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支队:
市政府督查室转来郑俊彦委员在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开放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提供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文件内容,“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综合考虑安全、通行及停放设施条件等因素,本市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后期可结合市民出行需求、配套设施建设等情况,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试点工作。
特此回复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18日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根据安排,我局是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262号提案《关于开放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建议》的会办单位。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工作,特别是《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后,我局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着力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关于建议一提出的“要求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要经常进行车辆的更换和检查,从源头严格把控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质量。”问题。我局一是加强生产电动自行车监督检查。在生产环节,严查无证生产、超认证范围生产、不按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不符合一致性要求电动自行车等行为。二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不合格后处理。将电动自行车产品列入年度重点监督抽查对象,对我市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实施质量监督抽查。依法严肃处置各级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及其生产、销售企业,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从严查处。三是加大执法稽查力度。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工信等部门沟通协作,依法严厉查处未经认证、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切实守住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底线。突出加强生产、销售企业信用约束,依法公示其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向社会集中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震慑力度。四是加强宣传警示教育。联合相关部门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以及生产、销售、使用违标车辆的危害及后果,警示企业不生产、不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在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等场所张贴“快速识别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警示”宣传海报,向购车群众普及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和3C认证知识,引导群众购买合规车辆,营造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良好氛围。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多渠道发布消费警示,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关于建议二提出的“企业是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并将运营车辆信息和信用评价信息直接接入政府监控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的问题。目前我局已建立东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市公示系统”),对各部门向我局推送提供的涉企信用信息,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失信名单信息,统一归集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市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特此回复。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
郑俊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放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建议》(第20230262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列举了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的5个好处,建议:一是制定符合共享电动自行车发展特色的引导性政策文件,完善监管体制;二是由东莞巴士等国企主动参与建设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承担管理主体责任;三是加大非机动车到专项规划。
一、关于开放共享电动自行车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关于“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文件内容,综合考虑我市安全、通行及停放设施等道路通行条件因素,市交通运输局提出本市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二、关于非机动车道的建设完善
(一)编制《东莞市品质道路详细设计导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道路品质提升的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大力推进非机动车道的规划建设工作,目前正在开展《东莞市品质道路详细设计导则》的编制工作,用于制定道路品质提升和非机动车道路权划分的技术指引,对全市新建和改扩建道路提出非机动车道设计标准,合理分配各种出行方式的路权和空间,保障人行和非机动车通行顺畅,提高市民的出行体验,营造舒适慢行空间,为东莞定制出高品质、可落地、精细化的道路设施品质提升标准。目前《东莞市品质道路详细设计导则》已完成专家评审,计划在今年完成审定和印发,指导全市道路非机动车道的规划建设。
(二)启动《东莞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道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聚焦莞城、南城、东城、万江四个街道商业、学校、轨道站等主要人流集聚道路周边进行详细规划,保障人流聚集道路沿线形成一个良好的非机动车道骑行环境,发挥核心区域非机动车道建设的示范意义。该项目计划在今年下半年启动研究。
(三)开展全市道路综合整治行动
市交通运输局正在启动为期五年的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行动,将聚焦城市综合治理,落实“以人为本”的综合治理理念,以主干道路的空间整治为抓手,围绕“各行其道,路权保障”原则,重点保障非机动车道路权,实现道路空间回归原本,交通参与者各行其道,打造车行和慢行运行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全力提升慢行空间品质,增强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2022年9月我市先后出台《东莞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东莞市道路改造建设指引》,计划五年完成全市干道交通综合整治总里程约2400公里,其中今年各镇街(园区)至少完成辖区内干道里程10%的道路整治,同时完成不少于2条、不少于总长3公里的示范道路建设。近期,我市专门召开全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行动动员会,并印发《东莞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加快完善非机动车道建设。
(四)完善慢行交通系统
结合《全市城市秩序优化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力完善慢行交通系统:一是开展慢行交通品质提升行动,重点连通市中心城区重要路段、镇街(园区)中心区域、主次干道,以及主要商圈、社区和大型公共设施之间的慢行区域,全市打造不少于50条慢行交通品质提升示范街道和新增改造不少于100条人行道,总长度不少于100公里,形成“连续、通畅、舒适、安全”的慢行交通环境,提升我市慢行交通品质。二是完善人行道设施和规范停车秩序,消除人行道空间不连续、路口高低差、铺装破损等现象,完善人行道无障碍设施,清理人行道空间内废弃设施、违法构(建)筑物。清除闲置或废弃的箱体,新增的箱体、立杆(立柱)须严格按规范设置,原则上不得占用人行道和阻碍人行道通行秩序。
三、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充电配套设施的完善
(一)完善自行车停放区网络布局
为提升自行车(含共享单车)停放便捷性、接驳性、便民性,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前对接市交通运输局正在编制的“东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规划与总量评估报告”,获取每个镇街应划设自行车停放区的数量,推动各镇街开展划设工作。据统计,目前全市已设置15628个自行车(含共享单车、电动自行车,但不包含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区,今年将继续新增自行车停放区,力争2023年实现全市自行车停放区不少于2.63万个,引导市民养成规范停车的良好习惯,助力构建绿色出行交通体系完善。
(二)推动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设置规范化
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联合职能部门、社区等,共同推动建设了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对于难以进行集中建设的地方,探索“房前屋后”分散建设停放充电点,尽可能地满足城市综合管理要求及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需求。截至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便民充电柜已完成安装的住宅小区1327个,完成率107.89%、已安装充电柜5640套,已完成安装的出租屋(集中区域)约15896栋,完成率132.53%、已安装充电柜约1.56万套。同时,市消防救援支队将与住建、城管、供电、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统筹规划,完善并出台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设置的工作指引,确保场所设置规范,并符合行业技术标准。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交警支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7月7日
办理单位: 市场监管局,交通局,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