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存量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的建议》(第20230355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日常监管问题
一直以来,我局将填埋场日常监管作为重点工作开展。特别是2019-2020年期间,我局结合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推进全市36座填埋场完成封场整治,完善了雨污分流系统、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覆盖防渗系统等,同时,设置地下水检测井,定期对周边地下水进行监测。为实现填埋场封场后的全方位监管,确保填埋场整治及渗滤液处理项目质量和效果,及时发现和提前预防环保、安全隐患,自2021年起,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镇级填埋场进行专业化监管,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一场一册”和“一场一策”档案,逐项进行跟踪督导整改。
同时,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为契机,持续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管,督促存量垃圾分筛项目主体单位严格落实环评要求,落实好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并每季度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不少于1次执法监测联动,目前暂未发现相关环境问题。
二、关于拓宽存量垃圾处理出路问题
近年来,市城管局探索出“开挖+分筛+筛分物分类处理”的方式实施存量垃圾综合整治,既可彻底消除污染,还盘活土地资源。目前,全市已清理存量垃圾511.94万立方米,腾挪土地317.2亩,目前正实施项目8个,计划实施3个,2024年预计完成存量垃圾清理500万立方米,腾挪土地900亩。
受限于筛上物处理出路,全市填埋场存量垃圾分筛清理工作只能结合我市环保热电厂富余能力开展,为此,我局积极推进环保热电厂建设,目前已建成5座环保热电厂,焚烧处理能力达1.425万吨/日,据统计,全市每日新增生活垃圾约1.38万吨,综合我市环保热电厂机械负荷运行及生活垃圾含水率情况,预测每日能提供约2000-4000吨焚烧指标保障存量垃圾处理需求。同时,我局正研究推进市区环保热电厂和横沥环保热电厂在不新建扩建处理设施设备和用房、不涉及办理新的核准批复的情况下,通过技术改造和管理优化实现扩能处理,进一步提高存量垃圾处理能力,助力全市存量垃圾分筛清理工作。另外,个别存量垃圾处理项目实施单位结合筛上物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成分较多的特点,通过成分鉴定、环境影响报告等方式明确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往外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在缓解我市环保热电厂的处理压力的同时,拓宽了出路,助力推进存量垃圾分筛清理工作。
三、关于加大市政策和财政支持力度问题
(一)针对部分填埋场用地性质问题,我局正与市自然资源局研究,在国土空间规划层面,将填埋场(规模较大的38座)用地调整为环卫设施用地,部分地理位置好的,甚至可调整为商业用地,提升属地积极性。经核对,在目前全市在编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用地用海规划图中,全市共有227个环卫用地图斑,其中独立占地超过9000平方米的共有38个。下来我局将进一步与市自然资源局对接,对于建议提到的规模较大的38座垃圾填埋场进一步核对,统筹分析38座填埋场用地布局,协同做好与在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二)针对财政支持问题,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十四五”财政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六个分领域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20〕83号)文件精神,存量垃圾分筛清理事项归属于镇级事权,由属地财政承担经费。另外,为弥补镇街(园区)环卫投入缺口,市财政已将更多财力向镇街(园区)倾斜,不但生活垃圾处理费扣除手续费后全额返还,尤其针对镇街(园区)生活垃圾焚烧缺口资金进行额外补贴,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尽可能减轻属地财政负担。下阶段,我局将视实际需要,研究建立存量垃圾分筛清理专项补助机制,梳理全市市存量垃圾数量及分筛清理投资规模并充分论证可行性后,制定存量垃圾分筛清理专项补助方案报请市政府审定。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5月25日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民革市委会提出了《关于加强我市存量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的建议》的提案,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对于建议提到的“针对部分填埋场用地性质问题,建议市城管局与市自然资源局研究,在国土空间规划层面,将填埋场(规模较大的38座)用地调整为环卫设施用地,部分地理位置好的,甚至可调整为商业用地,提升属地积极性”,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结合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全市成立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市直部门结合职能分工编制专项规划大纲,落实专项规划需求,并反馈至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进行统筹协调。其中,贵局牵头编制了《市政设施与城市安全专责小组报告》(东城综函〔2021〕80号),全面梳理东莞供水供电、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现状及未来需求,提出规划建设要求,相关核心内容纳入总规予以衔接传导。
二、经核对,在目前全市在编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用地用海规划图中,全市共有227个环卫用地图斑,其中独立占地超过9000平方米的共有38个。下来我局将进一步与贵局协同对接,对于建议提到的规模较大的38座垃圾填埋场进一步核对,协助城管局统筹分析38座填埋场用地布局,协同做好与在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专此函达。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6日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355号提案《关于加强我市存量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将关于加强存量垃圾分筛清理项目环境监管建议的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一、生活垃圾填埋场是环境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肩负着处理生活垃圾的主要任务,同时也对周边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加强对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管和渗滤液处理监管,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方面,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和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并积极配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展相关工作。
二、近年来,我局将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管作为我市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统筹部署、大力推进,扎实做好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我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运行,不断推进污染防治取得实效。
2021年,我局组织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专项执法行动,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其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了全面核查,行动中未发现偷排直排、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我局持续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管,每季度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不少于1次执法监测联动,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垃圾渗滤液处理单位存在工艺设施未通过自主验收、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等问题,均已立案处罚并责令企业进行整改。2023年,我局持续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管,督促存量垃圾分筛项目主体单位严格落实环评要求,落实好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并每季度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不少于1次执法监测联动,目前暂未发现相关环境问题。
三、我局将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存量垃圾分筛清理项目的环境监管力度,不断健全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作、信息互通,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此外,也建议贵单位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督促存量垃圾分筛清理项目实施单位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以便更好地落实提案中提到的工作建议。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9日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四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230355号《关于加强我市存量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的建议》收悉。政协委员提出针对我市存量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的相关建议,其中涉及市财政的事项为:市财政局研究在当前财政改革背景下,探讨建立存量垃圾分筛清理专项补助机制,减轻属地财政负担。针对上述建议并结合市财政职能,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十四五”财政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六个分领域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20〕83号)第二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主要内容”中第四小点“(4)其他公共服务方面”已明确“将支出金额较少,服务受益范围与当地经济社会密切有关的共担事权调整为镇级事权,包括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补贴资金等,一事一议项目按原政策进行补助后不再新增项目补助”。同时,我局联合贵局印发《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方案>的通知》(东城综〔2022〕55号)并再次细化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扣除2%代征手续费后,余下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财政按月拨付至所属镇街(园区)财政分局预算账户。同时,生活垃圾全部运往东莞市内环保热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且生活垃圾处理费足额征收的镇街(园区),则由镇街向贵局申请生活垃圾焚烧缺口补贴资金(镇街(园区)当年征收入库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扣除代征手续费后,其中生活垃圾处理费中的32%不足以支付当年生活垃圾焚烧费用的差额部分)由市、镇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
据统计,2022年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总额为10.83亿元,并已根据东城综〔2022〕55号文要求全额拨付至镇街(园区)财政分局,此外,经核查,2022年共有厚街、寮步、大朗、凤岗、常平、万江、清溪、石排等8个镇街符合市、镇两级财政共同分担生活垃圾焚烧缺口补贴资金要求,市财政需额外补贴上述镇街1615.91万元,将于近期拨付相关镇街(园区)财政分局。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在现行“十四五”财政体制改革背景下,生活垃圾分筛清理等工作归属于镇级事权,应由属地财政承担经费,且市财政已将更多财力向镇街(园区)倾斜,不但生活垃圾处理费扣除手续费后全额返还,尤其针对镇街(园区)生活垃圾焚烧缺口资金进行额外补贴,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尽可能减轻属地财政负担。若仍需建立存量垃圾分筛清理专项补助机制,建议由职能部门牵头梳理我市存量垃圾数量并充分论证可行性后,制定存量垃圾分筛清理专项补助方案报请市政府审定。
以上意见供参考。
东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2日
办理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