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抓实抓好诉源治理指明了方向和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我市政法系统在打造诉源治理新体系、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上重点着力,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接下来,诉源治理工作将从“有”向“优”转变,加速构建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
建议1、一、出台相关规定,将调解服务从制度上纳入法律援助形式。制定相关细化操作规程,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时优先引入调解程序,并在调解程序中提供专业的无偿法律服务;同时在人民调解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法律援助需求的,引导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申请调解程序中的法律援助服务,从而扩大调解的适用,提升调解的效能。
建议2、二、为调解服务纳入我市法律援助形式提供必要的财政保障。从宏观来说,调解工作能节约司法资源,支持调解工作,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能提升财政资金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利用效能。法律援助属于政府无偿提供的法律服务,增加法律援助的形式,短期里可能会导致财政投入的增加,但从长远来看,通过前端的化解,能逐步减少诉讼阶段的法律援助数量,最终算总账,是能节约政府的财政支出,提升财政资金的利用效能的。因此,在此项工作开展的前期,需要政府提供必要的财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