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资是东莞的第一大外商投资。近年来,莞港两地合作正在向科技服务、金融服务、外包服务、商贸会展等领域不断延伸,“前店后厂”的传统模式逐渐转变为“香港研发+东莞转化”“香港服务+东莞制造”等全新模式。
  目前湾区各城市均持续发力,南沙、前海、横琴已陆续推出一系列对港支持政策,力争香港资金及人才。如:深圳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提出共115项对港支持举措,全面强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深度合作区的角色。广州出台的《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全力推进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深化粤港澳互利共赢合作。
  东莞方面,除已正在建设的滨海湾新区外,常平“香港城”项目亦早已立项,并于2023年8月被纳入省级规划。
  项目所在的常平镇作为东部核心,轨道优势凸显,拥有两大火车站及两个城轨站,高铁常平站可直通香港西九龙,城轨亦可直通广州、佛山、深圳、惠州、肇庆等湾区多数城市,是湾区重要交通枢纽。
  “香港城”作为东莞响应大湾区战略部署的重要一环,为进一步促进香港资本、人才、创新、服务等湾区元素流入东莞、建设东莞,建议如下:
  建    议:
  1、设立莞港深度合作区
  以常平香港城为载体,设立“莞港深度合作区”(下称:合作区),由莞港两地共同谋划、开发、管理,打造“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新体系。
  合作区的功能定位:莞港合作先导区、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重点发展创新金融、国际会展、现代物流、总部经济、高新科技、商贸服务等领域,并与香港规则深度衔接、机制高度对接,实现货物、资金、人才、技术、数据等要素便捷流动、高效配置,推动莞港投资贸易自由化。同时,发挥东莞相对广深的生活成本优势,在合作区内建设高品质都市生活圈,打造港人在内地工作、生活的新家园。
  2、在合作区内实施港企投资补贴
  在当前广东省外资投资补贴标准(注:新设企业5000万美元及以上、增资企业3000万美元及以上,享受2%补贴,房地产等行业除外)的基础上放宽适用条件,建议在合作区内港人新设企业在500万美元及以上、增资企业300万美元及以上,不限定行业,同样享受2%补贴。
  3、在合作区内实施“港企港税、港人港税”政策
  参照横琴、前海、南沙目前实施的“双15%”税收优惠政策:第一个15%,在合作区内的港企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个15%,建议对港企所有港籍高管及各类专业人才,个人所得税按15%缴纳,以吸引更多优质港企及人才落地。
  4、在合作区内设立港人就业补贴
  1)为进一步建立人才黏性,鼓励香港青年长期落户东莞工作,建议实施有别于滨海湾新区(注:一次性就业补贴5万元)的就业补贴政策,对在合作区全职工作的香港青年按月给予就业补贴,标准为博士10000元/月、硕士8000元/月、学士50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按年递减,第1年按100%,第2年按60%,第3年按40%。
  2)为鼓励企业积极聘用港籍人才,建议对合作区内聘用港籍人才的企业,按上一年度企业聘用的港籍人才工资所得30%,每人每年最高3万元,给予企业用人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
  5、在合作区内给予港人创业免息贷款:
  为鼓励香港青年到合作区投资创业,建议合作区内香港青年创办的企业在本市银行申请贷款且符合特定审查条件的,可对其创业启动资金给予分期免息贷款,以充分激活青年创业活力。
   
  结    语:
  东莞作为大湾区的几何中心,常平作为大湾区重要枢纽,在常平香港城打造“莞港深度合作区”,将是一个具备天时地利的改革创新试验平台,合作区在区域治理、营商环境、现代服务业发展、科技创新等重要领域将先行先试,打造首创性的改革品牌,形成一批可复制的制度创新成果,将为推进东莞新型工业化,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宝贵的经验向导。

提案者: 梁毓雄

尊敬的梁毓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莞港深度合作区、进一步促进莞港经济融合的建议》(第20240061号)提案收悉,经我镇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莞港深度合作区的建议
  2020年3月,东莞市委深改委批准同意在常平建设深化莞港经贸产业合作基层改革创新实验区。“香港城”项目是常平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化莞港经贸产业合作基层改革创新实验区及作为项目核心联动周边片区发展的重要试点。镇第十五次党代会、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等多个全镇性大会明确提出,要举全镇之力建设常平站TOD“香港城”项目。以香港城项目为核心,建设莞港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先导区。该项目以“香港服务、服务香港”为重要的开发理念,以莞港合作为主攻方向。首先,该项目将打造具有香港特色的社区;其次,该项目以香港高质量的生活服务吸引精英人才。最后,该项目将以香港的商业服务促进区域双创发展。通过与香港在民生领域进行“软联通”探索,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在教育、医疗、便捷交通等方面先行先试,发展莞港“双城经济”,便捷“双城生活”,着力打造莞港交流合作标杆性项目。结合您所提的设立莞港深度合作区的建议,目前已开展项目规划、招商等工作。
  二、关于在合作区内实施港企投资补贴的建议
  根据《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有关规定,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对外商投资实体经济项目达到一定规模的,按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该条政策奖励对象主要为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和经认定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其中,行业分类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结合您所提的在合作区内港人新设企业在500万美元及以上、增资企业300万美元及以上,不限定行业,同样享受2%补贴的建议,目前不具备政策支持,需进一步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
  三、关于在合作区内实施“港企港税、港人港税”政策的建议
  “港企港税、港人港税”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吸引更多香港企业来内地投资,促进内地经济的发展。同时,为香港居民在内地工作和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税收环境,有利于吸引更多香港人才来内地发展,进一步推动内地人才结构的优化。然而,政策的实施也存在一定难点,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等措施的实施,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结合您所提的参照横琴、前海、南沙目前实施的“双15%”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目前,我镇正与新华社、市委党校研究室等作有关研究,需省市层面处理,暂不能采纳。建议通过省、市利用外资工作联系会议机制,统筹实施重大外资项目“一项目一议”。
  四、关于在合作区内设立港人就业补贴的建议
  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出台并持续完善便利港澳青年在粤工作生活配套政策措施,供广大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或有志于投身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的粤港澳青年了解掌握,有关工作得到了相关广东青年总会支持。您所提的香港青年落户东莞工作补贴、企业聘用港籍人才奖励的建议,其中在就业见习补贴方面,符合相关要求的港澳青年可申请就业见习、社保、生活、职业技能等方面的补贴;在企业用人奖励方面,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可享受社保补贴。具体规定及流程可详询社会保险及经济发展部门。
  五、关于在合作区内给予港人创业免息贷款的建议
  我市在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系列政策中,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给予贴息。经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者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按规定条件发放,由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带动就业5人及以上(不含借款人)的,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借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结合您所提的在合作区内香港青年创办的企业在本市银行申请贷款且符合特定审查条件的,对其创业启动资金给予分期免息贷款的建议,目前已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更多详细业务可向我市人社局咨询。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政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常平镇,市台港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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