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出生新生儿数仅为1062万,为近20年最低。出生率的快速下降将加快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进而导致人口下降,这将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甚至可导致我国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下降。生育问题事关人类社会发展和家庭幸福,是我国人口政策和社会政策的当务之急。

  “不想婚”、“不想生”和“生不出”导致我国新生儿出生数呈现断崖式降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 2021 年我国新生儿出生数为 1062 万,比 2014 年(1678 万)下降了 37%,出生率仅为 7.52‰。出生率下降主要因为:其一,我国适龄人群婚育意愿显著下降。我国民政部《2021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 我国适龄人群结婚登记的数量从 2015 年的 1213.4 对下降到 2021 年的 763.6 对。提示,越来越多的青年一代“不想婚”。其二,由于社会发展和经济生活等压力使使越来越多的育龄人群在婚后又“不想生”。 其三,不孕不育率在持续上升,使具有生育愿望的部分人群生育困难或“生不出”。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不孕不育率已超过15%,而我国的发生率从 20 年前的 3%上升到现在的 20%,某些地区更高,大约每 6 对婚后夫妇 就有一对遭受不孕不育的痛苦,而且呈上升趋势和年轻化趋势,全国已累计超过 4000 万家庭。

  经济生活压力大是“不想婚”和“不想生”“生不出”的主要原因。根据美国投行杰富瑞集团开展的调研显示,从与人均GDP的对比来看,将孩子从出生养育到18岁,中国排名第二(6.9),约合人民币48万元,仅次于韩国(7.79),美国排在第14位(2.06)。中国上海超过100万元,广东接近70万元。

  提高生育率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降低成本非常重要。“生不出”是指不孕不育人群,ART技术(即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可以解决相当一部分不孕不育家庭的生育问题。ART技术包括人工授精和体外授精,后者即试管婴儿技术,约30%不孕不育家庭需要借助试管婴儿技术。 ART在临床推广以来,在提高生育率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据广东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质量控制中心数据显示,2021年全省试管婴儿占总出生人口数的2%,2021年东莞市试管婴儿数量占本地区新生儿出生总数量的2.3%。ART诊疗费用人均约5万元,对普通家庭来说,是一笔比较高的经济负担。因此,将不孕不育诊治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提高生育保障水平,对我市生育率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法:

  一、将不孕不育诊治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推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DRG付费。按照疾诊断、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等因素,把患者分入临床病症与资源消耗相似的诊断相关组。在ART适应症中具有不同的治疗方案,如长方案、短方案、超长方案、拮抗剂方案、微刺激方案、实验室技术包括体外受精技术、卵泡浆内单精子注射技术、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技术等等,因此,可以根据这些分类进行科学付费。

  二、给予不孕不育特殊人群适当补贴。不孕不育症及辅助生殖技术,不属于疾病治疗的范畴,我国没有明文规定对此实施补助,需要自费治疗。但我们可以对一些不孕不育特殊家庭给予生育补贴,这些家庭包括 “失独家庭”、残疾军人家庭和贫困家庭等,保障其生育权利,增加生育机会。

  三、合理控费。在ART诊治费用当中,其中促排卵药物和黄体支持类药物约占20%,检查检验费约占10%。推动国产药物的使用,减少不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对减低总费用是科学可行的。

  四、推动多层次多元化生育保障需求。为减轻不孕不育患者的治疗负担,除将不孕不育诊治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外,还可以倡导保险公司推出针对不孕不育辅助治疗的保险产品,将不孕不育辅助治疗的检查检验费、药品费、治疗费、胚胎移植手术费及不孕不育辅助治疗导致的部分危重疾病、辅助生殖并发症等的治疗纳入保障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可减轻不孕不育患者的医疗负担,满足不孕不育患者的健康保障需求。

提案者: 黄灼伦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贵局转来黄灼伦代表提出的《关于将不孕不育诊治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收悉。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现将我分局对该提案中有关建议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东莞银保监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广东银保监局和东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引导辖内商业保险机构积极服务东莞市人口发展战略,具体从以下方面满足不孕不育患者的健康保障需求:

  一是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2021年我分局与东莞市医保局、东莞市金融工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意见》(东医保〔2021〕66号),推动我市逐步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等协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优势,减轻人民群众重特大疾病负担,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增强医疗保障获得感。

  二是引导辖内人身保险机构探索发展针对不孕不育辅助治疗的保险产品。引导辖内保险公司积极向上级机构反馈诉求,推出针对不孕不育辅助治疗的保险产品,根据不孕不育患者群体的需求,结合不孕不育辅助治疗的技术特点、治疗周期、医疗风险等情况,从保障方案设计、承保、就医协助服务、理赔等全流程环节探索不孕不育辅助治疗的保险产品。适当扩展保障责任,将不孕不育辅助治疗的检查检验费、药品费、治疗费、胚胎移植手术费及不孕不育辅助治疗导致的部分危重疾病、辅助生殖并发症等的治疗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满足我市不孕不育群体的保险保障需求。

  感谢对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市医疗保障局:

  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案《关于将不孕不育诊治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第2023034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多年来,我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利用新婚学校、孕妇学校等阵地,结合日常医疗保健活动,针对备孕夫妇和孕妇等人群,大力宣传婚前保健、科学备孕、优生优育等健康知识,提高了群众生殖健康知识知晓水平,对促进优生优育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孕不育是由多种因素导致的生育障碍状态,其治疗手段多样,通过改变生活方式、心理治疗、药物、手术治疗等可以使多数患者获得成功妊娠,不到20%的患者需要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近年来,我局通过加强青少年保健服务,规范婚前、孕前、孕期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积极做好不孕不育防治工作。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针对代表所提“合理控费”的建议。为加强不孕不育患者医疗保障,国家医保部门已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如嗅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升这部分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我局历来高度重视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要求,不断加强对我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防范技术应用风险,为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目前,我市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共有6家,机构数量仅次于广州、深圳,分别是东莞市人民医院、东莞市妇幼保健院、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东莞东华医院、东莞康华医院和东莞广济医院,能够较好的满足我市广大群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需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作为高度个性化治疗,需根据患者年龄,卵巢功能等使用不同治疗方案,个体费用差距很大,因此,在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管理方面,需要进一步在科学测算、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逐步把医保能承担的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费用可控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普及科学的生殖健康知识,提高群众生殖健康知识水平。同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调整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满足群众生殖健康需求。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9日


市医疗保障局:

  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案《关于将不孕不育诊治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第20230340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结合市财政职能,经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的规定:“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市已出台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办法》(东卫〔2019〕79号)、《东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东府〔2018〕16号)、《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修订)》(东府〔2017〕16号)、《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东莞市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修订)》(东府〔2020〕58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构建了比较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对失独家庭、残疾军人家庭和贫困家庭等困难人群给予救助。2023年市财政预算安排了各类困难人群救助经费约1.35亿元。

  关于《建议》中提出“但我们可以对一些不孕不育特殊家庭给予生育补贴,这些家庭包括‘失独家庭’、残疾军人家庭和贫困家庭等,保障其生育权利,增加生育机会”的意见,根据国务院令第649号文件精神,我们认为现行财政对困难家庭的社会、医疗救助是到位的,下来我们将协助市医疗保障局研究将不孕不育诊治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的可行性,以减轻不孕不育人群诊治费用压力。

  以上意见供参考。

                                                                                                                                                          东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1日


黄灼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不孕不育诊治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第20230340号)收悉。综合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及东莞银保监分局意见后,现答复如下:

  不孕不育是由多种因素导致的生育障碍状态,其治疗手段多样,通过改变生活方式、心理治疗、药物、手术治疗等手段可使多数患者获得成功妊娠,不到20%的患者需要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近年来,我市通过加强青少年保健服务,规范婚前、孕前、孕期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积极做好不孕不育防治工作。

  为加强不孕不育患者医疗保障,国家医保部门已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如嗅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升这部分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目前,我市执行省统一的医保诊疗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目录,且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诊疗项目目录(2022年)》等文件要求,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诊疗项目,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诊疗项目”。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我市正在开展DIP支付方式付费,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疾病住院、分娩住院等)均按DIP支付方式付费。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要求,不断加强全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防范技术应用风险,为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目前,我市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共6家,机构数量仅次于广州、深圳,分别为东莞市人民医院、东莞市妇幼保健院、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东莞东华医院、东莞康华医院和东莞广济医院,能够较好的满足我市广大群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需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作为高度个性化治疗,需根据患者年龄、卵巢功能等差异使用不同治疗方案,个体费用差距很大,因此,在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管理方面,需进一步在科学测算、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逐步把医保能承担的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费用可控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针对困难群体,我市已出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办法》(东卫〔2019〕79号)、《东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东府〔2018〕16号)、《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修订)》(东府〔2017〕16号)、《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东莞市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修订)》(东府〔2020〕58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构建了比较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对失独家庭、残疾军人家庭和贫困家庭等困难人群给予救助。2023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各类困难人群救助经费约1.35亿元。

  同时,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增强医疗保障获得感,我市积极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2021年我局与东莞市金融工作局、东莞银保监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意见》(东医保〔2021〕66号),推动我市逐步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等协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优势,持续减轻人民群众重特大疾病负担。

  下来,我局将与各相关部门继续携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调整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相关政策,对于不孕不育相关诊疗项目,我市将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在国家、省统一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后,第一时间落实执行;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强化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引导辖内人身保险机构探索发展针对不孕不育辅助治疗的保险产品,进一步满足我市不孕不育群体的保障需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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