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直管镇”特殊行政架构下,市镇两级统筹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也是东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目前,东莞市镇统筹还存在一系列突出难题,亟待破解。
     一是权限统筹不彻底,存在利益博弈。以市级功能区(松山湖、水乡、滨海湾)为抓手破解市镇统筹难题是实现市镇联动发展的必由之路。在制度设计上,2019年东莞启动市级功能区统筹时,保持功能区内各镇事权和财力不变,从而使得镇与功能区管理机构之间出现利益博弈。从市直部门层面来看,部分市直部门仍将功能区当成镇街看待,部分权限未能“应放尽放、能放尽放”,各种考核评比仍将功能区与各镇街并列。从功能区来看,功能区权限统筹不彻底,在“五大统筹”领域未能形成对各镇的领导关系,在各镇干部管理方面的建议权和考核评价权权重还较低。从各镇层面来看,镇级对资金、资源等发展要素的诉求依然没法得到满足,甚至个别事项上与功能区管委会意见不一致,出现利益博弈现象。
  二是经济统筹不完善,发展合力不足。功能区和各镇街仍习惯于各自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招商引资统筹方面磨合不足,缺乏统筹招商规划、抱团作战、做大做强的思维。调研中也发现,市投资促进局、功能区/镇街的招商引资部门仅负责对本辖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功能区和邻近镇街的经济统筹工作存在交叉,二者的关系定位、统筹运作机制等尚待明确。


建议1、一是建议强化市级功能区对产业治理的统筹。

    补充说明:建议借鉴参考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板块模式,对松山湖、水乡、滨海湾等功能区充分赋权,适度上收周边镇村的经济发展职权,强化市级功能区对经济职能的统筹,加快破除镇村主导下的产业治理模式。将招商、规划、公共建设、房地产土地款使用等重大决策权从周边镇街收归市级功能区,周边镇街侧重于存量企业服务、增量项目保落地保空间,做好配套服务支持。同时,按有利于功能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的原则,推进更多市级、镇级的审批权限调整到功能区管理机构,进一步强化功能区对片区开发建设的“抓手”和责任。
    建议2、二是建议深化市镇两级土地管理权限改革。
    补充说明:一是推进功能区统筹土地整备。针对功能区有限的土地资源分配权限,建议市级层面适度下放用地规模、用地指标等资源分配权;对于功能区内纳入“4+2”范围的单元,由市下放功能区直接主导。二是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与实施细则。由于城市更新领域的项目开发周期较长,当前功能区总结的“连片规划、骨肉搭配”的经验仍处于探索验证过程,“工改工”创新实践需要更多政策支持。比如,在市的层面出台有关拆迁、工业安置房等政策标准和政策支撑。三是厘清市镇两级土地事权。进一步理顺市自然资源局、功能区管委会以及功能区范围内各镇土地事权职能与权力边界,建议借鉴苏州经验按照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批后监管等职责分工,整合优化功能区自然资源管理机构,提升整体自然资源业务的运作效率。
    建议3、三是建议充分发挥市属国企平台的杠杆作用。
    补充说明:一是探索推行市属国企、功能区国企以及镇村集体企业交叉持股,提升国企资质等级和增信能力;借鉴苏州经验,以市属国企为主导力量,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争创构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重大创新实验室和城市级创新载体和平台。二是以东实集团为主要力量,整合国企资源,在功能片区和区域性中心镇街围绕重大创新载体平台,布局打造一批一流人才社区,构建“15分钟生活圈”,为产业创新提供强大人力支撑。
    建议4、四是建议加大镇街财政资金支持及投融资保障。
    补充说明:一是拓宽各类资金支持和投融资保障。建议多渠道给予镇街和功能区各类资金支持,包括争取上级预算内专项资金,新增债券、再融资债券额度予以倾斜,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土地整备周转金等,同时也要创造路径让镇、村资金参与其中。二是支持镇街尽快形成良性财力循环。学习借鉴苏州、深圳等先进地区土地整备经验,探索实施政府挂账收储方式征地。对于已整备的土地,尽快完善控规调整、土壤调查、环评等环节后推出市场,及时回笼资金。

提案者: 农工党市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2022年我市出台《东莞市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办法》(东投促〔2022〕38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对滨海湾、松山湖、水乡等与市、镇经济效益审查权限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松山湖主要负责松山湖高新区以及东莞新材料产业基地、松山湖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东部智能制造产业基地的效益审查,水乡主要负责水乡管委会统筹地块及东莞数字经济产业基地、东莞新能源产业基地,滨海湾新区负责辖区内的效益审查。镇街主要负责用地面积50亩以下项目的效益审查,其他50亩及以上的项目主要由市里负责。
   

            东莞市投资促进局
           2024年5月29日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4003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农工党市委会:
  送来《关于加强东莞市镇统筹的建议》(第20240038号)提案收悉。我局是该项提案的分办单位之一。提案第四大点第一小点“建议加大镇街财政资金支持及投融资保障”涉及财政职能,具体是“多渠道给予镇街和功能区各类资金支持,包括争取上级预算内专项资金,新增债券、再融资债券额度予以倾斜,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土地整备周转金等,同时也要创造路径让镇、村资金参与其中”。经研究,现根据清单式答复模板要求,整理反馈我局办理意见(详见附件)。感谢贵委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东莞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3日

办理单位: 市委政研室,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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