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东莞工业化步伐的加快,推进解决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问题显得更迫切需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无疑为东莞土地改革的持续推进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方向与基础,此项政策无疑对东莞是利好的。
抓住土地流转契机,更好地推进我市集体土地流转,对促进我市进一步发展意义重大。
办 法:
一、集体土地流转改革制度规范。首先需要依靠相关改革推行制度的支撑,建立统一管理机构,搞好协调工作,改变分散管理,减少审批程序,立足规划引导,加大改革力度。在东莞范围内先行先试,从东莞实际发展特点作为出发点,坚持规划先行,加强规划管理,从规范如何流转开始,先有法规再有流转,在实行推广集体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就有了明确的方向和依据。要充分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有利时机,抓紧修订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进一步规范我市集体土地流转改革制度。
二、实行信息化入库处理。集体土地的归属权统计入库处理,这样能更快、更好规划集体土地的使用,同时可以有效监督管理土地的流转情况。如:做好数据普查,明确产权界定。开展集体土地普查是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的前提。各镇街政府,对集体土地进行一次调查,建立台帐,盘清家底,做到心中有数。要按照“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文件精神,抓紧出台或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及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实施办法,通过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确认产权,使土地归属者所拥有的集体土地和房屋产权清晰明确。
三、实现农民与民企合作共赢。在东莞,以前农民的宅基地是可以在村里流转,现在试行到镇里、市里,通过集体土地流转进而推动东莞集体经济的转型,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实现把原来用作出租的农地作为一种投入,投资到商场或者其他项目中,通过土地参股、参与投资的形式与民营企业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借此契机,转向一些有增值空间的商业贸易产业的投资发展,既满足了农民的利益,也促成了民企的投资建设,也符合了东莞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四、加大土地有偿费用返还力度。目前东莞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费用征收大幅提高,建议国家、省加大对地方的返还力度,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0%返还,以平衡增加的土地开发成本,提高积极性,从而有效推进东莞集体土地的转流。同时建议能够从每年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中按一定比例设立农用地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用于补偿保护农民耕地、修复生态环境等,提高东莞政府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实现低效用地得以合理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平衡多方利益,目前东莞在土地“三旧”改造上已初有成效,应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
五、合理拓展用地。推进我市集体土地流转,拓展用地需要结合节约集约用地,消化利用好“批而未用土地”。据了解,我市仍存在大量“批而未用土地”没有盘活,东莞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有效消化这些存量土地,推进土地得以合理、有效利用,减少闲置土地,努力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并排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利用强度低、产出效益差等低效利用产业,转向扶持其他符合东莞产业升级政策、利用强度大、且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产业。
六、税收改革与合理调节。提及东莞作为土地税费的改革试点,应考虑如何推进建设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合理做好税收的调节,如果房产税仅出于打压房价的目的,必然会对房地产行业造成偏负面的影响,最终导致买卖交易的不良循环。东莞不同珠三角其他地区(广州、深圳)这些一线城市,房价居高不下,相比之下,东莞市房地产交易价格基本未超2万元,从2013年东莞各镇街的房价情况看,销售均价超过万元的镇街基本集中在松山湖、南城、长安、东城、厚街、虎门等几个镇,甚至有个别镇房地产出现月份零交易的情况,所以,应该结合东莞各镇发展特点,通过政府扶持、支持等政策,积极鼓励较不发展镇街土地的开发利用、二次利用,通过稳步合理推进东莞房产税制度的完善、改革,而并非一味加大征收房产税,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七、坚持走“城乡一体发展” 道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我市积极调动各方资源,努力推动农村工业化进程,在我市坚持走“城乡一体发展” 道路的政策指导下,过去的东莞只有莞城、石龙、虎门3个规模不大的城镇,绝大部分地区都是农村,如今已逐步实现了现代化的城市格局。只要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继续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等,各镇街充分依靠和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市场优势和传统优势,以乡情为纽带,推动各镇土地高效利用、节约利用、及时利用,推进我市集体土地流转,进而推进我市集体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