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绿色低碳、开展节约型机关的有关决策部署,大力支持服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积极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引领作用。例如,2021年,东莞全市配备更新公务用车 429 辆,其中新能源公务用车 264辆, 占比61.54%,全省地级市排名第一。不仅新能源公务用车在我市推广工作不断深入,随着环保意识增强、燃油上升等因素,全市机关个人新能源用车量也不断与日俱增,但目前党政机关、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车 “充电难” 问题还比较突出。大力推进全市各级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积极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引领作用,以实际行动促进绿色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办 法:
一、加强统筹规划,分类有序推动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办公场所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公用、专用、自用等不同领域的充电需求,科学研究确定建设规模和布局,全力打造 “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公共机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引领创建节约型机关、为办事群众提高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二、创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机制。推进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自建自营或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的方式,引导有实力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与部门单位签订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合作协议,发挥社会资本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的作用。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职责,规范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有序运行。
提案者: 李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