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骆伟委员: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东府办函〔2023〕168号)的要求,我局收到《“双减”背景下关于减轻小学教师非教学性事务负担的建议提案》(第20230265号)后,迅速召集有关工作负责人进行研究处理。现结合我局职能,就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局开展教师减负工作情况
我局非常重视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聚焦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主责主业,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不合理负担,近年来,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统筹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社会事务进校园、精简相关报表填写、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等四项内容,分步有序推进教师减负工作。此外,今年我局计划开展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督导检查,其中一项内容是关于教师减负落实情况。
(一)深入调查摸底。此前我局会同各有关市直单位和群团组织、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和局机关各科室认真对照中央、省有关工作要求,开展摸底排查,对涉及中小学校及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相关报表填写工作以及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等事项进行梳理,分门别类列出具体事项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掌握底数。并在我市教育系统内开展教师“减负”调研工作,通过一对一访谈、有关学科(学校)人员座谈,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我市教师在校工作的实际情况并进行调查分析,为下一步规范清理提供情况参考。
(二)逐项规范清理。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各部门对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等四类事项提出规范意见,并对有关规范意见进行统筹分析和整理,综合各有关方面建议,作出保留、合并或取消的处理意见。规范清理后,我市涉及学校和中小学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等四类事项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工作要求。
(三)落实清单管理。2021年9月,我局主动对标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形成《东莞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此外,在已排查梳理有关事项的基础上,再次对我市现有的保留事项进行梳理,逐项分析研究,广泛向各园区、镇(街)和有关市直部门等征求意见,结合实际删减或补充项目、更新文件依据等。经过多次沟通和完善,整理并形成了《东莞市中小学教师减负省、市级保留项目清单(第一批)》。2021年12月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了《〈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和〈东莞市中小学教师减负省、市级保留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对我市保留的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等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二、对有关建议的回复
(一)关于“整治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给学校和师生增加额外负担的现象。”的回复。我们已印发《〈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和〈东莞市中小学教师减负省、市级保留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下来将继续落实中央、省有关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要求,严控外部因素干扰学校教育教学,把好准入关,严格把握督查检查考核评比事项要征得教育部门同意后按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要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有关工作要求,未列入教师减负保留清单的项目、未经审核通过的事项不得进入学校。
(二)关于“减轻小学教师的工作负担。”“着力减轻小学教师的社会压力”的回复。当前我市中小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中小学考试和中小学生在校时间的各项规定。下来,我局将结合实际,评估各类竞赛和评比是否有必要开展。多途径在社会上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引导社会各界正确对待教师及其工作,增强教师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关于“政府加大投入,确保一线教师足额和控制班额”的回复。学校教职工编制是编制部门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办学规模进行核定,当前各学校编制配备均达标,学校可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科学合理配备师资,安排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此外,在职教师病假、进修等情况,学校可通过临时聘请方式补充师资(不超过在编教师人数的5%)。近年来我局持续大力整治大班额,目前已取得显著成效。
除做好上述工作外,下来我局将根据我市有关工作实际,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把好督查检查考核评比等四类事项的准入关,动态调整进学校清单,并加强监管和督导工作。一是完善清单动态调整,优化监管措施。压实工作职责,一方面,跟进各事项(工作)的立改废,动态调整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减负保留清单内容。另一方面,督促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有关监管责任,规范管理,有效推进减负工作。二是加强监管与督导。加大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的监管力度,层层落实职责,责任到位。定期与不定期督导相结合,加强教师减负工作督查,杜绝不在清单内或未经审批报备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进入校园,对工作不负责、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以上是我局对《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学性事务负担的建议》的办理情况。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支持和帮助!如仍有疑问,可在收到函件后与我局人事科何悦联系,电话:23126003,13533583237。
东莞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8日
办理单位: 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