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自贸区方案已于2013年12月中旬正式上报国务院,获批在望。粤港澳自贸区的全称为“粤港澳自由贸易园区”,功能定位为:积极扩大服务业对港澳开放,发展新型国际贸易方式,探索建设现代金融服务创新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打造CEPA升级版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升级版。通过3-5年的努力,将自贸园区建设成为投资贸易便利,服务贸易基本自由,监管模式灵活高效,营商环境与国际接轨,行政与法制透明规范的与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实验区。具体实施范围方面,粤港澳自由贸易园区包括:广州南沙新区803平方公里,到2020年可开发面积为245平方公里;深圳前海新区15平方公里;珠海横琴新区106平方公里,到2020年可开发面积28平方公里;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7.385平方公里。总共931.385平方公里,到2020年可开发面积为295.385平方公里。其中,实施物理围网的区域总面积为25.405平方公里,包括以南沙保税港区所在的龙穴岛南部片区6.48平方公里,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3.71平方公里,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7.385平方公里,共计17.575平方公里为起步区,后期拓展万顷沙南部片区7.83平方公里。

  我市必须把握机遇,积极参与粤港澳自贸区,转被动为主动,化危机为机遇。在粤港澳三地整体发展中占有一席之地。

  办    法:

  1、充分认识粤港澳自贸区在中国改革中的战略平台的作用,提前准备,错位发展,享受自贸区带来的改革和制度红利。

  2、论证广东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虎门港或长安新区能否划出一个物理围区进入粤港澳自贸区。 

提案者: 左远志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140072号的答复意见

  左远志委员:

  您在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我市应主动对接粤港澳自贸区的建议》(第20140072号)收悉。

  提案总结归纳了粤港澳自贸区方案的总体情况,并就我市积极参与粤港澳自贸区提出两方面的建议,对我市转被动为主动,化危机为机遇,积极参与粤港澳自贸区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我局经认真研究,现就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一、充分认识粤港澳自贸区在中国改革中的战略平台作用

  设立粤港澳自由贸易园区(以下简称自贸区),是事关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战略举措,是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重要突破。自贸区将通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投资开放领域,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强化国际贸易集成功能,创新现代金融服务,建设成为符合国际高标准要求的投资贸易便利、服务贸易自由、监管模式高效、营商环境透明规范的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试验区,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自贸区将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在投资体制改革、服务贸易自由化、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逐步向全省乃至全国进行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反映我市参与粤港澳自贸区的迫切愿望

  接到您的提案后,我们先后多次与省发改委联系沟通,了解粤港澳自贸区方案获批进展情况,并表达了我市参与粤港澳自贸区的迫切愿望。省发改委对我们的想法给予肯定,并鼓励我们深化改革,探索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新路径。

  广东省长朱小丹4月14日会见广交会香港代表团时指出,粤港澳自贸区已得到总书记和总理的支持,主体方案仍在研究中,将寻找合适机会向国务院正式申请。

  三、把握机遇,积极谋划对接粤港澳自贸区

  您所提《关于我市应主动对接粤港澳自贸区的建议》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符合我市工作思路。我们将充分研究并借鉴您所提建议,密切关注粤港澳自贸区有关进展情况,把握历史机遇,转被动为主动,化危机为机遇,积极对接粤港澳自贸区。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投资开放领域、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创新现代金融服务等方面,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勇于尝试。

  目前,我市已起草了《东莞外商投资管理服务综合配套试点改革方案(送审稿)》,已报市政府审定,并将上报省委、省政府,恳请省委、省政府将东莞确定为全省外商投资管理服务配套改革试点城市。《方案》的核心内容是推进外商投资从项目审批、市场准入、工程建设到运营监管的全流程改革,探索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管理服务模式,有利于我市对接粤港澳自贸区。

  我们衷心感谢并希望您能够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继续为我市经济发展多提宝贵意见,为我市高水平崛起出谋划策。 

办理单位: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