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法律服务市场关系我市法律服务业的整体发展,是法律服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迫切要求,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客观需要,也是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助力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市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热情服务当事人,服务领域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市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存在一些经营不规范、虚假宣传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体现为:一、法律服务咨询公司无照或超范围经营,违规办理诉讼业务。二、法律服务咨询公司为承揽业务而做虚假承诺、不实预测、误导当事人。三、法律服务咨询公司收费具有随意性。四、法律服务咨询公司经营业务缺乏监管。
  经过调查,我市的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大多集中分布在各法院、劳动仲裁庭、交警大队、看守所、医院、监狱等特定场所附近,通过多种方式非法承揽业务,如网络宣传、违规设点、广告招牌、医院病房推销等,让不明真相的群众频频受骗。这些问题的存在,扰乱了我市法律服务市场秩序,阻碍了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


    建议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监管、整治力度
    补充说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准入部门,应整体排查,监管整治,对已注册登记的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进行排查,重点关注各法院、劳动仲裁庭、交警大队、看守所、医院、监狱等特定场所,按照“谁准入,谁监管”原则,做到查处一批、治理一批,并针对排查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建章立制,推动常治长效。
    建议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突出问题常态化治理行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市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
    补充说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法律咨询服务公司扰乱法律服务行业的违法行为开展常态化监管、整治,通过采取查阅资料、询问、现场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范围、广告宣传内容是否存在从事超范围法律服务等情况,重拳整治法律服务咨询公司乱象,形成齐抓共管、长抓长管的行业生态,促进我市法律服务市场高质量发展,落实好“惠民有感”的工作理念。
    建议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规范并清理超范围经营业务的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净化法律服务市场
    补充说明: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对依法该规范的进行整改、该清理的必须清理、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营造良好的法律服务环境。对于监管过程中,发现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主动向公安机关移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建议4、加大宣传,强化引导,拓宽广度,提醒市民群众有法律服务需求时,选择正规且合法的法律服务机构咨询或寻求帮助
    补充说明:建议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新媒体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全方位宣传,提高群众对“假律所”“非法中介”等的辨识度,引导群众选择正规且合法的法律服务机构。


提案者: 李爱东


市司法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20240074号提案分办答复的函
   
  李爱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市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加大监管、整治力度,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的建议》(第20240074号)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能,提出分办意见如下:
  提案建议:加大宣传,强化引导,拓宽广度,提醒市民群众有法律服务需求时,选择正规且合法的法律服务机构咨询或寻求帮助。建议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新媒体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全方位宣传,提高群众对“假律所”“非法中介”等的辨识度,引导群众选择正规且合法的法律服务机构。
  我们认为提案人的建议有利于引导群众辨别认识律师事务所,让群众寻求合适的法律服务。作为律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多年来,东莞市司法局从以下三个方面促进律师行业发展。
  一是加强管理,规范建设。加强东莞律师队伍建设,从思想政治觉悟、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纪律等多角度加大对律师队伍建设力度,并在律师事务所设立、日常检查及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加大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截至2024年5月31日,我市共有律师5618人,全市机构总数408,其中,律师事务所371家,法律援助处1家,公司律师所在单位36家。2023年以来,做出行政处罚12宗。
  二是加强沟通,保障执业权利。联合多部门组建市涉外律师服务团、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开展“法治体检”活动和“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商务法律服务月活动等,提高我市律师社会知名度,扩大律师服务社会的影响力。加强专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做好律师个案维权工作。与市看守所、市中院等部门加强沟通,共同研究解决会见、实习人员参加庭审等问题。
  三是加强宣传,传播律师正能量。近年来,加强与东莞电台、电视台、东莞日报、南方+等媒体合作,多维度宣传我市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和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同时,制作“聘请律师业务指南”在镇街公法中心以及司法局网站对“律师可以从事什么业务”“群众聘请律师需要注意的事项”“律师执业证的样式”等进行宣传,指引群众正确聘请律师。
  在宣传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对“什么是合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与法律咨询公司的区别”等宣传不足,群众对律师行业的认识不多,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加大对律师行业的宣传,强化引导,让群众能够正确认识律师行业。目前,此项工作已在筹划开展中。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司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司法局
                                 2024年6月26日


办理单位: 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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