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健康发展与民众就医用药需求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国家自2017年起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相关法律政策。加强医院制剂推广使用,既是传承名医经典名方,惠及民众用药需求,也是适应医药行业发展趋势,服务国家卫生健康战略需要。加强医院制剂推广使用,对推动一批临床价值大、规模效益明显的药品新品种创制开发,提升医疗机构制剂研发及生产能力,提升医疗健康领域医研教产能力,促进国家健康事业和粤港澳大湾区深度融合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当前医院制剂发展面临诸多挑战,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是销售流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在实际工作中,申请某家医院的医疗机构制剂在其他医院调剂时,每个品种每年都要向药监部门申请审批通过。二是医保支付方面,医院制剂部分是医保基金、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的限于生产医疗机构使用的医院制剂范围,调剂出去的医疗机构制剂医保不予以支付,部分深受患者信任的医疗机构制剂未纳入医保,影响了医院制剂推广使用。三是经济效益方面,大多数医疗机构因受场地、人才培养、制剂研发申报等问题限制,建设制剂室需要耗费大量的资源,社会、经济效益难以平衡,中医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应用等因场地、设备等基础建设的不足,发展势头跟不上中医临床的需求。

      建议1、建议着力打通医疗、医保、市场、产业关键节点。
     补充说明:允许区域调剂使用、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从供给端和消费端两侧带动院内制剂扩大使用范围、提高市场渗透率,促进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调动院内制剂研发积极性,推动院内制剂推广使用,实现区域优质医疗成果资源共享。扩大投入渠道,申请资金支持,与药企合作开发中药新药,进行中医药产业创新设施建设,通过建立相应基金会获得投入。
      建议2、建议建设东莞市中医药技术中心。
      补充说明:依托东莞市中医药学会建设中医药技术中心,收集筛选推广有科学研究和临床应用价值的医药文献、秘方、验方和民间中医药技术方法,建立合作开发和利益分享机制,促进民间中医药技术方法传承发展。开展制剂数字编码工作,以数字化手段赋能制剂工作发展。
      建议3、建议加快推进东莞市中药制剂中心建设。
    补充说明:以三甲中医院为重点,成立东莞市中医药制剂中心,推动全市区域乃至大湾区中药制剂中心建设,为制剂研发和制剂的有效性、安全性与稳定性创造保障条件,从而鼓励医疗机构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助力中药研发制造能力提升,加速院内制剂产业化步伐,推动其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以名医的验方和秘方为基础,经过科学研究,采用现代先进的制药工艺,开发成具有本院特色的中药制剂。
      建议4、建议积极探索制剂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改革。
      补充说明:加快东莞市推进广东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鼓励中医药科研创新,鼓励医院优先开展以制剂剂型改进为主的研发申报工作,打造重点实验室,尊重中医药临床研究规律,注重人用经验,健全科研平台和保障机制,市中药制剂中心和省中医经典病房试点单位建设,开展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新药研发,促进区域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申报、委托配制和推广运用,推进中成药上市后评价。积极支持开展中医药防治疾病循证研究和多学科交叉中医药疗效机制研究,推动中医药理论、临床和应用多方面突破。
      建议5、建议做好医疗机构制剂的推广使用。
      补充说明:没有独立制剂室的市属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可通过共建、委托加工等形式,交由东莞市人民医院、东莞市中医院、东莞市第六人民医院承接生产工作,助力全市医疗机构制剂得以规模化生产供应。同时,省市内制剂室合作,代加工的同时也将外院制剂调剂到院内使用,利用合作方的生产批件扩大制剂室的产能以达到科室的良性循环。突破物理界限,院内制剂加速走向“院外”市场。推动医院与企业联合创新,助力院内制剂走出“院门”,实现院企双赢。
      建议6、建议依托互联网医院实现医疗机构制剂配送上门。
      补充说明:通过互联网医院为患者开展诊疗、开具处方、提供医疗机构制剂。通过制剂中心和煎配中心建设,为患者提供更多优质便捷的服务。

提案者: 关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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