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梁毓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产业项目经济效益审查指标及助力外资转型升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议案收悉。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经认真研究提案有关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落实情况
(一)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
一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精神,大力实施“粤贸全球”品牌工程。发动组织中小微企业积极利用“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帮助企业积极应对疫情给境外参展带来的冲击,突破传统展会的时间、空间局限性,帮助企业降低参展成本,抢抓外贸订单,进一步丰富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的渠道。同时,鼓励我市各行业协会和商会积极做好发动工作,进一步扩大企业产品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帮助东莞制造品牌出海、货通全球。二是组织中小微企业参加“粤贸全国”知名行业展,帮助企业开展市场调研、产品销售和发布、渠道拓展、品牌宣传、产业对接等。2022年,我们已经累计发动超过800家企业报名参加近40个“粤贸全球”线上境外展项目。组织93家企业包机参加2022第四届广东(马来西亚)商品展、亚太区美容展新加坡特别展等3个境外展,意向成交金额13亿,助推莞企出海寻商机。境内展方面,积极组织莞企莞货参加14场境内“粤贸全国”展会项目,累计参展莞企业超600家,意向成交额达125亿元。
(二)推动“工改工”融合审批改革实施
市自然资源局针对以往“工改工”项目流程冗长、标准模糊、衔接不畅等问题已进行深入研究,对此提出融合审批改革,于2023年4月24日印发《东莞市“工改工”融合审批改革实施方案》(东自然资〔2023〕183号),将申请材料、审查内容、流程市局压缩至“3个50%以上”,其中市级部门审查时间压缩至2个月内,为“工改工”项目提供政策支持,提高改造积极性。
为强力推进改革措施落地,有效促进融合审批工作,经过多次研讨,按照“五个一”(一方案、一程序、一表单、一科室、一分管领导)要求,明确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明确科室、部门的审查责任和审查要点,起草并形成了《东莞市“工改工”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融合审批操作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细则”),目前正在同步征求意见,下来按程序提交业务专题会、局务会审议后印发。
(三)完善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办法
2019年,我市印发《东莞市招商引资产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9〕22号),首次确立招商引资项目实施财政贡献准入制度,按照次发达镇、一般镇街、松山湖和滨海湾等3个档次,分别确定产业项目财政贡献标准为80万元/亩、100万元/亩、120万元/亩。该办法已于2022年6月30日到期。
为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管理衔接,市投资促进局进行了广泛调研,多次组织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各镇街(园区)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起草了《东莞市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办法》(东投促〔2022〕38号)并经市政府同意,于2022年7月8日印发实施。办法对原政策进行了优化,针对不同产业类型、用地性质初步建立多维度的准入标准。
一方面,细化区域准入标准。将原来镇街(园区)3个档次调整为次发达镇、一般镇街、南部九镇、松山湖、滨海湾等5个档次,财政贡献标准分别为80万元/亩、100万元/亩、120万元/亩、150万元/亩、250万元/亩。另一方面,优化特定类型项目标准。根据项目的行业类型、用地性质、投资方式等优化财政贡献标准,适度降低要求,按照3种情形执行优惠政策:一是增资扩产、集体流转用地、电力能源、先进制造业供应链、外资项目等可按基准线80%执行;二是传统优势产业或出口导向型项目可按基准线60%执行;三是软件、文旅龙头、租赁集体自用土地、政府收储改造模式的不可分割“工改工”、产城融合类的不可分割“工改工”项目可按基准线50%执行。对于一些政策无法包含项目的特殊情况,例如属于补链强链以及新动能项目,产业带动性强,及时短期内税收贡献未达标准,我们可以报市招商引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一事一议”。
二、下一步计划
(一)推进本土企业自主品牌建设
一是开展“粤贸全国”“粤贸全球”活动,支持中小企业组团参加知名行业展和区域性综合展。二是积极布局东莞商品展销中心。配合东莞市驻京联络处,加快推进北京莞货展示推广中心建设,力争早日投入运营。加快推动在汤加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复制推广,形成覆盖全球主要市场和国内重点区域的销售网络。三是依托本地知名展会搭建平台。大力支持会展业发展,打造加博会、智博会、台博会等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性品牌展会,推动中小企业参展,提升我市中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四是围绕“扩大民营投资、参与政府采购、支持开拓市场”等三个方面畅通渠道,为企业注入“强心针”。通过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通过支持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企业出口转内销,支持企业包机组团参展,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市场。
(二)拓展本土企业自主品牌线上渠道
一是积极搭建电商平台专区。充分发挥我市3C数码等高新技术产业优势,加强与各大电商平台沟通合作,开辟更多“东莞优品馆”“东莞特色馆”等电商平台专区,带动东莞中小企业“抱团”上线各大平台特色栏目。二是广泛开展深度辅导对接。进一步发挥电商平台、行业组织资源优势和扶持政策导向作用,联合电子商务行业重点商协会,针对不同企业和电商平台特点举办深度辅导对接活动,精准匹配电商平台和企业资源,加速推动本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提质增效,加快形成我市企业品牌效应。
(三)加快推动“工改工”项目的动工建设
市自然资源局已选取3宗“工改工”项目作为融合审批试点,按照改革方向的程序办理,形成改革示范。我局先后2次召开项目对接会,协调、指导项目参照操作细则材料范本加快方案编报。其中,厚街旧电厂项目实行“1+N”总体实施方案和招拍挂方案融合审批,2023年3月10日收件受理,4月20日印发批复,初步实现改革目标。同时,同步筛选2个批次20宗试点项目,同步按照融合审批的方向审批,市自然资源局做好指导试点项目修改完善相关报批材料,并做好培训解读等工作。下来将不断优化相关政策,加快推动“工改工”项目的动工建设。
(四)大力实施“大招商”攻坚行动
一是推行制造业产业链链长制。由市长担任总链长,市相关领导担任各重点产业链链长,聚焦9条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通过“链长+链主”系统推动产业链建设。二是高水平谋划一批大项目。抢占风口产业新赛道,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行业排名前十的龙头企业,每年策划对接一批顶级制造业巨头来莞投资考察。三是开展总部企业大走访。面向全球先进地区,聚焦先进产业、先进技术,定期发布产业链招商图谱,每年走访境内外企业总部1000家以上。四是拓展全球招商引资网络。在重点国家和地区设立驻境外经贸代表处,聘请新一轮全球招商顾问,强化与外国驻华机构和商协会、国际友好城市、行业(机构)境外办事处一体联动。五是实施投资东莞全球推广行动。高规格举办全球招商大会,通过“走出去、请进来”,赴国内外重点地区,每年举办60场以上推广活动。六是推动龙头企业“以商引商”。邀请本土龙头企业担任招商大使,举办“以商引商”活动日,形成“引进一个、带来一批”的“裂变效应”。七是优化多维度项目准入标准。差别化制定招商引资弹性效益审查标准,完善增资扩产项目效益审查机制,制定镇村工业园企业入驻准入规范。八是大力整备连片产业用地。每年策划推出一批连片产业用地面向全球“挂榜招商”。推行“标准地”供应模式,明确土地整备时间节点及统筹成本,项目签约后6个月内供地,实现“土地等项目”。九是扩大优质低成本产业空间供给。加大力度拓展优质低成本产业空间,2023年打造不少于1000万平方米优质低成本产业空间,五年内建设不少于5000万平方米。
以上答复,供参阅。感谢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6月1日
市商务局:
梁毓雄委员提出了《关于优化产业项目经济效益审查指标及助力外资转型升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市自然资源局针对以往“工改工”项目流程冗长、标准模糊、衔接不畅等问题已进行深入研究,对此提出融合审批改革,于2023年4月24日印发《东莞市“工改工”融合审批改革实施方案》(东自然资〔2023〕183号),将申请材料、审查内容、流程市局压缩至“3个50%以上”,其中市级部门审查时间压缩至2个月内,为“工改工”项目提供政策支持,提高改造积极性。
为强力推进改革措施落地,有效促进融合审批工作,经过多次研讨,按照“五个一”(一方案、一程序、一表单、一科室、一分管领导)要求,明确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明确科室、部门的审查责任和审查要点,起草并形成了《东莞市“工改工”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融合审批操作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细则”),目前正在同步征求局内单位、镇街、部门意见,下来按程序提交业务专题会、局务会审议后印发。
市自然资源局已选取3宗“工改工”项目作为融合审批试点,按照改革方向的程序办理,形成改革示范。我局先后2次召开项目对接会,协调、指导项目参照操作细则材料范本加快方案编报。其中,厚街旧电厂项目实行“1+N”总体实施方案和招拍挂方案融合审批,2023年3月10日收件受理,4月20日印发批复,初步实现改革目标。同时已同步筛选2个批次20宗试点项目,同步按照融合审批的方向审批,市自然资源局做好指导试点项目修改完善相关报批材料,并做好培训解读等工作。下来将不断优化相关政策,加快推动“工改工”项目的动工建设。
专此函达。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6日
办理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