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合理优化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指标的建议》(第20230348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水务集团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污水收集处理基本实现全覆盖。目前,我市累计建成污水管网1.48万公里,污水总处理能力423.71万吨/日,含61座集中式污水处理厂377万吨/日,130座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46.71万吨/日,我市2022年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达79.87%,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为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系统,我局持续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建设工作,全市所有 13296 个排水地块已全部完成污水接驳,其中 8624 个地块完成源头雨污分流改造。同步推进管网排查整治,进行截流井、收水口和管网缺陷修复。
(二)严格把关实现良好产出效益。我局印发实施《东莞市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作指引》,要求各镇街在污水处理厂谋划中,结合污水处理能力缺口情况,充分考虑服务范围、出水标准、用地情况、经济效益等多方因素,进行建设论证工作,由我局与市水污染现场指挥部针对其建设必要性进行讨论审核。针对松山湖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工程(下称“一期提标工程”)增设硝化处理单元项目,经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市产业环保促进中心牵头,组织水务集团、及其他技术服务单位会同松山湖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BOT运营单位多次论证,形成《关于开展松北一期提标项目新增硝化处理单元工程建设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明确“要实现出水氨氮排放标准提升至2mg/L以内,增设硝化处理单元是目前的最优解决方案”,深化设计后新增硝化单元项目单位处理总成本预测增加0.10元/吨(最终以发改成本监审为准),建成后将有效保障寮步河水质达标。
(三)暂无计划提升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目前我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值,其中石马河、茅洲河流域分别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130-2018)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较严值。对于“出水标准无需再提高”,我局无不同意见。
二、针对有关建议的答复
针对提出的“治污补短板”、“截污管网养护纳入统筹”、“优化污水处理能力”的建议,我局已开展相关工作:
(一)印发实施《东莞市2023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要求加快补齐污水收集系统短板,2023年1-5月新建截污次支管网及雨污分流管网137公里,填补镇村管网空白区;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2023年1-5月共查处涉水案件78宗,处罚金额达1780.43万元;常态化推进地块雨污分流工程建设与改造;启动全市截污主干管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截污次支管网截流井、收水口、拍门等问题点整改,确保生活污水应收尽收,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二)持续推进管网养护纳入统筹事宜。市生态环境局已编制《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公共污水管网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报告》、《特许经营协议》,目前已报市政府审议。待市政府批复同意全市公共污水管网特许经营项目后,计划于年底前完成特许经营单位的采购签约。本项目特许经营权范围包括全市公共污水管道(含目前已统计及未来新增管网),即用于收集输送污水的公共管道、泵站及其配套附属设施(含村级和城中村的公共污水管网)等,具体范围以实施机构实际移交的污水管道及泵站为准。全市4317.79公里管道预计在今年年底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可直接纳入特许经营项目运营;其余10058.15公里管道正在执行长期合同(最短至2026年12月,最长至2045年11月),计划在合同到期后逐步纳入特许经营项目运营。
(三)持续优化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我局印发实施《东莞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同时要求市水务集团等运营单位,因地制宜优化出水水质。目前,部分污水处理厂已根据进水水质情况动态调整相关工艺参数,对部分工艺设计上配有多点进水调节功能的污水处理项目,及时调整其进水配水量,在保证出水稳定达标前提下,尽量降低出水污染物浓度。
三、下一步工作
根据你们提出的相关意见,我局将持续深入开展好相关工作。一是全面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加快补齐污水收集系统短板,针对辖区内截污管网进行改造提升,并推动泵站扩容。二是继续推进地块及源头雨污分流改造。推进地块雨污分流工程建设与改造,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剩余地块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三是提出开展截污管网养护管理工作。待市政府批复特许经营项目后,加快开展特许经营单位的采购工作。此外,同步开展污水管网一体化项目(第三期)采购工作,继续实施管网一体化项目,不断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及其配套设施的日常养护。四是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工作。落实全市污水处理厂、分散式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营监管,开展专家巡查,保障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0日
市生态环境局:
市府办发来《关于合理优化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指标的建议》(第20230348号提案,下称《建议》)收悉。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贵局为主办单位,我集团为会办单位。经研究,我集团回复意见如下:
一、针对《建议》第一点“存在问题”第2点提及的“过高的排放标准会导致处理成本过高”,实际上松山湖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工程(下称“一期提标工程”)增设硝化处理单元项目建成后,可具备合理投入产出效益,具体如下:一是寮步河较特殊,其上游水量较小,松山湖北部污水处理厂尾水是寮步河主要生态补水来源,出水水质直接影响下游河道水质;另外,水质考核要求高,寮步河作为我市省定一级支流,水质考核目标要求达到Ⅴ类及以上(其中氨氮浓度≤2mg/L),高于松山湖北部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标准(氨氮浓度≤5mg/L)。二是一期提标工程有必要加强氨氮削减能力,其实际出水氨氮浓度个别时段已接近8mg/L,远高于下游寮步考核断面要求,受限于后端一期提标工程设计工艺条件,氨氮浓度无法得到进一步削减,难以保障寮步河水质稳定达标。三是一期提标工程增设硝化处理单元方案科学经济,经市产业环保促进中心牵头,我集团已组织技术服务单位会同松山湖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BOT运营单位多次论证,同时根据市产业环保促进中心《关于开展松北一期提标项目新增硝化处理单元工程建设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详见附件),明确“要实现出水氨氮排放标准提升至2mg/L以内,增设硝化处理单元是目前的最优解决方案”,深化设计后新增硝化单元项目单位处理总成本预测增加0.10元/吨(最终以发改成本监审为准),建成后将有效保障寮步河水质达标。
另外,针对第3点提及的“实际上一级A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氨氮都能达到1mg/L以内”。经核实,我集团旗下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氨氮值一般为25mg/L-30mg/L,均按规范方法测算取值,基于历史水质情况和地区规划发展确定。受近年进水浓度偏低影响,大部分污水处理厂项目实际进水氨氮浓度未达设计值,氨氮削减能力尚有一定富余,但随我市管网提质增效相关工作推进,预测管网来水浓度不断上升,逐步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设计值,执行一级A出水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在正常工况下出水水质将在标准范围内逐步上升,无法保障出水氨氮浓度达到1mg/L以内。
二、针对《建议》提及的部分提案建议,目前我集团在实际工作中已落实。一是目前雨污分流改造和雨污错混接整改工作实施主体为属地镇街,我集团主要负责协同开展管网排查工作,并实施我集团责任范围内的整改工作。2021-2022年,经排查,我集团责任范围的管网问题均已于当年完成整改。2023年,在前期大规模专项排查基础上,我集团积极对33个镇街(园区)开展查漏补缺排查。截至4月中旬,已完成排查1398.23公里,发现雨污错混接、外水倒灌、结构性缺陷、功能性缺陷等问题共1110个,属我集团责任范围的问题共767个,目前已完成整改497个,整改完成率64.80%;属属地镇街责任范围的问题共343个,我集团均已将有关问题反馈属地镇街并要求加快落实整改,全力保障污水应收尽收。二是我集团旗下污水处理项目在日常运营中,已实现根据进水水质情况动态调整后端生物处理工艺段的相关工艺参数。同时,对部分工艺设计上配有多点进水调节功能的污水处理项目,运营单位根据进水水质情况,及时调整配水量,并在保证出水稳定达标前提下,尽量降低出水污染物浓度。
综上所述,《建议》中的部分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但根据我市现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情况和我集团旗下污水处理厂运营现状,我集团对《建议》提及的“标准无需再提高”“管网养护纳入统筹”和“确保污水尽收”无不同意见,结合我集团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建议就提案所提问题回复为“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
特此函达
附件:关于开展松北一期提标项目新增硝化处理单元工程建设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
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9日
办理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水务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