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检察机关基本实现了案卷阅卷电子化。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代理律师到检察机关申请阅卷,检察机关提供案卷光盘即可,无需律师人工复制、拍照案卷,大大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检察机关和律师的效率。

  但是如果辩护律师是在审判阶段介入或者过了审查起诉期另行委托,则只能到法院申请阅卷,无法向办案检察机关申请阅卷,而目前我市各级法院少有提供电子卷宗,尤其二审阶段,律师只能自己用手机拍照或扫描阅卷。如果案卷材料少,还可以处理,如果是几十本乃至上百本的案卷,如走私、非法集资等经济类犯罪,阅卷2-3天,甚至一个周。此外,全面启动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后,辩护或指派律师的阅卷难主要集中在审判阶段无法刻录复制案卷这一环节。这大大增加了律师的阅卷难、工作量,也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费时费力,还浪费司法资源。

  建议我市法检系统联合统一推行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电子阅卷服务,为切实保障律师阅卷权利,不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提升司法工作效率。如能实现,我市法检系统提供阅卷便利的‘一小步’,也是全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一大步’,也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到了实处,更好地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真正打通律师‘阅卷难’的最后一公里。

   法:

  一、我市法检系统召开联席会议达成一致:有案件管辖权的检察院、法院均可为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提供电子阅卷服务。为切实保障律师阅卷权利,不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提升司法工作效率,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优化刑事审判环节律师阅卷流程,提升司法工作效率,保障刑事审判环节律师电子阅卷工作有序开展。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介入时,有案件管辖权的检察院、法院允许辩护律师自行选择向检察院或法院申请电子阅卷,并提供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电子阅卷服务。福建省马尾区于2019年5月、辽宁省于2022年7月1日先后已经实施推行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电子阅卷服务,有一定的成功经验。

  二、我市法检系统联合制定出台关于保障刑事审判环节律师电子阅卷工作的办法。为深入推进审判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切实保障律师阅卷权利,不断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我市法检系统联合出台关于保障刑事审判环节律师电子阅卷工作的办法及细则,优化刑事审判阶段律师阅卷流程,提升工作效率,便利律师阅卷,推进刑事审判阶段律师“无纸化”阅卷工作有序开展,全面推动便民利民、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让司法为民的宗旨真正落到实处。

  三、退一步讲,即便检察院在审判阶段不提供电子阅卷服务,但是法院也可以为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提供电子阅卷服务。目前,我市检察机关基本实现了案卷阅卷电子化。故要实现为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提供电子阅卷服务也具有可操作性。

  1、我市检察机关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起诉时除移送本案纸质卷宗外,还应附送电子卷宗光盘一份;案件审判过程中,如有补充侦查的,由提供补充侦查案卷材料的公诉机关将补充侦查案卷材料转化为电子卷宗并刻录为光盘,随补充侦查纸质卷宗移送人民法院。辩护律师在法院阅卷时,可直接在法院通过电子卷宗光盘复制。当然如检察机关在起诉时,将卷宗材料根据被告人的人数刻录成电子光盘份数一并移送法院,就更省时省力,并节省司法资源。

  2、由于一审法院归档需建立电子卷宗档案,一旦有上诉,建议一审法院将电子卷宗档案及检察院移送的电子卷宗光盘一并移送到二审法院。二审辩护律师提交委托手续并申请阅卷时,二审法院也可刻录电子卷宗光盘给二审辩护律师或提供电子卷宗光盘给二审辩护律师复制。

提案者: 李爱东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