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贵局转来黄灼伦代表提出的《关于将不孕不育诊治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收悉。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现将我分局对该提案中有关建议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东莞银保监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广东银保监局和东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引导辖内商业保险机构积极服务东莞市人口发展战略,具体从以下方面满足不孕不育患者的健康保障需求:
一是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2021年我分局与东莞市医保局、东莞市金融工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意见》(东医保〔2021〕66号),推动我市逐步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等协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优势,减轻人民群众重特大疾病负担,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增强医疗保障获得感。
二是引导辖内人身保险机构探索发展针对不孕不育辅助治疗的保险产品。引导辖内保险公司积极向上级机构反馈诉求,推出针对不孕不育辅助治疗的保险产品,根据不孕不育患者群体的需求,结合不孕不育辅助治疗的技术特点、治疗周期、医疗风险等情况,从保障方案设计、承保、就医协助服务、理赔等全流程环节探索不孕不育辅助治疗的保险产品。适当扩展保障责任,将不孕不育辅助治疗的检查检验费、药品费、治疗费、胚胎移植手术费及不孕不育辅助治疗导致的部分危重疾病、辅助生殖并发症等的治疗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满足我市不孕不育群体的保险保障需求。
感谢对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市医疗保障局:
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案《关于将不孕不育诊治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第2023034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多年来,我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利用新婚学校、孕妇学校等阵地,结合日常医疗保健活动,针对备孕夫妇和孕妇等人群,大力宣传婚前保健、科学备孕、优生优育等健康知识,提高了群众生殖健康知识知晓水平,对促进优生优育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孕不育是由多种因素导致的生育障碍状态,其治疗手段多样,通过改变生活方式、心理治疗、药物、手术治疗等可以使多数患者获得成功妊娠,不到20%的患者需要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近年来,我局通过加强青少年保健服务,规范婚前、孕前、孕期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积极做好不孕不育防治工作。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针对代表所提“合理控费”的建议。为加强不孕不育患者医疗保障,国家医保部门已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如嗅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升这部分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我局历来高度重视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要求,不断加强对我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防范技术应用风险,为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目前,我市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共有6家,机构数量仅次于广州、深圳,分别是东莞市人民医院、东莞市妇幼保健院、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东莞东华医院、东莞康华医院和东莞广济医院,能够较好的满足我市广大群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需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作为高度个性化治疗,需根据患者年龄,卵巢功能等使用不同治疗方案,个体费用差距很大,因此,在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管理方面,需要进一步在科学测算、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逐步把医保能承担的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费用可控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普及科学的生殖健康知识,提高群众生殖健康知识水平。同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调整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满足群众生殖健康需求。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9日
市医疗保障局:
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案《关于将不孕不育诊治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第20230340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结合市财政职能,经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的规定:“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市已出台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办法》(东卫〔2019〕79号)、《东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东府〔2018〕16号)、《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修订)》(东府〔2017〕16号)、《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东莞市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修订)》(东府〔2020〕58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构建了比较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对失独家庭、残疾军人家庭和贫困家庭等困难人群给予救助。2023年市财政预算安排了各类困难人群救助经费约1.35亿元。
关于《建议》中提出“但我们可以对一些不孕不育特殊家庭给予生育补贴,这些家庭包括‘失独家庭’、残疾军人家庭和贫困家庭等,保障其生育权利,增加生育机会”的意见,根据国务院令第649号文件精神,我们认为现行财政对困难家庭的社会、医疗救助是到位的,下来我们将协助市医疗保障局研究将不孕不育诊治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的可行性,以减轻不孕不育人群诊治费用压力。
以上意见供参考。
东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1日
黄灼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不孕不育诊治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第20230340号)收悉。综合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及东莞银保监分局意见后,现答复如下:
不孕不育是由多种因素导致的生育障碍状态,其治疗手段多样,通过改变生活方式、心理治疗、药物、手术治疗等手段可使多数患者获得成功妊娠,不到20%的患者需要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近年来,我市通过加强青少年保健服务,规范婚前、孕前、孕期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积极做好不孕不育防治工作。
为加强不孕不育患者医疗保障,国家医保部门已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如嗅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升这部分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目前,我市执行省统一的医保诊疗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目录,且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诊疗项目目录(2022年)》等文件要求,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诊疗项目,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诊疗项目”。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我市正在开展DIP支付方式付费,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疾病住院、分娩住院等)均按DIP支付方式付费。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要求,不断加强全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防范技术应用风险,为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目前,我市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共6家,机构数量仅次于广州、深圳,分别为东莞市人民医院、东莞市妇幼保健院、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东莞东华医院、东莞康华医院和东莞广济医院,能够较好的满足我市广大群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需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作为高度个性化治疗,需根据患者年龄、卵巢功能等差异使用不同治疗方案,个体费用差距很大,因此,在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管理方面,需进一步在科学测算、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逐步把医保能承担的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费用可控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针对困难群体,我市已出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办法》(东卫〔2019〕79号)、《东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东府〔2018〕16号)、《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修订)》(东府〔2017〕16号)、《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东莞市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修订)》(东府〔2020〕58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构建了比较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对失独家庭、残疾军人家庭和贫困家庭等困难人群给予救助。2023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各类困难人群救助经费约1.35亿元。
同时,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增强医疗保障获得感,我市积极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2021年我局与东莞市金融工作局、东莞银保监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意见》(东医保〔2021〕66号),推动我市逐步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等协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优势,持续减轻人民群众重特大疾病负担。
下来,我局将与各相关部门继续携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调整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相关政策,对于不孕不育相关诊疗项目,我市将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在国家、省统一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后,第一时间落实执行;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强化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引导辖内人身保险机构探索发展针对不孕不育辅助治疗的保险产品,进一步满足我市不孕不育群体的保障需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