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东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为推动科技金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根据《意见》的总体部署,市政府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为科技金融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2013年6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实验区总体方案》精神,加快推进东莞市委市政府《意见》的工作部署,东莞市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共同推进科技金融创新试验区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搭建起“行市共建”科技金融的合作互动平台,为全面推动科技、金融、产业“三融合”,加快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启了崭新的局面。
目前,全市科技金融总体发展趋势良好。随着市政府对科技金融发展目标的明确以及政策环境的不断优化,全市科技信贷持续增长,新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取得了突破,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科技担保业务发展以及科技金融合作平台建设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当前全市科技金融发展与预期的目标仍有一定的差距,政策扶持的实际效果不够理想,企业的融资方式仍比较单一,科技成果转化为融资优势的能力以及科技金融配套服务的创新能力都存在一些不足。
办 法:
一、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效应
一是在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方案中,适当提高风险补偿比例,并在方案中增加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完善银行信贷风险分担机制。
二是制定其他配套的激励机制与措施。首先,为确保科技支行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又能满足监管部门最高存贷比不能超过75%的监管要求,建议在设立风险补偿资金的同时,给予科技支行一定的财政存款支持。此外,对全市科技型企业的各项科技资金托管,优先让科技支行参与,在资金托管、发放、监管使用等流程中,更好地发挥其产品优势。
三是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对科技创新园区、重大产业集聚区、金融商务区和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资金投入;设立专项奖金,用于奖励围绕金融服务优化、金融产品创新等在促进科技金融融合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加强财政投入,支持科技型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扶持信用评级机构发展,支持科技企业融资需求数据库和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建设。
二、培育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加快科技金融中介建设和人才培养
一是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与扶持。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支持企业积极开展专利开发和自主品牌经营,打造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品牌。
二是引入科技型企业财务增级机构。在松山湖高新区等科技企业密集的区域设立财务咨询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和帮助企业对财务报表进行规范和增级,增强银行对企业的信任。
三是积极培育科技金融人才。加快引进和培育创新人才梯队,加快与国内知名高等院校建立人才交流平台,推进松山湖高新区人才特区建设。加强对科技企业管理人员和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在科技金融融合方面的培训与交流。
三、完善金融服务机制,丰富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一是继续推动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发展。引导和支持更多的银行建立科技支行、科技信贷业务部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鼓励创新信贷管理机制,培养高素质信贷专业团队,开发适应科技金融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
二是加快推动科技保险业务发展。引导和支持保险公司着力开发科技保险产品、创新科技保险服务,为高新技术企业新品研发和试生产提供保险保障。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在松山湖高新区设立科技保险支公司或科技保险业务部,并实行专门的考核管理机制,为科技企业提供更方便完善的保险服务。
三是积极推动科技担保业务发展。加大对稳健经营、资质良好的担保公司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担保公司积极参与企业贷款融资、债券融资的信用增级,同时鼓励担保公司以存货、知识产权等作为担保物,拓宽担保品范围,探索新的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