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中明确指出:“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

  《广东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粤府函〔2021〕375号),明确要求“要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和残疾人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服务体系,推动康复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和技术标准。完善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畅通残疾儿童康复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职业晋升渠道”。

  目前残疾人康复机构康复治疗师人才队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康复治疗师人员流动大

  目前我市现有76家公办或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经调查其中27家公办残疾人服务机构、20家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共有114名康复治疗师在为特殊儿童及残疾人进行康复治疗,其中57人持有康复治疗师初级证书。近5年共有79名康复治疗师离职,其中27家公办残疾人服务机构中共有37名康复治疗师离职,其中74%的人员是因为无法报考高一级职称,无法晋升、工资较低原因选择离职;20家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中共有42名康复治疗师离职,其中90%的人员是因为无法报考高一级职称,无法晋升、工资较低原因选择离职。康复治疗师人员流动大,稳定性不足,难以满足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及保证康复效果,长期以往,将严重影响影响残疾儿童本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

  二、在残疾人康复机构工作的康复治疗师无法报考高一级职称

  由于目前我市公办及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均非医疗机构,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从事康复治疗工作经验无法计算为医(药、护、技)师从业经验,故在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康复治疗师无法报考高一级康复治疗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而无法参与更高一级的职称评聘,职业晋升及发展通道堵塞。

  对标政策要求,目前我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康复治疗师面临职称评聘难、职业发展通道受阻、稳定性较差的问题,严重影响我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和质量。

  全市76家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另外31家机构为镇街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平均每年为近1000名16-59周岁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提供日托、康复就业服务;参加调查的25家机构中仅有20人持有医疗相关证书,且近5年有27名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由于无法报考高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考试、工资较低等原因离岗,康复治疗师流动率高,难以保障对残疾人康复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法:

  一、建立健全康复治疗师能力评价指标,畅通非医疗机构康复治疗师职称评定及职业晋升渠道

  建议建立健全康复治疗师能力评价指标,参照《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中“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指标”的要求,对标医疗机构康复治疗师岗位标准,对在经卫生健康局及市残联备案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中从事康复治疗工作的康复治疗师进行岗位及从业经历的评价及认定,对于符合报考相关职称条件的,给予报考资格,畅通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中康复治疗师职称评定及职业晋升渠道。

  二、建立全市康复治疗师人才数据库,为残疾人、老年人、孕产妇等特殊群体康复治疗提供人才保障

  建立全市康复治疗人才数据库,对全市医疗机构及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敬老院、月子中心等提供康复治疗服务的康复治疗师进行动态了解跟踪,为残疾人、老年人、孕产妇等特殊群体日益增长康复治疗需求提供人才服务保障。

  三、建立全市康复治疗师专业人才培训库,提升全市康复治疗服务质量

  建立全市康复治疗师专业人才培训库,参照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体系、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为全市注册登记的康复治疗师提供丰富的培训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职业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能力强的康复治疗师人才队伍,提升全市康复治疗服务质量。

提案者: 赖少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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