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随着东莞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共设施建设的需求日益增大,公共设施的品质和形象也直接影响着城市的发展水平和国内各大城市竞争力。然而目前东莞市公共设施建设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设计水平不高,施工质量不稳定,管理不规范,维护不到位等,导致公共设施的使用寿命缩短,安全隐患增加,美观度下降,资源浪费严重,不利于东莞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建议1、进一步发展完善政府代建机制,积极引入优质企业参与公共设施建设。
    补充说明:政府代建是指政府委托具有一定资质和信誉的企业,按照政府的要求和标准,负责公共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等全过程。政府代建的优势在于,可以充分发挥企业的专业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共设施的设计创新性和施工效率,降低公共设施的建设成本和运营风险,提升公共设施的品质和形象。
    建议2、按政策持续建立更新代建供应商库
    补充说明:更新代建预选库,不断提升预选库内单位实力,对国企和民企一视同仁,扩大民营经济扶持力度,挑选优质的、有能力、有影响力的民营经济企业入库。建议政府在公共设施建设中,广泛采用政府代建的方式,确保选企业过程公正、公平、公开、透明,挑选那些品牌知名度大,有影响力,有设计能力和施工品质能力的企业,共同打造精品公共设施,定期对代建库内企业进行评估,确保质量。
    建议3、建立政府代建项目库,拓宽优质企业的参与渠道。
    补充说明:政府代建项目库是指政府将公共设施建设的需求和计划,以及相关的政策和标准,统一收集和整理,形成一个项目库,供有意向的优质企业查询和申报。政府代建项目库的作用在于,可以提高政府代建项目的公开透明度和公平竞争度,增加优质企业的参与积极性和选择空间,促进政府代建项目的多元化和优化化。建议政府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政府代建项目库,定期更新和发布,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优质企业参与政府代建项目的申报和竞标,提高政府代建项目的覆盖面和质量。
    建议4、建立政府代建资金支持和结算优化机制以及其他相关优惠政策,激励优质企业提升公共设施品质。
    补充说明: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代建企业,政府代建资金支持和结算优化机制是指政府为政府代建项目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和结算优惠,以鼓励和奖励优质企业提升公共设施的品质和效益。政府代建资金支持和结算优化机制的意义在于,可以缓解优质企业的资金压力和流动性风险,激发优质企业的创新动力和品质意识,促进优质企业与政府的互利合作和共赢发展。建议政府根据政府代建项目的特点和难度,制定合理的资金支持和结算优化政策,如提供启动资金、贴息贷款、担保保险、税收减免、奖励补贴等,以及简化结算流程、加快结算速度、提高结算比例等,给予优质企业更多的支持和优化。同时由于代建项目的利润微薄,建议政府给予参与代建项目较多的企业,在正常的开发项目中提高信用等级评级和融资担保,以及更多的税务优惠政策。
    建议5、为参与公共建设的企业提供相应的支持
    补充说明: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代建企业,政府应为参与公共设施建设的企业提供一定的启动资金支持,降低企业的参与门槛。同时,政府也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奖励那些在建设过程中表现优秀的企业。
    建议6、优化结算机制和简化结算流程
    补充说明:政府应优化公共设施建设的结算机制,简化结算流程,提高结算效率。同时,政府也应设立专门的争议解决机制,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及保持政策的可持续性和连贯性,符合市场的主体需求。
    建议7、接受社会的监督
    补充说明:建议政府定期发布公共设施建设的进度和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这将有助于提升公共设施建设的透明度,也有利于激发社会各界对公共设施建设的关注和参与。

提案者: 蔡军

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十四届政协三次会议提案《关于提升建设施工品质,打造精品公共设施的建议》(第20240011号)收悉。经研究,根据财政职能,现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完善政府代建机制问题,我市已出台《东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东府办〔2022〕39号),明确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部门、代建程序、部门职责等。我局以此为依据制订了《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投资社会代建项目资金监管操作指引>的通知》(东财规〔2022〕1号)和《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投资社会代建项目代建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计提办法>的通知》(东财规〔2022〕2号)等2份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了代建项目财务管理。
  二、关于建立政府代建项目库问题,按照《东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东府〔2021〕28号)要求,你局和我局联合编制了三年滚动建设规划,并每年进行滚动修编,明确了近三年内要续建、新建、竣工结算的政府投资项目清单。
  三、关于为参与公共建设的企业提供支持问题,一是为参建单位提供资金支持,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包括:按照规定在合同签订后向参建单位拨付10%预付款,无需参建单位提交预付款保函;合同结算后在参建单位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前提下,不再保留质量保证金,按工程结算价100%拨付给参建单位。二是出台了奖励政策,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的行动计划>的通知》(东府办函〔2022〕632号),支持建筑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对在莞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首次获得水利或公路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万元;对新落户企业,具有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万元;具有水利或公路施工总 承包甲级资质(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万元;支持建筑企业争创国家级精品工程,市内建设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李春奖(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的,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获得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的,对勘察或设计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关于优化结算机制和简化结算流程问题,我市支持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过程结算,市住建部门出台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东建价〔2021〕1号),我局相应出台了《关于明确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过程结算送审要求有关问题的通知》(东财函〔2021〕1188号),加快项目结算进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东莞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8日

办理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城建工程管理局,住建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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