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后社会经济环境影响,人们压力普遍增加,家庭矛盾纠纷问题有可能加剧。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生存能力,自我保护能力弱,其受家暴侵害的问题尤其值得重视。
  继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规定出台后,东莞于2021年出台《东莞市反家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东莞市预防和处置家庭暴力联动工作机制》(市妇儿工委、市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14部门联合印发)及《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及综合保护制度的意见(试行)》(市委政法委、市监察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团市委、市妇联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于2022年出台《关于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机制的意见》(市公检法司、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团市委、妇联等9部门联合印发),构建起多部门合作格局,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经向市妇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学校等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研和访谈,发现主要问题如下:一是成员单位协作亟需加强。成员单位信息互通和日常协作还不够。二是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乏力。《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调查发现,存在相关人员不愿报告现象,报警比例最高的是邻居而非受害人亲属、有法定报告义务的机构或个人。三是救助措施落实不足。安置受害人的临时庇护中心(点)存在困难;救济经费不足;心理辅导亟需跟进;告诫书出具和人身保护令签发有待加强。四是全民反家暴意识亟待加强。宣传仍然不足,甚至有公职人员认为这是“家务事”。东莞外来人口占总人口多数,法律素养普遍不高,流动性较大,普法持续性不足,发生家暴比例较高。
    建议1、加强统筹联动,树立我市对家暴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品牌
    补充说明:加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情况通报,对涉多部门协作的突出问题及时商讨解决。解决案件发现难、预防难、合力处置难、监督难及数据不清等问题,实现数据共享、统计分析、处置联动,对标全国先进地方先进经验逐项指标予以加强。
    建议2、强化法定强制报告义务的落实
    补充说明:1.强化教育、医疗部门强制报告落实责任。学校、医院是最容易发现未成年人受家暴侵害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加强要求学校对学生是否遭受家暴情况予以留意并及时报警,有必要时可安排校医对学生体检,请同性同学、女教师协助。医管部门加强要求医疗机构对病患是否遭家暴情况予以留意并及时报警。2.加强基层网格员的排查和报告。3.建立统一报告和统计平台。如江苏省淮安市要求在“i淮安”APP强制报告信息平台录入线索。
    建议3、强化落实救助措施
    补充说明:1.建立市镇两级未成年人家暴临时庇护点。可依托现有机构建立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并扩大宣传。2.设立专项救助资金。整合社会资源筹措资金,组织爱心义卖等。3.加强一体化服务。加强配备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儿童督导员等专业力量为救济全程及时提供心理、法律等服务。
    建议4、加强宣传培训,营造全民反家暴氛围
    补充说明:1.加强宣传。要求各成员单位、基层组织及网格员加强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深入基层举办活动。2.加强反家暴培训。各成员单位互通培训资源,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各社会团体的培训。3.扩大婚姻家庭课堂实效。市妇联与市公安局已合建婚姻家庭课堂并部分镇街试点,要求收到警方告诫书的家暴者上课,宜扩大实效。

提案者: 凌志稳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四届第三次会议
  第20240059号提案分办意见的函
   
  尊敬的凌志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家暴受害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的建议》(第20240059号)提案收悉,现将我局分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是落实强制报告义务。按照《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及综合保护制度的意见(试行)》(东检发办字〔2021〕4号)要求,督促全市各中小学校(含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强制报告联系人制度,明确联系方式,畅通联系渠道。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在校的日常动态观察工作,组织班主任、心理委员、学科教师、学校医务人员、生活老师、学生家长和心理教师等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学生身心健康状况信息,发现学生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长期无人照料、失踪等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及时向公安、民政、妇联等有关部门报告。
  二是加强落实救助工作措施。要求各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教师和建立一支学生心理健康防护团队,规范设置心理辅导室,配足个别辅导室、团体辅导室等设备设施,并保证每周不少于10小时的开放时间,为开展学生心理辅导提供保障。在此基础上,落实将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长期无人照料等学生列入心理重点关注对象,建立完整的《学生心理档案》,落实“一生一案”工作,持续做好跟进辅导工作。
  三是加强落实预警学生跟踪管理。要求学校对预警学生落实“一人一案一团队”跟踪管理,加强在校预警学生的管理和辅导,落实心理教师、班主任、科任教师做好学生的日常心理动态观察和辅导,班主任和心理教师定期对学生开展面谈,每个月对学生家长开展1次家访,及时了解、评估学生的心理动态。加强预警学生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指导家长密切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情绪状态,改善家庭教养方式,做好家庭陪护和疏导,家校协同做好学生的跟踪辅导。
  特此函达。
   
   

                                  东莞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4日

办理单位: 市妇联,民政局,公安局,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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