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关于废止<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三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来,法律咨询服务类公司的设立不再需要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其经营行为也不再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管,导致法律咨询公司设立门槛低、经营混乱,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严重影响我市的法治事业建设、影响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应引起高度重视。

       当前,我市法律咨询公司大多分布在法院、看守所、劳动仲裁庭、人力资源局、医院、交警大队、自建房周边等,通过多种方式非法承揽业务,包括电话营销、网络宣传、违规设点及广告招牌、在各大医院病房推销等。法律咨询公司在承揽业务过程中,存在着种种乱象,引发法律服务市场的混乱,又缺乏相关监管措施的约束,投诉屡见不鲜。主要存在问题是:一、无照或超经营范围提供服务。注册时经营范围仅限法律咨询服务,实际经营时却从事其他业务。二、为承揽业务而虚假承诺。提供法律咨询时,个别法律咨询公司为承揽代理服务对处理结果做不实预测,甚至虚假承诺误导当事人。三、收费具有一定随意性。收取服务费时,以法律文书费、差旅费等名目私自收费,没有统一的标准,且不能提供相应发票。四、相关部门缺乏监管。近年来,关于法律咨询公司的消费者投诉屡见不鲜。

       建议我市对法律咨询公司违法开展业务进行整治,充分发挥监管责任,有力推动法律咨询公司规范有序发展,树立了良好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新形象,营造风清气正、务实为民的良好法治氛围。

   法:

  一、强化相关部门监管力度。《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此外,鉴于监管职责所需以及法律服务市场经营形势所迫,有必要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主,对法律咨询公司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对已登记注册的法律咨询公司在经营中有明显超越经营范围、违规设置办公场所、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年度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等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严重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视情形扣缴、撤销营业执照,直至取缔。

  二、开展法律咨询公司专项整治行动,优化法治环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镇街分局,应当对法律咨询公司扰乱法律服务行业的违法行为开展梳理分析,按照法律咨询公司注册目录,成立整治工作执法专班,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共同实施执法检查。通过采取查阅资料、询问办公人员、现场整治等方式,重点检查法律咨询公司违反规定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违反规定设置广告牌等行为,重拳整治法律咨询市场乱象,不断推进法律服务行业正规化建设,维护群众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加大宣传,强化引导,提醒市民群众有法律服务需求时应向专业合法机构咨询或寻求帮助。要强化宣导力度,引导市民群众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法律服务提供者,从而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既增进群众对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了解,又加强广大群众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

提案者: 李宝珊,李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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