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案《关于推行社会式养老,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的建议》(第20230404号)、《关于推进我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建议》(第20230405号)收悉。上述提案提出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养老设施建设、试点家庭养老床位和争取多方资金支持等建议。结合市财政职能,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我市养老服务资金投入情况和相关政策
(一)做好我市养老服务经费投入保障。2022年我市养老服务财政共投入4.37亿元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经费、发放高龄老人津贴、养老机构补助等项目支出。
(二)出台了《东莞市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东民〔2018〕193号),对我市范围内的养老机构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床位补贴、等级评定以及运营补贴。其中:新建或改扩建新增的床位按每张床位1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属于医养结合机构的,在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养老机构收住符合办法中的老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对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等级的养老机构按5万、10万、15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评定为国家级养老机构在上述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二)出台了《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修订)》(东府办〔2021〕12号),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以协助解决其养老需求的社会化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关爱、文化体育、紧急救助等一种或若干种服务的社会养老服务。对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的老人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60元、480元、72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同时建立紧急救护配套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平安铃”服务项目,通过现代通讯、智能呼叫、互联网等技术,为全市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紧急救援、实时定位、精神关怀等多项服务。
(三)出台了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制度。我市从2010年开始就出台了为户籍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的政策。经市政府同意,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提高户籍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 70周岁至79周岁、80周岁至89周岁、9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标准统一上调每月50元,每人每月从50元、100元、200元和500元,提升至每人每月100元、150元、250元和550元。
二、关于提案人建议的会办意见
(一)关于加强养老队伍建设。提案人提出加强养老队伍人才建设,发放岗位津贴和入职奖励,我市有出台相关人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有资金补助,建议你局加强与人社部门联系,积极提升人才队伍素质,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对提案人提的建议加强调研和论证,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关于加强养老设施建设。2017年我市出台了《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对我市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以奖代补”,包括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奖励。虽然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现属于镇街事权,但建议你局加强督导和充分利用镇街现有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施,完善我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三)关于试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建议你局密切关注国家、省相关政策,做好论证调研,如国家、省有相关政策出台,及时出台我市相关政策。
(四)关于积极争取多方资金支持。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是对我市财力的一项重要补充,建议你局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同时建议你局充分利用慈善资金,发挥慈善资金的作用,完善我市养老服务建设投入。
接下来,市财政局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提案人的意见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好我市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工作,完善我市的养老服务体系。
以上意见供参考。
东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3日
市民政局:
经研究,我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40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如下:
目前,凡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经卫生健康部门允许的“互联网+护理服务”,其中,属基本医疗服务的,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并已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互联网上门医疗护理服务”项目按省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暂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根据省统一的医保诊疗项目文件规定,“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诊疗项目,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诊疗项目”。
关于委员提出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建议,根据《东莞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东医保〔2021〕52号)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医疗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均可申请医保定点,包括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和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近年来,我市结合国家和省深化医改的工作部署,深入学习国内现行地区的主要做法以及实际经验,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充分准备,建立前期医养结合试点,并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政策支持和指导。根据国家工作要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须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推进。目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东莞暂未允许开展长护险。下来,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国家、省的统一部署下,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保障参保人的权益。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6日
尊敬的刘蕾委员:
《关于推进我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建议》(第20230405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落实情况
(一)关于加强失能老人养老服务适度普惠制度建设建议
一是大力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近年来,我市以“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单位为依托,开展社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2019年5月,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东莞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发了“健康东莞”互联网+护理服务信息平台,统筹网上预约、接单、实施、监管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目前,我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试点单位共26家,累计完成订单2978例次。二是优化医疗和养老服务衔接。根据《东莞市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东医保〔2021〕52号)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医疗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均可申请医保定点,包括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和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三是医养融合发展加快。目前,全市医养结合机构11家,床位1514张,护理型床位占比76.61%;有7家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全市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医疗机构包括设立老年病科的综合医院38家,提供养老护理服务的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425家;全市共建立医养联合体39对,所有养老机构均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已有58家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单位完成老年人就医环境优化。作为国家试点城市,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初具规模。
(二)关于积极争取多方资金支持的建议
2022年,我市养老服务财政共投入3.59亿元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经费、养老机构补助等项目支出。一是养老机构补助方面。出台了《东莞市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东民〔2018〕193号),对我市范围内的养老机构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床位补贴、等级评定以及运营补贴。其中:新建或改扩建新增的床位按每张床位1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属于医养结合机构的,在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养老机构收住符合办法中的老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对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等级的养老机构按5万、10万、15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评定为国家级养老机构在上述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二是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经费方面。出台了《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修订)》(东府办〔2021〕12号),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以协助解决其养老需求的社会化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关爱、文化体育、紧急救助等一种或若干种服务的社会养老服务。对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的老人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60元、480元、72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同时建立紧急救护配套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平安铃”服务项目,通过现代通讯、智能呼叫、互联网等技术,为全市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紧急救援、实时定位、精神关怀等多项服务。
(三)关于医养结合基础上试点“家庭养老床位”的建议
随着医养结合发展趋势,我市将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将专业化服务延伸至家庭,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依托,与现有的养老服务、助餐、居家上门等资源紧密集合,将各类专业服务输送至老年人家庭、老年人身边和床边,成为完善“15分钟社区生活圈”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市建成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协调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32间,实现镇(街道)全覆盖,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老年人活动中心打造556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通过“民生大莞家”品牌建成长者服务便民工程项目173个,在全市597个村(社区)中建成817个养老服务设施,“15分钟养老服务圈”初步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格局基本建立。
(四)关于鼓励养老机构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建议
为加快推进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建立健全家庭、社区、机构养老照护服务有序接转、无缝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我局草拟了《东莞市关于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方案(暂行)》(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进一步健全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尤其是中、重度失能老年人在家中也能享受专业的机构养老服务。
(五)关于提升整体养老服务能力的建议
一是建全人才队伍建设。2022年,全市有序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每年开展养老服务培训100多场,培训人员超过10000人次。举办全市“养老护理员”照护技能大赛,以赛代练提升养老护理员技能水平。搭建养老人才教育培养体系,支持技工院校开设健康养老专业,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技工院校合作建立养老护理员实习实训基地,目前全市有2所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护理相关专业,招收学生200多人。二是建立紧急救护配套服务机制。充分利用“平安铃”服务项目,通过现代通讯、智能呼叫、互联网等技术,为全市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紧急救援、实时定位、精神关怀等多项服务。三是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坚持“一户一案、一户一档、一户一审”,确保贴近改造需求、规范项目管理,2021年以来我市累计投入600万元为2000余户困难老年人家庭完成适老化改造。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建设,提高养老服务水平。针对提案中所提建议,下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养老服务地方立法,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成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确保老年人享有更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二)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目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东莞暂未允许开展长护险。下来,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国家、省的统一部署下,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保障参保人的权益。
(三)增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运营主体多元化,鼓励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参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将专业化服务延伸至家庭,让居家老年人足不出户享受“类机构”服务。
(四)推动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建立信息通畅、资源共享、全面覆盖的动态数据库和智能监测系统。充分发挥“平安铃”服务功能,有效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发展面向老年人的紧急援助、电子商务、家政服务、配餐助餐等多元化养老服务。
东莞市民政局
2023年6月21日
市民政局:
转来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405号提案《关于推进我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我市不断拓宽医养结合服务供给。针对老年人不同的身体状况、自理能力和家庭经济条件差异,我市充分发挥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础平台作用,以基本公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推动医养结合服务入社区、进家庭。例如洪梅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制订的《洪梅镇家庭医生全覆盖实施方案》,以家庭医生全覆盖服务为抓手,共组建10支家庭医生团队,团队以全科医生为队长、全科护士、药剂师为成员,通过上门服务的形式,定期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中药、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居家医养结合服务,高效地推进了全镇居家医养结合服务。石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取“社卫+社工组织+社区”三社联合的工作模式拓展社区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在辖区内筛查出疾病终末期、肿瘤患者、临终患者等重点人群,建立完善健康档案,并根据需求联合社工、社区提供上门服务,如一对一伤口护理、管道护理、安宁疗护服务等。大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探索提供日间照料式和上门服务式安宁疗护服务,与大朗敬老院签订长期的家庭服务协议,每天为敬老院内居住的老年人提供家庭健康巡查服务;同时结合中心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适时满足部分居家养老患者的护理需求。
(二)大力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近年来,我市以“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单位为依托,开展社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2019年5月,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东莞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发了“健康东莞”互联网+护理服务信息平台,统筹网上预约、接单、实施、监管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目前,我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试点单位共26家,累计完成订单2978例次。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积极探索开展“家庭病床”制度。支持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园区)公立医院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医养结合机构,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二)加强各级医疗服务单位(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机构)联动,将“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服务模式、服务业务等通过多渠道进行宣传,提高社会、群众的知晓率。加强从业护士人才培养,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及我市常见多发疾病技术薄弱点,适当增加开展专科的护理培训项目,进一步提高基层护理人员的服务能力。建立考核长效机制,就技术能力、规范服务、医德医风、依法执业等方面加强护理人员培训及开展考核评价,确保护士具备服务资质和能力,保障护理服务质量。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29日
办理单位: 市医保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