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是实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是保证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关键环节,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然而,常常出现“判决容易执行难”的局面,当事人官司赢了没有执行结果或执行了无音讯,能否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关乎百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度,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否。
近年来,法院高度重视解决执行难问题,采取了网络查控等措施,取得了较大的效果,但与解决执行难这一目标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执行难具体来说,有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或难以变现、协助执行难求、案多人少、物力严重不足,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速度快、办法多等诸多因素和困难。另外,还存在较多被执行人逃避执行,在诉讼前甚至诉讼中将财产转移、隐匿起来,使得法院执行措施难以解决。就其主要原因在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但违法成本低,反而还能获益,以及法院执行力度不够。
为此,建议我市法院转变思路、推进解决执行难,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和有效保护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相信法律的公正,信任法院的工作。
办 法:
一、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切实解决人难找、物难查的问题。利用信息化大数据平台,建立并强化于大数据、交通、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社保等单位的联合执行工作机制,拓展“点对点司法查控网络平台”参与单位,将更多相关单位纳入协助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全面地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提高执行办案效率,缩短办案时间;对下落不明或者刻意隐瞒行踪的失信被执行人实际消费情况、被执行能力等进行分析研判,切实解决人难找、物难查的问题。
二、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让申请人执行人及时了解执行进度情况,彻底摆脱执行“拖拉”现象,将执行法官、书记员的座机改为移动电话,可设置成上班时间通话。对已立案执行的案件,法院建立与当事人定期通报制度,落实法官接听办公电话制度,将法官的座机改为移动电话,彻底改变提交执行材料后了无音讯,无法联系办案法官、书记员的现象,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减少误解,让当事人及时掌握案件执行推进情况,配合法院、公安机关共同解决拒执行为。
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加大舆论宣传,媒体持续曝光,对老赖形成强大的威慑,敦促其主动履行债务。充分调动公众力量积极参,建立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对提供执行线索、发现逃避执行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给予奖励,鼓励公众参与执行。
四、鼓励执行法官善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及“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执行法官不善利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及“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是导致执行难得又一大原因。应鼓励执行法官善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及“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并通过各种形式或途径对该类措施打击取得的成功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加强刑事威慑,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
五、完善司法救济体系,解决法院执行的后顾之忧。执行案件过程中,有些案件穷尽了所有执行措施而被执行人确实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在这些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中,有的严重伤残,有的体弱多病,有的生活没有来源等,都属于弱势群体,他们因无法拿到执行款到法院上访,甚至集体闹事。对于这类案件应纳入财政或社会救济范畴,避免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司法氛围。
六、加强执行团队的内部优化,增加执行效率。引进具有先进技术的年轻执行人员,拓宽执行手段,实现优势互补、扬长避短。将执行案件分类处置,按照可执行程度、难易复杂程度等将案件分为可立即执行、处置财产后可执行、无财产可执行三类,由不同业务水平的人负责,有区别、有针对性的对案件进行分类处理,提高执行效率。
提案者: 姚柏祥,李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