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东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为推动科技金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根据《意见》的总体部署,市政府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为科技金融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2013年6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实验区总体方案》精神,加快推进东莞市委市政府《意见》的工作部署,东莞市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共同推进科技金融创新试验区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搭建起“行市共建”科技金融的合作互动平台,为全面推动科技、金融、产业“三融合”,加快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启了崭新的局面。

  目前,全市科技金融总体发展趋势良好。随着市政府对科技金融发展目标的明确以及政策环境的不断优化,全市科技信贷持续增长,新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取得了突破,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科技担保业务发展以及科技金融合作平台建设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当前全市科技金融发展与预期的目标仍有一定的差距,政策扶持的实际效果不够理想,企业的融资方式仍比较单一,科技成果转化为融资优势的能力以及科技金融配套服务的创新能力都存在一些不足。

  办    法:

  一、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效应

  一是在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方案中,适当提高风险补偿比例,并在方案中增加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完善银行信贷风险分担机制。

  二是制定其他配套的激励机制与措施。首先,为确保科技支行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又能满足监管部门最高存贷比不能超过75%的监管要求,建议在设立风险补偿资金的同时,给予科技支行一定的财政存款支持。此外,对全市科技型企业的各项科技资金托管,优先让科技支行参与,在资金托管、发放、监管使用等流程中,更好地发挥其产品优势。

  三是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对科技创新园区、重大产业集聚区、金融商务区和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资金投入;设立专项奖金,用于奖励围绕金融服务优化、金融产品创新等在促进科技金融融合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加强财政投入,支持科技型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扶持信用评级机构发展,支持科技企业融资需求数据库和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建设。

  二、培育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加快科技金融中介建设和人才培养

  一是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与扶持。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支持企业积极开展专利开发和自主品牌经营,打造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品牌。

  二是引入科技型企业财务增级机构。在松山湖高新区等科技企业密集的区域设立财务咨询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和帮助企业对财务报表进行规范和增级,增强银行对企业的信任。

  三是积极培育科技金融人才。加快引进和培育创新人才梯队,加快与国内知名高等院校建立人才交流平台,推进松山湖高新区人才特区建设。加强对科技企业管理人员和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在科技金融融合方面的培训与交流。

  三、完善金融服务机制,丰富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一是继续推动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发展。引导和支持更多的银行建立科技支行、科技信贷业务部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鼓励创新信贷管理机制,培养高素质信贷专业团队,开发适应科技金融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

  二是加快推动科技保险业务发展。引导和支持保险公司着力开发科技保险产品、创新科技保险服务,为高新技术企业新品研发和试生产提供保险保障。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在松山湖高新区设立科技保险支公司或科技保险业务部,并实行专门的考核管理机制,为科技企业提供更方便完善的保险服务。

  三是积极推动科技担保业务发展。加大对稳健经营、资质良好的担保公司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担保公司积极参与企业贷款融资、债券融资的信用增级,同时鼓励担保公司以存货、知识产权等作为担保物,拓宽担保品范围,探索新的融资方式。  

提案者: 麻文奇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02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尊敬的麻文奇委员:

  根据您在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金融加快发展的建议》(第20140022号)提案,结合我市当前在科技金融融合方面所做的工作,现将我局意见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效应

  (一)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力度

  按照我市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要求,为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带动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由是财政局牵头,经与市科技局、经信局、金融工作局等有关部门反复磋商,制定了《东莞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试点工作方案》,现已通过市政府审定。其中为推动银行加大科技信贷力度,市财政计划安排2亿元作为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鼓励银行开展一些新型的信贷产品和服务,财政对银行的风险补偿控制在贷款本金的10%以内。同时试点银行按照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10倍,具体实施科技和产业项目拨贷联动支持计划、重点企业信贷支持计划、银行创新信贷支持计划等。

  (二)加强财政资金支持,打造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近年来,市财政加大了对科技园区和科技产业的扶持力度,其中安排了2.5亿元计划扶持松山湖中以产业园发展;注资8亿元计划支持东莞市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展;安排9.8亿元计划支持散裂中子源重点实验室建设及研究;安排约21亿元计划支持松山湖园区的各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及科技研究活动。

  (三)加强政策引导,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

  近两年,市政府为推动科技、金融和产业融合,出台了“1+X”系列政策文件,通过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实施金融招商奖励及鼓励金融创新等措施,加快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步伐、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环境。其中,通过设立金融创新奖,鼓励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扩大金融市场规模、完善金融服务功能、保障金融运行安全、服务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发展为主要特征的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工具创新、服务创新等优秀金融创新项目,去年我市共评选出2012年度金融创新推进奖5名和金融创新成果奖14名,奖励金额达到380万元,在全社会营造了一种在金融服务优化、金融产品创新方面你追我赶的氛围。2013年金融创新奖的评审工作已基本完成,有望于近期颁布获奖机构名单。

  二、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培育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法条解读、专题研讨、案例分析等内部培训活动,积极派员参加国家、省专利行政执法培训活动,广泛开展行政司法间、部门间、地市间执法交流活动,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

  (二)提高纠纷案件结案率。以“因案制宜、多元调解”为原则,大力促进当事人握手言和,提高专利纠纷案件的调解结案率。对不能达成和解的案件,及时出具处理意见,提高案件办理的时效性和结案率。

  (三)减少假冒专利行为。制作打击假冒专利行为宣传册,通过执法活动现场派发、开展专题宣讲活动、12330微信平台宣传等多种渠道宣传,倡导企业、商家开展带专利标识商品自查自纠活动,减少假冒专利行为,提高企业或商家的知识产权意识。

  (四)加强打击侵权假冒长效机制建设。优化“正版正货承诺”活动举办模式,加强“正版正货”的宣传和推广,以正面宣传引导和反面案例警示相结合,推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长效机制建设。

  (五)深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驻大型展会开展专利维权服务,鼓励、指导展会主办方自行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站,形成专利纠纷投诉站在东莞展会遍地开花的良好局面。

  (六)推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确保中国东莞(家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顺利投入运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组建专利侵权判定咨询专家库,建立家具行业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丰富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一是推动科技支行建设工作。积极推动东莞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成为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色银行,截至2013年12月底东莞银行科技支行共计向64家企业提供授信,贷款余额为5亿元,其中对36家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近1.57亿元;浦发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已于2013年12月正式开业,目前已与高新区内多家企业对接,积极推动“投贷联动”、“拨改贷”、“创新小巨人”等科技信贷业务,充分发挥科技支行对中小微科技企业的扶持优势,以科技支行带动区内各银行创新金融产品,提升对中小微科技企业的融资服务。目前,我市还有多家银行在积极筹备设立科技支行。科技支行的设立在促进科技金融有效结合、创新金融机构服务架构、开展业务品种创新等方面发挥了探索性和示范性作用。

  二是加快启动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去年底我市出台了《东莞市科技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建立了科技保险协调工作机构,目前正在进行科技保险承保定点单位的招投标工作,争取尽快正式启动科技保险承保,组织科技保险的宣传推广,引导和支持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保险服务工作。下来将进一步完善科技保险的扶持政策,加大科技保险的覆盖范围,研究制定考核管理机制,完善科技保险服务体制。

  三是积极加快科技担保体系发展。推动广东省粤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初,在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了东莞分公司,该分公司积极探索科技与金融有效结合,开展金融工具创新、金融产品创新、聚集金融资源、联合各方合作,利用粤科集团的风险投资平台以及担保公司的项目资源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股权投资与融资担保相互延伸渗透的投保联动合作业务,有效服务广大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目前,该分公司共受理了8个项目,担保金额3900万元。

  四是逐步放大专利质押融资规模。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专利质押融资工作,目前已有4家银行为13家科技企业提供近亿元的专利权质押贷款。下来我们将进一步探索知识产权与金融结合的新模式,加强专利、版权、商标等无形资产与金融资本的对接;积极争取更多商业银行参与质押融资,吸纳更多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以满足多样性需求;落实新出台的政策对专利质押融资利息的补贴、评估费用的补助,进一步降低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成本;加强企业与银行机构和评估机构的对接,举办好融资项目对接活动,加大宣传培训,进一步扩大专利质押融资的影响力。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加快以松山湖高新区和专业镇为龙头的“三融合” 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松山湖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先行先试的作用,积极引进银行、证券、保险、股权投资、信托、担保等金 融服务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立足松山湖、面向东莞、辐射珠 三角”的投融资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以各公共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为重点,强化金融工具的支持。搭建专业镇产业运营平台,健全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支持专业镇整合项目、土地、资本、人才等要素,以“孵化―创投”等模式建设科技产业孵化园,聚集公共技术、金融服务资源力量,打造科技、金融、产业融合的特色产业聚集区。

  (二)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平台。完善企业上市支持政策和 机制,加大对科技类上市后备企业认定力度。进一步强化联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政府职能部门等对辖区内企业的定期走访机制,建立交易所、中介机构、政府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四方对接平台。落实财税扶持政策,扩大直接融资比例。鼓励、引导科技型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加强与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的合作,打造创新型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展示平台与融资平台。鼓励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区域集优集合票据等产品进行融资。

  (三)积极拓展股权投资平台。切实发挥东莞市20亿元产业升级转型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进发展更多优质创业投资机构和设立重点产业投资基金,进一步活跃本市创投市场, 鼓励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中小科技企业,推动科技企业和新兴产业快速发展。针对市场对企业创新链前端支持的“缺位”,设立政府主导的种子基金,同时积极引导鼓励民间设立各类天使投资基金,推动企业和公共创新平台科研项目加速转化孵化,加强与广东粤科金融集团的合作,争取粤科天使投资基金重点向东莞布局。建立天使投资补助机制,对在我市注册并投资于我市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予以补助。

  (四)创建科技金融一站式服务平台。开设科技金融服务网,建立优质企业数据及其融资需求信息库,建立公共创新平台技术成果信息库等,完善金融资源有效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信息对接与项目匹配渠道和机制。鼓励开展科技金融高峰论坛、培训交流以及投融资对接和技术成果对接活动等,搭建多方位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依托松山湖打造科技保险试点平台,研究建立省、市、高新区三级联动的科技保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府财税支持引导作用,分散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风险,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或改造部分支行从事科技金融服务,组建科技银行联盟,加强业务创新和管理,提升服务科技创新的专业化水平。完善科技信贷管理体制,研究建立科技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提尚科技贷款审批效率,完善业务考核机制,有效发挥差别风险容忍度对银行开展科技信贷业务的支撑作用。通过创新财政投入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拨贷联 动”等金融创新产品,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覆盖范围。

  (五)搭建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东莞经济外向联动密切、地理位置毗邻境外的优势,优化整合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推进跨境金融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开展跨境金融业务创新,契合实体经济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研发相适应的跨境融资、跨境结算等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便利企业资金结算,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推动科技企业开展内保外贷、外保内贷业务,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帮助企业管理汇率风险,降低汇兑损失。争取上级支持,在东莞实行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试点。积极推进 “粤台金融合作试验区”建设,建立莞台金融交流合作机制,加强金融人才智力交流合作机制,研究探索莞台企业信用信息交流平台建设。争取两地政策支持,放松对莞台资企业的投资 规模限制。争取东莞成为台资企业集团内部跨境人民币双向借 款政策试点地区。推动两地金融机构互设,为东莞企业向海外 发展提供更好服务。

  (六)打造民间金融创新平台。依托东莞民间金融街,落实支持政策,整合社会资源,吸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拍卖行、小额再贷款公司、再担保公司等民间金融组织集聚发展,搭建中小企业融资的创新平台。探索发展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融资中介服务等新型金融业态。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村镇银行,推动大型民营企业共同申请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鼓励拓展多元化金融业务的民营集团发起组建地方民营金融集团。研究组建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培育发展地方投融资平台;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运用再贴现、支小再贷款、差别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投入。积极发展为科技创新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组织,大力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研究发起组建金融租赁公司,为科技企业、科研院所等开展科技研发和技术改造提供大型设备、精密器材等租赁服务。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科技金融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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