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国家更是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来保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此次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上,省委作出“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工作部署,以加快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东莞村组集体经济实力雄厚,资产量约占全省(除深圳外)同级资产的三成,村组两级总资产超2400亿元,且货币资金总量约占总资产的四成,集体性质用地约占全市的2/3,集体自建厂房占全市工业厂房的1/4。但村组集体经济对我市的经济贡献度却不高,大量富余流动资金没有合适的投资路径,低效的老旧厂房长期没有办法盘活等。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将是“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重要一环,不仅有助于提升全市整体经济效益,还可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法:

  一是建议创新统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当前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的职能着重于农村资产的监管,已没有办法适应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需要,亟需在原有职能上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为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统筹、规划、资产保值增值、产业资源导入等服务。

  二是建议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的地方立法。我市已经出台了《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关于促进村组集体资金有效利用的工作方案》等文件,但缺乏统筹的纲领性文件,缺乏顶层协同。特别是新形势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形成的镇村资金统筹、发展投资型经济和服务型经济等缺少上层文件支持,导致部分创新做法在巡察和审计中被定性为“缺乏依据”要求整改,严重打击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亟需通过地方立法,将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规范。

  三是建议设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层改革试点。利用我市建设广东省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实验区的契机,在全市范围内选取1-2个镇以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建设基层改革创新实验区,鼓励和支持其在巩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方面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以释放基层改革活力,并将改革红利转化为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动力。

  四是建议以做优做强镇属企业为抓手统筹引领村组集体经济发展。要统筹引领村组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政手段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靠市场化手段,此时镇属企业就应该扮演政府“第二只手”的角色,统筹带领村组集体共同发展。但我市大部分镇属企业规模不大、效益不高、盈利能力较弱,在面对规模和效益均优于自己的村组集体经济时,会“底气不足”、“有心无力”。建议要加大镇属企业的改革力度,盘活用好镇属企业资产,一方面对村组集体经济的改革盘活形成带动示范效应,另一方面也能通过做优做强镇属企业补充财政收入。

提案者: 王倩茜

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安排,我委是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301号提案《关于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促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在东莞落地见效的建议》的会办单位,对于提案“四是建议以做优做强镇属企业为抓手统筹引领......加大镇属企业改革力度,盘活用好镇属企业资产......”,我委结合指导镇(街道)属企业改革和完善镇(街道)属企业监管方面的职能,指导各镇街以做强做优镇(街道)属企业为抓手统筹引领村组集体经济发展,积极配合贵局落实有关工作措施,现将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委指导镇(街道)属企业改革情况

  (一)市委市政府出台政策文件

  市政府于2020年6月印发实施《东莞市镇(街道)属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东府〔2020〕44号,下简称《资产监管办法》),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镇(街道)属企业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镇(街道)属企业监管机构依法行使镇属企业资产监督管理职能,为加强全市镇(街道)属企业资产的监管提供了规范和依据。2020年9月市委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东莞市镇(街道)属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东改委发〔2020〕10号,下简称《改革指导意见》),为推动镇(街道)属企业改革工作的有效实施,全面增强镇(街道)属企业竞争力、创造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我委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指导镇(街道)属企业开展改革工作。

  (二)指导镇(街道)属企业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摸清家底作为镇(街道)属企业改革的关键一环,是优化镇(街道)属企业资产布局的基础。根据《改革指导意见》,我委指导各镇(街道)委聘中介机构对镇(街道)属企业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全面摸清镇属企业“家底”,如实披露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截至2021年8月,经各镇(街道)核定纳入清产核资范围的712家企业已全部由中介机构出具清产核资报告,清产核资完成率为100%。各镇(街道)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对企业资产状况进行重新核准,依法依规做好账务处理,分析整改在镇(街道)属企业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镇(街道)属企业资产的管理工作。

  (三)指导镇(街道)属企业完成公司化改造工作

  根据《改革指导意见》,各镇(街道)需全面完成镇(街道)属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公司改造。在市委市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我委通过召开改革工作专题会、改革工作推进会、协调相关部门出台工作指引、定期通报,实地走访、现场督导等多种方式全力推进镇(街道)属非公司制企业的公司化改造工作。截至2022年7月,经各镇(街道)确认纳入本轮改革任务的存量镇(街道)属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已基本实现应改尽改。在公司化改造应改尽改的基础上,镇(街道)属企业逐步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科学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镇属企业出资人、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法人治理体系,形成权责明确、制衡有效的决策执行进度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

  (四)指导深入推进镇(街道)属企业改革工作

  我委通过召开推进会议、开展专题培训、前往现场答疑等多种方式指导各镇(街道)切实推进企业的改革工作。据了解,截至2022年底,32个镇街均已设立专门的镇(街道)属企业监管机构,全部实现“镇(街道)属企业监管机构——实体公司”的管理模式,25个镇街已实现镇(街道)所属各类经营性资产和镇(街道)属企业已由镇(街道)属企业监管机构实施统一监管。

  二、指导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属企业监管的举措

  (一)指导镇街继续优化镇(街道)属企业资产布局

  指导镇(街道)严格控制镇(街道)属企业管理层级,镇街(园区)属企业管理层级原则上应控制在三级以内;指导镇(街道)属经营性资产统一纳入镇(街道)属企业监管机构监管;指导镇(街道)属企业按产业、行业分类整合重组,逐步形成一批优势企业。

  (二)指导镇街(街道)建立健全有效的镇(街道)属企业监管机制

  指导镇(街道)结合属地实际,建章立制,形成有效的镇(街道)属企业资产监管机制;根据镇(街道)属企业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

  (三)指导镇(街道)属企业完善内部管理

  指导建立健全镇(街道)属企业出资人、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法人治理体系,形成权责明确、制衡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修改完善公司章程,明晰企业股东、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的职权,实施行之有效的分级授权管理机制。

  三、指导进一步盘活镇(街道)属企业资产

  鉴于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以下简称《意见》)。我委结合《改革指导意见》关于推动资本合作发展、实现镇(街道)属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要求,为指导镇(街道)属企业进一步做好资产盘活工作,我委于2022年6月底向各镇(街道)属企业监管机构发送《关于建议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的通知》,建议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资产现状和镇(街道)属企业发展实际,逐条逐项研读分析,充分发挥政策的引领指导作用,实现镇属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为推动镇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并提出以下指导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摸清存量资产具体情况,完善有关台账,对产权不明晰的资产,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进行资产所有权界定和产权登记。研究提高存量资产运用水平和利用效益的方式途径,探索多种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

  二是研究参与REITs有关项目的可行性,鼓励镇(街道)属企业参与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强化民生保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

  三是研究促进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通道,鼓励镇(街道)属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吸引更多买方参与交易竞价。探索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存量资产。

  我委接下来适时组织市属企业与镇(街道)属企业对接交流活动,鼓励市属企业与镇(街道)属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关联业务对接等方式共同探索市镇两级、镇街合作、市镇村三级经济合作发展新模式,积极指导各镇(街道)属企业在盘活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方面探索市属企业和镇(街道)属企业合作发展新模式。

  特此回复。


王倩茜政协委员:

  您在政协东莞市第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促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在东莞落地见效的建议》(第20230301号)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工作的关注与参与。您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市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很有借鉴意义。经综合市国资委意见,现就提案建议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推动《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为加快开展立法工作和提高立法质量,聘请了曾主持完成《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立法调研项目的华南农业大学王权典教授团队,协助开展《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立法研究工作。在市人大农工委、法工委的指导下,我局会同华农课题组收集整理了近20年来有关集体经济与集体资产管理改革的100余个文件及重要工作总结性材料,进行了多轮沟通,明确了立法的基本思路及主要调整范畴,总体构思立法设计框架安排,形成了《<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立法论证说明暨工作方案》,就立法背景分析、立法合法性可行性分析、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立法思路框架等内容进行了分析。其中,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规范管理主体行为、增强发展政策配套支持、解决产权制度改革后续问题、完善基层治理机制等方面;总体框架拟包括总则、管理组织、资产权属、资产量化暨股权管理部、资产经营、资产交易、财务管理、收益分配、指导监管、法律责任、附则等。完成市镇村三级书面调研。到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福州五市开展省外调研,到佛山、珠海、中山、广州、深圳、惠州六个省内兄弟地市开展调研,到虎门、寮步、沙田等18个镇街36个村(社区)开展市内调研。学习调研立法先进理念及制度实践经验,具体了解了当地关于集体经济组织形态、资产产权界定、成员身份界定、股权量化及股权结构、股权固化、资产运营管理、税收政策等内容的情况。

  下来,我局将按照工作计划,根据调研成果完善文稿,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在第四季度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草案形成送审稿,并于年底前报送市政府审定。另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二审草案已在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涉及成员身份界定、治理结构安排、资产监管、收益分配等的原则精神也是是本项地方立法某些制度设计的重要依据,我局将密切留意其进度情况,并加强与市人大、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推动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如期完成。

  二、支持镇街探索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4月17日,我市出台了《关于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镇村通过加大土地回购力度、鼓励开展土地整备、加强闲置地利用等措施盘活土地资源,通过保障物业数量、提升物业质量、鼓励建设或购置新型产业用地项目、推进物业统租整合、完善物业定价等措施优化物业资产,通过投向市镇重大项目、稳健推进资本运营、畅通银信理财渠道、搭建与村民资金融合利用平台等措施融通富余资金,通过拓展多元服务经济、发展都市现代农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措施培育特色经济,通过完善重点帮扶村扶持、集体资产监管、集体经济运营、财税金融支持、市镇村组统筹发展等措施机制深化改革创新。根据上述方向中,各镇街结合实际开展探索。例如,石排镇积极推动镇村合作模式,建立镇村联合发展平台,由镇燕岭集团、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出资、共同建设、共同经营管理,以物业租赁为主营业务,收益共享,共同发展。目前,南城、石排、茶山等多个镇街开展了推动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探索。

  三、发挥镇属国有企业引领作用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市国资委推动资本合作发展、实现镇(街道)属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指导进一步摸清存量资产具体情况,完善有关台账,对产权不明晰的资产,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进行资产所有权界定和产权登记。研究提高存量资产运用水平和利用效益的方式途径,探索多种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

  (二)指导研究参与REITs有关项目的可行性,鼓励镇(街道)属企业参与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强化民生保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

  (三)指导研究促进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通道,鼓励镇(街道)属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吸引更多买方参与交易竞价。探索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存量资产。

  下来,我局将会同国资委适时组织市属企业、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与镇(街道)属企业对接交流活动,鼓励市属企业、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与镇(街道)属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关联业务对接等方式共同探索市镇两级、市镇村三级经济合作发展新模式,积极指导各镇(街道)属企业在盘活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方面探索市属企业和镇(街道)属企业合作发展新模式。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6日

办理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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