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东莞正乘着“百千万工程”这股东风,因地制宜大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而随着《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落地实施,为台胞台企扎根东莞发展创造了全方位的政策环境。省台办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开启了“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的研究与实践,试验区已在粤北清远、粤西湛江、粤东汕尾取得初步成效,两岸农业交流合作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广阔前景。为进一步推动东莞市深化两岸农业交流合作,助力“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建议如下:

      建议1、(一)加大“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力度。
      补充说明:一是推动研究实践所和两岸农民合作社纳入现代农业规划布局。试验区呈现“一平台两载体”(试验区大平台+研究实践所与两岸农民合作社两个载体)的基本格局。在我市,全省第14个研究实践所于2023年11月在石碣镇檀香岛落地,该研实所由台胞作为领办人,并计划在农、文、旅三方面致力推动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因此,建议在我市选择条件具备的一批镇街建设研究实践所和两岸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两载体”),并纳入东莞市现代农业规划布局,打造一批具备两岸农业融合特点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等,在资金、培训、服务上给予稳定的倾斜支持,努力把符合条件的研实所和两岸农民合作社建设为融合发展的示范样板。二是以“两载体”为抓手高位推动莞台农企、农民的融合发展。目前,石碣檀香岛研究实践所是全省唯一由台胞作为领办人的研实所,已成功设立两岸农民合作社,且该领办人积极参与“百千万工程”,是省“百千万工程”广东千名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育计划首期受训学员。下来,建议通过研究实践所为切口,开展政策咨询、项目对接、投资服务等活动,打造两岸交流合作窗口、服务平台、联动基地。鼓励台湾专家人才加入两岸农民合作社,与大陆农民兄弟结成责权利共同体,组建种植、养殖、种苗培育、新产品研发、文旅、康养、研学等不同类型的两岸农民合作社,给台农股份(主要是技术入股,全产业链参与分红)、身份(股东而非临聘)和荣誉(兑现奖补),以社为家,形成社会组织自主运营的模式,推动符合条件的两岸农民合作社项目作为“百千万工程”强村富民实践试点。第三,形成两岸农业合作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两岸农民的利益。建议把台胞台企在东莞农业领域发展与东莞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在农林土地使用、投资经营、市场开拓、融资便利等多个领域形成长效机制,完善和给予台胞台企同等待遇的机制,契合广大台胞台企的实际需求,争取更多更稳定的政策资金支持。
        建议2、(二)加大推动两岸人才、文化、商贸的交流互动。
       补充说明:一是积极对接两岸高校、科研机构、优秀农企开展农业人才的双向交流。支持台胞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鼓励开展两岸大学生农业教学实践活动,支持台湾青年来东莞实习、就业创业。二是通过举办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论坛、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班等活动,邀请来自粤台高校,科研机构等在现代农业方面深耕多年的专家,共享其在农业人才培育、休闲农业、粤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发展等方面的宝贵经验;三是通过举办两岸现代农业博览会,覆盖从农林渔果茶等领域的初级产品到精深加工的全产业链条,力求把博览会办成展示两岸名特优新农产品、促进农业农村领域人才广泛交流的大舞台,并与东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东莞供销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业务对接,积极开拓市场。
        建议3、(三)着力创新金融产品和提升服务。
        补充说明: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推出更多符合台胞台企农业生产经营实际需求的特色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用评价模式,开展“信用园区”“信用示范企业”建设,推广“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向有贷款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台胞台企发放信用贷款,适当降低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建议4、(四)鼓励支持台胞参与乡村建设、多元发展。
       补充说明:引进台湾专业建筑团队、乡建乡创人才参与东莞乡村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网红点、乡村旅游村和产业基地,为乡村振兴注入新活力。除从事传统种养业外,出台激励政策,鼓励支持台胞台企利用“农业+”“旅游+”“互联网+”等方式,进入到乡村旅游、农产品深加工、农村电商等领域,多元化发展新产业新业态。



提案者: 钟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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