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产业是明天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后天的支柱产业,依托新科技、引领新需求、创造新动力、拓展新空间,对构建创新驱动、科技引领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具有战略意义。前瞻部署元宇宙(虚拟/增强现实)、半导体、新型显示、卫星互联网、智能/人形机器人、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构建东莞双万之后的第二增长曲线,为东莞培育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建议1、强化未来产业技术的敏锐捕捉能力

    补充说明:贯通“科学—技术—产业”的正向转化路径,发挥松山湖科学城大装置、大平台富集的独特优势,以及华为等领先企业的技术能力,聚焦未来产业重点布局方向,持续优化科研成果与东莞产业对接服务机制;构建“产品—技术—科研”牵引的逆向研发链条,制定未来产业创新图谱和创新资源清单,定期收集新锐创业团队、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行业相关新产品新赛道的技术研发需求,组织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联合开展针对性强、协同高效的技术攻关。
    建议2、创新财政金融支持体系,实现“一产业集群、一专项基金”
    补充说明:积极探索多样化、专业化的金融支持体系,设立东莞未来产业基金,提升基金管理团队专业化水平,实现“一产业集群、一专项基金”,建设国际风投、创投中心,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建设。加大创新成果产业化和孵化基金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设立产业化研发基金等。
    建议3、健全组织协调和推进机制
    补充说明: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全市未来产业发展推进机制,适时组织对全市未来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督导激励。建立未来产业研究服务平台,协同高校、企业、科研机构等不同领域科技研究力量,为东莞未来产业发展提供服务。
    建议4、强化创新支撑体系,促进成果转化
    补充说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围绕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前瞻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基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促进全市研发资源开放共享。加大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等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提供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撑。明确政策支持龙头企业牵头产业链上下游、高校与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技术开放共享和产业链升级。
    建议5、加强莞深、莞穗、莞港等区域合作
    补充说明:纵深推进大湾区科技创新协作,以共建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为契机,跨区域整合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数据链,东莞与深圳、广州、香港和台湾等共同打造优势互补、错位协同的未来产业创新高地。促进柔性引才育才、科创资源共享,联合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开辟新领域新赛道。
    建议6、建立“六个一”推进模式,营造创新发展氛围
    补充说明:建立“六个一”推进模式,布局一批先导园区,建设一批未来产业(技术)研究院,培育一批链主企业,集聚一批关键人才,签约一批标杆项目,落地一批应用场景,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全市未来产业建设。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与创新文化,加快示范项目复制推广,深化科普教育,提升未来产业良好发展环境。

提案者: 康传义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第20240051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市科学技术局:
  康传义委员在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引进和培育未来产业,构建东莞第二增长曲线的建议》(第20240051号)收悉。针对康传义委员提出的意见,现结合我局职能,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和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政策
  2021年12月,修订出台了《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3号),对经认定或评定的特色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购房补贴、最高每月6000元租房补贴、最高35万元生活补助,以及创业、医疗、社保、通关、居留和出入境、子女入学等全方位扶持。同时,为进一步扩大对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的吸引力,我市专门制定出台了《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4号),对在我市工作或创业的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视情况给予最高1:2比例的配套资助,并参照《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给予扶持。
  二、博士后人才政策
  2021年11月,修订出台《东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1号),对我市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平台给予最高120万元建站资助,对新进站博士后人才给予每年20万元进站资助,对特约研究员给予每年5万元资助,对在站博士后人才和特约研究员给予每次6000元或1.2万元学术交流补助,对主要家庭成员在境外居住的外籍或从留学博士中招收的博士后人才和特约研究员给予最高2万元探亲补助,对出站后在我市工作或创业的博士后人才分5年给予接收单位最高50 万元出站资助,并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上级资助项目的给予1:1比例的配套资助。
  三、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和本科生引进培养政策
  2022年4月,出台《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8号)和《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7号),对我市用人单位新引进的本科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资格等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综合补贴,对在我市工作期间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资格的人才给予最高5万元能力提升培养资助,对来莞见习、实习或实训的本科、硕士、博士生给予每月1000元至3000元见习补贴(补贴期不超过3个月),并对我市成功设立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的单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建站资助。
  四、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政策,2023年11月修订出台《东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补贴实施办法》(东财规〔2023〕3号),对港澳台居民、外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等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我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我市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研发人才政策
  为打造一支支撑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研发人才队伍,2022年11月,修订出台《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东府办〔2022〕63号),面向年度研发投入额达1200万元的、或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且同比增速不低于20%的企业,获得200万元以上国家、省项目资金、技术合同交易额200万元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国家级、省级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牵头单位实施奖补:一是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对在我市工作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学历、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给予4-10万元能力提升扶持;二是用人单位引才补贴,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新引进研发人才情况给予最高每年累计100万元引才补贴;三是用人单位柔性引才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最多三人申请,累计不超过60万元。
  下来,我局将有序落实好有关人才吸引政策,支持引进和培育未来产业,构建东莞第二增长曲线。
  此函。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6日

办理单位: 科技局,发展和改革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人社局,市委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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