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是台商进入大陆时间最早、投资最密集的地区之一,东莞目前在营业的台企超过3800家,生活居住的台胞超过5万人,素有台商‘第二故乡’之称。2023年9月2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出台实施《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为东莞搭建台胞台企融入新发展格局、参与高质量发展示范平台,探索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进一步深化两岸创新发展,不仅是整合大湾区内对台交流合作优势资源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深入推进要素开放和制度开放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离不开高水平的涉外法治保障,但是目前东莞地区涉外法治建设还比较薄弱,比如涉外法律服务产品供给相对不足,质量相对不高,人才及机构相对缺乏等,对此东莞应当以《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批复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为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及构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司法助力。
建议1、一、建设具有涉台特色的东莞国际商事法庭。
补充说明:目前,苏州、北京、成都、厦门等12个涉外案件集中的地方法院,已经设立了国际商事法庭。东莞作为台商投资最为集中的地区之一,应当立足国际视野,加快建设具有涉台特色的东莞国际商事法庭,为台胞企业参与两岸融合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打造涉外商事司法服务东莞名片。
建议2、二、建立东莞“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
补充说明:一是构建以东莞中级人民法院为依托的“司法终审”和以东莞仲裁委为依托的“一裁终局”架构,不断创新和完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案件当事人可自主选择诉讼、仲裁或调解方式;二是推进东莞“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信息化建设,为国内外当事人提供更加简洁、高效、智能的线上“一站式”解纷服务,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建议3、三、对接国际标准,推动东莞仲裁更好融入国际商事仲裁市场。
补充说明:一方面,加大对东莞仲裁委员会、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等机构的支持力度,提升东莞仲裁涉外法治服务保障水平和整体形象。另一方面,东莞仲裁机构自身需加强涉外案件的业务开拓,加大境内外宣传推广力度,扩大东莞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知名度及影响力。
建议4、四、全面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保障。
补充说明:一是大力培养高素质涉外审判人才队伍;二是加强对东莞涉外服务人才的选拔及培养,加强东莞涉外领军人才库建设,扩大东莞律师在国家级、省级涉外律师人才库中的比例;三是探索进一步开放法律服务业市场,邀请本地和港澳台等地区的知名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入驻,为境内外当事人提供国际化的商事争议解决服务;四是健全高层次律师人才认定引进机制,吸引各地高层次涉外律师人才到东莞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