对于难以进行集中建设的地方,探索“房前屋后”分散建设停放充电点,尽可能地满足城市综合管理要求及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需求。截至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便民充电柜已完成安装的住宅小区1327个,已安装充电柜5640套,已完成安装的出租屋(集中区域)约15896栋,已安装充电柜约1.56万套。同时,市消防救援支队将与住建、城市综合管理、供电、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统筹规划,完善并出台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设置的工作指引,确保场所设置规范,并符合行业技术标准。
  三、加大电动自行车执法力度和宣传教育
  一是市消防救援支队将结合《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全市正在开展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等工作,积极与住建、城市综合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的监督管理,并充分发动社区网格员、巡查员、物业等一线巡防力量,加大巡查巡防力度,确保安全。二是因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或充电,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人员被困等不良影响的火灾,各级消防救援机构都严格责任追究,联合公安部门对相关人员责任人员依法实施了行政拘留。同时有序向公众提示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火灾风险,引导其自觉安全停放和充电。三是紧密结合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点,持续加强火灾防范宣传力度,制作电动车自行车火灾风险提示宣传片及海报单张,在在住宅小区宣传栏、楼道、电梯间等醒目位置以及各主流媒体、新媒体和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影院张贴播放,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电动车自行车火灾治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第5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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