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方添辉委员:
您提出的《莞港合作 完善“跨境养老” 优化银发市场》收悉。经综合市医保局、市台港澳事务局、市卫生健康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港澳“跨境养老”工作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养老体系顶层设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十九)深化粤港澳养老服务合作。加强粤港澳在养老服务人才、资金、项目、标准化等方面的合作。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同等享受境内民办养老机构待遇。推动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标准联盟,加强粤港澳三地养老服务人才交流互访和培训。(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市场监管局、商务厅负责)”精神,我市先后出台《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东莞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东莞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等政策文件,明确提出了深化莞港澳养老服务合作。加强莞港澳在养老服务人才、资金、项目、标准化等方面的合作,积极推动各种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打造大湾区优质生活圈。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在我市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为本地市民及来莞工作的港澳居民养老创造便利条件。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莞开办的养老机构与内地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政策待遇。支持莞港澳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交流互访和培训。明确了莞港澳养老服务合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保障,确保上级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有效地推动了我市港澳“跨境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二)提高服务供给水平,便利港澳居民就医养老
一是提供普惠型养老服务。截至2023年5月,全市已建成养老机构48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30家(镇级敬老院26家,公办医养结合机构4家),床位2709张,其中护理型床位2312张;民办养老机构18家,床位2904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965张。养老床位供给方面,48家养老机构中,共有23家养老机构可接收港澳老年人,可为港澳老年人提供养老床位共1278张。截至2023年5月,共有48名港澳老年人入住我市养老机构。
二是落实医疗保障政策。2020年,我市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莞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医保函〔2020〕37号),将香港居民纳入我市医保保障范围,消除了香港居民在莞医保方面的后顾之忧。除在本市单位从业的香港居民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香港居民,可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达到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缴费标准与本市职工一致;其他未就业的香港居民,可参照本市居民缴费标准参加居民医保,享受同等财政补贴,鼓励香港居民积极参保。
三是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自2016年以来,我市以开展全国第一批医养结合试点任务为契机,持续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不同养老形式的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力保障。目前,全市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医疗机构包括设立老年病科的综合医院42家,提供养老护理服务的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425家,医养结合机构12家,共有床位1564张。全市共有8所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全市参与安宁疗护试点建设及服务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有16家,共开设安宁疗护床位230张。全市共建立医养联合体39对,所有养老机构均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已有58家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完成老年人就医环境优化,为港澳老年人来莞就医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医疗服务。
(三)深化服务改革,优化养老机构投资环境
落实养老机构资助扶持政策,港澳投资人可享受我市养老机构资助的同等待遇。在规划空间上,全市将每年策划推出一批连片产业用地面向全球“挂榜招商”,其中2023年整备推出3000亩连片产业用地,并打造不少于1000万平方米优质低成本产业空间。特别是对于养老设施,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并大力鼓励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城市经济型酒店等非民用房建设养老设施。在税费优惠上,对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水、用电、用气同价,同时对固定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用等予以免收或减半收取。在运营资助上,对新增养老床位按每张床位总共补贴1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医养结合机构允许上浮50%,同时给予入住养老机构补贴、等级评定补贴等资金补助。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未来五年,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窗口机遇期,也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突破期。下一步,东莞市将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政策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着力推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线上线下相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提质增效。重点在五个方面实现“新突破”:
一是在制度创新方面有新突破,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养老服务地方立法,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成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确保老年人享有更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二是在运营模式方面有新突破,进一步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分片区设立特困供养机构,推动“1+N”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联合体建设。分区分级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模式,大力推动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继续推动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确保到2025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100%。
三是在服务质量方面有新突破,进一步增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运营主体多元化,鼓励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参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将专业化服务延伸至家庭,让居家老年人足不出户享受“类机构”服务。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进一步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
四是在服务创新方面有新突破,进一步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建立信息通畅、资源共享、全面覆盖的动态数据库和智能监测系统。充分发挥“平安铃”服务功能,有效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发展面向老年人的紧急援助、电子商务、家政服务、配餐助餐等多元化养老服务。
五是在产业培育方面有新突破,进一步推动银发经济发展。以推动国家康复辅助器具创新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积极发展老年用品产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推动老年教育与老年旅游、机构照护等业态融合发展。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软硬件设备等新应用深度融入养老服务领域。通过适度补贴等方式,鼓励老年人专业服务消费和辅具用品消费。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民政局
2023年6月27日
市民政局:
转来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396号提案《莞港合作完善“跨境养老”优化银发市场》收悉,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三级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医院121个(公立医院45个、民营医院7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554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9个,其他卫生机构12个,实有床位数35075张。群众步行15分钟即可获得医疗服务,为推进健康老龄化事业提供了坚实的硬件基础。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医养结合发展水平不断提升。自2016年以来,我市以开展全国第一批医养结合试点任务为契机,持续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不同养老形式的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力保障。目前,全市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医疗机构包括设立老年病科的综合医院42家,提供养老护理服务的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425家,医养结合机构12家,共有床位1564张。全市共有7所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全市参与安宁疗护试点建设及服务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有16家,共开设安宁疗护床位230张。全市共建立医养联合体39对,所有养老机构均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已有58家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完成老年人就医环境优化,为老年人就医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医疗服务。
(二)强化政策保障。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发展老龄健康服务作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将老龄健康工作纳入《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先后出台《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东莞市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等多份老龄健康服务政策文件,涵盖老龄工作各个方面,为加快推动老龄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三)多部门协同建设,支持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我市充分发挥部门协作的联合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国家试点创建。市民政局印发《东莞市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对每张医养结合床位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18000元。市医保局将符合条件的7家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按床日定额付费方式进行医保结算,床日结算金额标准提高到189.9元。2022年起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范围。在机构内发生病例可直接入组护理院床日病种。市委编办将12家公立医院调整事业单位职能,在主要任务中新增“老年人养护服务和培训”,率先解决了公立医疗机构无法办理养老机构设置备案手续的难题。通过多部门协同建设,实现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养老机构设置备案+医保定点”的“医养一张床”,医、护、养高度融合。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完善老龄事业发展长效机制。根据《“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精神,研究出台《东莞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30)》,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健康养老需求。
(二)稳步推进医养深度融合。一是支持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园区)公立医院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医养结合机构,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二是鼓励医疗资源富余的镇街将二级及以下的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三是积极探索开展“家庭病床”制度,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全面带动服务质量提升,积极争取创建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四是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对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实行按床日付费,并积极争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三)提升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能力。一是大力实施中医药康复能力提升工程,以医养康养结合托起健康“夕阳红”,推动中医药“医康养”资源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扩大康复和护理等接续性服务供给。二是推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加强老年病科建设,加大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岗位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三是加强医院治未病科、针灸科、推拿科、中医康复科内涵建设,为老年患者提供中医综合技术服务。
(四)大力发展老年健康产业。优化老龄营商环境,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主体作用,鼓励“养老”与“行业”相结合,推动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及养老服务消费升级,促进老年产品用品研发、产销逐步迈进多元化、市场化,加强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通过科技引领、智能服务助力老年健康产业发展。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29日
市民政局:
经研究,我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39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市医保局积极参与大湾区融合,大力推进大湾区医疗保险领域“软联通”,提升香港居民在粤保障水平。委员提及的“鼓励‘跨境养老’长者购买内地医保”相关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
2020年,我市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莞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医保函〔2020〕37号),将香港居民纳入我市医保保障范围,消除了香港居民在莞医保方面的后顾之忧。除在本市单位从业的香港居民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香港居民,可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达到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缴费标准与本市职工一致;其他未就业的香港居民,可参照本市居民缴费标准参加居民医保,享受同等财政补贴,鼓励香港居民积极参保。
后续,市医保局也将继续做好香港居民在莞参保工作,持续加强参保政策宣传,维护在莞居住的香港居民依法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
市民政局:
第20230396号提案《莞港合作 完善“跨境养老” 优化银发市场》收悉。经研究,该提案的核心内容为支持港资优质社会服务机构在莞创建港人安老示范项目。依据职能,我办将配合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及市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积极为莞港在养老领域的交流合作搭建桥梁,推动莞港养老以及其他各个领域的交流合作。同时,按照因公赴港澳的有关规定,继续规范并优化因公赴港澳审核流程,为持续促进莞港两地交流提供更便利的条件,进一步夯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基础。
专此函复
中共东莞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办理单位: 市台港澳事务局,市医保局,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