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粗略统计,每万平方米建筑的施工过程中,就会产生500-600吨建筑垃圾,这些建筑“垃圾”按照能否再生利用可以分为,可直接利用的材料、可再生材料和没有利用价值的废料几种。放眼全球,如日本因自然资源匮乏,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相继出台了数十部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目前日本很多地区的建筑垃圾再利用率已达到100%。在美国,每年约有1亿吨废弃混凝土被加工成骨料用于工程建设(即再生骨料约占5%的比例),此外美国的CYCLEAN公司采用微波技术,可以100%回收利用再生旧沥青路面料,其质量与新拌沥青路面料相同,而成本可降低1/3,同时节约了垃圾清运和处理等费用。这些发达国家通过科学手段,将建筑垃圾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加以利用,不仅节约自然资源,又保护了生态,并为我们提供了不少先进经验。

  目前在我国来说,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尚处在探索阶段,资源化率仅为5%,有数据显示,我国建筑垃圾到2020年预计将达50亿吨左右,如果能把这些建筑垃圾充分进行资源化再生利用,可以创造上万亿元的价值。据了解,潍坊三建集团自2008年起利用建筑垃圾为主料生产新型建筑材料,其自主研发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获得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并该司自2010年8月起对该项目进行改扩建,现已达到年产120万立方米新型建材和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能力。而这种新型建材在质量、硬度等方面要优于其他建材产品,整个生产过程无任何有害气体产生,基本实现了当地建筑垃圾的零排放,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除此之外,为推动建筑资源循环利用,深圳已于2009年颁布实施了全国首部建筑资源循环利用地方性法规,建筑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率已达30%。据了解,深圳引进了建筑垃圾破碎机,可以将建筑垃圾衍生出几种不同规格的骨料,并在深圳市政府投资的项目中,明确需强制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并深圳市还制定了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政策优惠及资金补贴办法,培育支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据估计,到2015年,深圳市年处理建筑废弃物量超过600万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率可达60%。

  而我市作为全国工业发达城市之一,对建筑垃圾几乎未进行回收再利用,处理方式仍以最传统的直接填埋为主,这就存在以下一些现状:1、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程度不高,增大了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难度。2、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低,大多数可回收的资源被白白浪费掉了。建设部于2005年出台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央编办于2010年下达《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等等,这些法规及规定虽为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因缺乏实施细则与实际工作经验,我市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领域方面仍是空白。

  办    法:

  1、高度重视,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提到重要议事日程。

  2、针对我市的实际情况,应尽快制定出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相关规定,具体可包括禁止填埋具有再生价值的建筑垃圾,规定建筑垃圾必须分类回收和堆放,排放单位必须配置相应的处理设施或委托专业机构处理和利用其建筑垃圾等内容。

  3、分区设立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场,对于建筑垃圾进行分拣和集中,将可以作为原材料再生利用的成分进行回收与再利用。

  4、引进专家型人才加强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再利用的技术研究和开发工作,提出符合实际的建筑垃圾资源化战略和技术方案。

  5、政府应加大扶持创办建筑垃圾的加工企业,大力开发再生材料产品,并就再生建材制品的出路给予大力帮扶;对于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的材料或产品的单位,应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一定优惠,鼓励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再生原料的良性循环模式。  

提案者: 黎剑业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050号提案的答复

黎剑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进程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余泥渣土管理工作的高度关注及提出的宝贵意见。经与各会办单位沟通,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就我市余泥渣土处理的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市余泥渣土的处理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轻轨建设及旧城改造工程产生了大量的余泥渣土,目前主要通过市场自行调配直接回用,少部分则运往部分镇(街)的临时堆放点进行处理或由私人建设的环保企业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制成再生产品。目前我市余泥渣土处理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建立完善的处理机制及处置设施,相关工作主要由市场自行调配,欠缺有效的行业监管和政策指导,局部存在违规堆放的现象,对市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各办理单位在推进该项工作的相关情况
      市城管局通过组织召开了“东莞市余泥渣土资源化综合利用专家研讨会”以及赴深圳、昆明等余泥渣土管理先进城市学习借鉴,成立了专门部门负责对我市余泥渣土进行管理,并草拟了我市余泥渣土处理处置的工作方案,对余泥渣土管理制度、处理设施建设、运输监督管理以及扶持政策制定等方面进行统筹制定。  
      今年共有7份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政协提案被列为重点提案,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东委办〔2014〕19号)的工作安排,我局制定了《关于鲁修禄副市长领办市政协重点提案〈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系列提案〉的工作方案》,并按该方案要求召开了座谈会,邀请了市政协经济委领导、政协提案人和各会办单位参加,认真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对余泥渣土下一阶段的管理工作起指导性作用。
      市住建局开展了《东莞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及用于墙体材料的研究》和《东莞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技术应用研究》课题研究,对建筑工程施工方案进行节材优化, 尽量利用可循环材料,当前还在深化研究,不断完善相关工艺技术。
      市经信局积极宣传国家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建立市级专项扶持政策,支持镇街建设再生资源管理队伍和进行资金补贴。
      市发改局把余泥渣土治理问题作为完成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与住建部门配合,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加大扶持力度,发展循环经济;配合市城管部门,积极做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立项和能评相关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建筑新技术、新工艺和余泥渣土循环再生产品。
      市交通局优化交通建设工程设计, 减少余泥渣土产生量;规范相关施工单位余泥渣土处理行为,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通过多种途径消纳余泥渣土,一是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余泥渣土综合利用产品;二是对余泥渣土分类消化回收,按分类性质分为废金属、废木料、废渣石等分别进行回收、处理、利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充分考虑各提案的宝贵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市余泥渣土处理处置的工作方案,论证后尽快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条例,建立起完善有效的余泥渣土管理制度。
     (二)加强与会办单位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促请有关部门继续深化制定余泥渣土资源化产业扶持政策,从政策层面上引导和支持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逐步推进余泥渣土资源化再生利用。
     (三)对我市余泥渣土现状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我市余泥渣土产生量、性质、分类、受纳和资源化利用能力等情况。
     (四)编制余泥渣土综合处理专项规划。根据镇(街)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余泥渣土消纳场,实现辖区内余泥渣土全收纳。逐步建设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设施,通过学习先进的经验、技术,培养适合我市的余泥渣土资源化综合利用企业,争取在规划建设的消纳场内设置技术先进的资源化综合利用设备,对余泥渣土就地进行资源化处理。
     (五)广泛听取镇(街)的建议和意见,如条件合适,以个别镇街作为试点,先试先行,逐步推进我市余泥渣土管理工作。
     (六)加强余泥渣土源头管理。采用多种手段抑制减少余泥渣土产生源头, 优化建设工程设计, 减少工程本身余泥渣土产出量。
     (七)继续开展余泥渣土资源化课题研究。目前住建局指出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技术是可行的,但由于成本较高、市场推广使用难度大等原因,限制了该项工作的发展。下来继续通过课题研究,争取在技术上进行改进,最大程度上控制成本。
     (八)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让市民充分认识余泥渣土的性质,自觉做好分类收集,积极举报违法处理余泥渣土的行为。通过宣传引起全社会对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的关注、参与和监督,营造全民监督的良好气氛。





                           


办理单位: 东莞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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