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因为城市管理的需要,我市的许多部门、镇街甚至村社区,在各级道路上、路口或路的两旁架设了许多监控摄像头,而且为了拍摄效果,这些摄像头不少是带有辅助照明灯的,这些灯有常亮式的、有频闪式的,灯光的角度一般都是迎面照射且亮度较大。带灯的摄像头在保障了城市管理的监控效果的同时,这些亮光也容易导致道路交通驾驶员产生眩目的情况,为交通安全带来不少隐患。
  眩目的产生过程实际上是人眼突然直面强光会使人眼产生“明适应”过程,强光过后又有“暗适应”过程,明、暗两个适应过程对应人眼瞳孔的收缩扩张的急剧变化,从而使人视力下降甚至出现短暂致盲的过程。据统计,这个视力下降的恢复时间因人而异,但“明适应”平均完全恢复视力时间为1至3秒,“暗适应”平均完全恢复时间要10秒左右,这些视觉障碍情况出现在正在驾车的驾驶员身上,将是极大的交通事故隐患。另外,一些商厦墙面正对道路的广告大屏,在夜晚也常因为显示亮度较高、画面明暗变化较快等情况,导致与周围环境形成较大的亮度差,同样会引起驾驶员发生视觉适应的情况。
  因此,建议有关设备的架设、管理部门要对引起驾驶员眩目的情况给予高度重视,并开展致眩目设施设备的专项整治行动。
建议1、对新设或需要更新的各类路面监控摄像头,采用不需要可见光辅助的型号。
    补充说明:可优先选用在晚间不需要额外补光的、感光性能较好的摄像头;或选用以红外补光(不可见光)的摄像头。
    建议2、对短期不需要更换的各类路面监控摄像头,调整补光源。
    补充说明:建议对光源进行升级改造,比如:调整补光形式,将可见光灯改为红外光灯;调整补光灯的角度,将直射光改为侧射光;用环境光线取代补光灯,用提高周边路灯等光线的方式直接取代补光灯;推广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减少或合并设置摄像头等等。
    建议3、对路面的广告大屏,加强画面亮度的审核和巡查。
    补充说明:建议建立户外广告屏亮度审核机制,将播放内容的亮度和明暗画面的对比度切换频率等也列为广告的审查审核内容,从广告内容的源头上减少致眩目因素;另外,也要加强对夜间实际播放效果的巡查,及时调整播放亮度过高的广告屏。

提案者: 曾智明

交警支队答复如下: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现有技术可分时段开启补光功能,爆闪可更换为环保红外,白天用白光,夜间切换为红外补光或将卡口的补光照射角度改为交叉方式照射。设置电子显示屏广告的,符合城市照明管理要求和电子显示屏亮度控制标准。定期对设备巡查,重点检查设置是否牢固可靠、线路是否存在漏电风险,安装亮度调节装置,科学控制亮度和使用时间,建立内容发布审核、定期检查维护、网络安全管理等安全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于2022年印发了《东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21-2026)》(下称《规划》)及配套的《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下称《规范》)文件。《规划》及《规范》对我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选点做了详细的专项规划,并就户外电子广告屏的设置位置、播放亮度、夜景播放时段制定了严格的设置标准及要求,确保我市户外电子广告设施不影响群众正常生活及出行。同时,要求园区镇(街)出台各自属地的广告专项规划,目前部分镇街已经出台。在日常行政审批工作中,指导各分局严格落实《规划》要求,规范我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下来,将进一步加强监督及日常巡查工作,会同设置人优化我市夜间户外广告电子屏的播放亮度及播放频率,及时调整存在影响交通安全的户外广告电子屏,切实从源头减少安全隐患。

办理单位: 交警支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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