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9064”的养老体系格局,全力推动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三大养老服务板块的发展。目前,在我市的养老体系中,“机构养老”有公办敬老院和社会资本支撑的民办养老机构双重保障,发展态势良好,有力地实现了对兜底群体的全覆盖;“居家养老”有市、镇街二级财政的投入,经过多年的运营,也得到有序发展。唯有“社区养老”这一块,我市在统筹规划、土地供应、资金扶持等方面尚未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目前也没有形成较为成熟的推广示范案例,是我市养老体系里面比较薄弱的一块。事实上,社区养老兼顾了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的特点,从地缘上、邻里上、情感上都容易被广大基层群众所接受,而且特别适合东莞这种从村居不分、村居混合的地区。社区养老“养老不离家”“离家不离社区”的天然特点,也是最为广大老年人接受的养老方式。
案据:影响我市“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主要原因:
一、缺乏财政资金支持。目前,我市对机构养老、居家养老都有相关的资金扶持,比如机构养老方面,对机构的养老床位实施每个护理床位给予每个18000元的补贴,对入住符合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人员视失能程度给予每人每月360元/480元/720元的补助等等,社保方面也给与大额报销,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机构养老的蓬勃发展。机构养老由于投入成本高,一些社区虽然有这种想法,但是高昂的前期投入和运营成本,让大多数社区居委会难以承受。
二、缺乏有效场所支持。目前,掣肘我市社区养老事业发展最大的问题就是场所问题。我市的社区形态分为两种,一种是带有集体经济的村改居社区,一种是新兴楼盘发展起来、不带集体经济的新型社区。村改居社区虽然有一定数量的资产和物业,但由于集体经济发展的需要,不可能拿出优质的商业性质的物业来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只能拿出一些老旧或者违章的物业出来,这类物业往往受建筑、消防、规划、国土等方面的政策制约,导致无法办理养老相关证照。比如南城石鼓社区计划在新建的大楼兴办养老中心,这在全市来说都是很好的尝试,但目前受建筑、消防、规划等方面政策的制约,进展缓慢。国务院2014年国务会议上提出鼓励将老旧楼堂馆所改建为养老场所,但还没出台具体配套政策,需要各地按会议精神进行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另一种是新型社区,我市早期许多楼盘并没有按照政策预留足够的公共服务空间给社区,使得许多楼盘也无法开办养老服务。
建议1、加大财政投入的扶持力度。
补充说明:建议市有关部门参照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的财政补助政策,制定我市社区养老的财政补助政策,实现市、镇街、社区三级资金共同投入;对可以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老人活动中心等场所升级或改造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给予财政倾斜,应制定跨年、多年投入计划,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同时,鼓励民间资本、服务和技术进入社区养老板块,在床位补助、医保等方面给予足够的补助和优惠。
建议2、加大场所使用的支持力度。
补充说明:对有意向拿出集体物业兴办社区养老的老旧问题物业,要实行“一案一例”、“一事一议”的原则,由相关部门牵头,会同民政、住建、消防、国土、规划、城市更新等部门以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商讨,并形成会议纪要,助推社区养老项目尽快落地。对新建楼盘,要落实社区养老的配套空间,配合各级政府养老设施规划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