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东莞民营经济如同雨后春笋,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促进东莞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近年来,东莞民营经济在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税收总额、创新成果等方面都是占据主导作用,东莞民营经济也因此获得“东莞发展的脊梁”荣誉。
近年来中央、省、市相继出台了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和改革举措,但在实际经济运行中,民营企业在平等保护产权、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方面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营企业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隐形壁垒
民营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隐形壁垒。在行业准入、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融资担保等方面,民营企业并没有完全获得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待遇平等。
二、政策宣传渠道还需要进一步畅通
我市出台了大量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宣讲不到位、传导不及时,或者政策实施过程中边界模糊的情况。
三、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缺乏充分的金融支持
以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对民营企业依然存在“重大轻小”的“规模偏好”和“重公轻私”的“所有制偏好”,民营企业从金融机构得到的贷款和它在经济中的比重不相匹配、不相适应,融资成本较高。
建议1、有效拓宽市场准入,充分释放民企活力。
补充说明:坚持“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等方面,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合作合资、收购兼并等多种方式参与医疗、教育、生态环保、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等领域建设,在政策扶持、政府补贴、土地使用等方面与国有企业或公立机构同等对待。
建议2、规范用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有效改善公共服务、拉动有效投资。
补充说明:进一步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建议我市率先落实《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 号),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 年版)》中选取合适的领域和项目,按照文件精神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落地,形成示范效应。
建议3、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混改,实现互利共赢。
补充说明:努力探索我市国企民企合作新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优质企业、优质资产、优质资源对民间资本不再设准入门槛、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领域,不断提高民间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比重,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多样化合作。
建议4、建立和完善市场竞争环境评价机制。
补充说明:为了更好地引导市场公平竞争,推进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相关政策的出台和落实,可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社会资源的公平性、市场和产业的开放度、地方行政政策的落地性等方面构建市场竞争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建议引入第三方测评机制,每年定期发布市场竞争环境指数,直观反映各镇街的市场竞争环境状况,并及时将测评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移交政府,提出创优市场竞争环境的具体目标和实现路径。
建议5、着力加强民营经济的资金扶持。
补充说明: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支持力度;探索民营经济的金融创新产品,建议开通信贷需求的绿色通道,综合考虑企业知识产权、荣誉资质等,推出特定低利率的金融产品,切实减轻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