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底,我市32个镇街均有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并且2023年10月18日,我市印发了《东莞市推进“精康融合行动”方案》(东民〔2023〕90号),2024年主要目标为精康服务形式不断丰富,全市65%以上的镇街(园区)开展精康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45%以上,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体系建设得到一定深化,但从目前各镇街(园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开展情况来看,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社区康复服务供需缺口明显,2023年底我市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1830名,登记参与社区康复的患者只有580名。二是协调与转介机制畅通度较低,尚未构建“诊疗+康复”一体化模式,社区康复机构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间存在沟通不足,信息、资源调配度不足,缺乏有效配合等问题。三是康复形式较为单一,当前我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治疗模式仍以药物治疗为主,心理康复、社交能力、职业培训等服务供给能力较为薄弱。四是家庭和社区监护不力,在家庭、村(居)委会监护过程中,存在因经济和精神负担容易导致家庭对监护责任落实的缺失。五是精神障碍患者就业问题突出。根据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简报显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年龄18~59岁占74.07%,但在岗位就业仅6.14%,全市暂无专为精神障碍患者设立的庇护工厂或企业无专为精神障碍患者设立的庇护就业岗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东莞市推进“精康融合行动”方案》目标任务,进一步深化推进我市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体系建设,点亮精神障碍人士的幸福路,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建议1、充分保障社区精神康复服务的基础地位。
    补充说明:建议由民政、残联牵头,卫健、综治、人力资源等部门参与协助,依托镇级精康服务机构和社区康园中心等机构,提高精康服务供给能力,同时推动引入规范第三方机构,保障社区精神康复服务的基础地位。
    建议2、完善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网络。
    补充说明:建议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化服务平台,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区康复资源数据共享与交换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实现社康与救治双向转诊机制。
    建议3、完善多元化服务模式。
    补充说明:鼓励、培养精神科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参与精神康复,构建社区专业的精神康复团队;探索通过购买第三方社工服务试点项目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发挥日间中心、中途宿舍、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康复会所、阳光家园等不同类型的服务机构作用,提供多元化社区康复服务;完善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以精康融合行动为契机,加入北大六院国家精神卫生项目同伴支持新技术康复项目,实现助人自助。
    建议4、构建完善的就业转介服务。
    补充说明:建议充分利用已有政策,对病情稳定、具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人士,经过能力评估合格后,可由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直接向相关单位推荐就业,或转介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其他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精神障碍患者就业后,社区康复机构可协助做好有关辅导工作。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设置公益性庇护性工作岗位,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建议5、鼓励社会广泛参与。
    补充说明:建议结合2024年东莞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精神卫生知识的宣贯,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爱、理解、支持精神卫生的浓厚氛围,降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的“病耻感”。引入志愿服务,充分利用社工、志愿者等社会人员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进行帮扶,引导患者回归生活,回归就业,回归社会。

提案者: 钟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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