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因其轻便快捷、经济实惠受到不少市民青睐,同时由于外卖配送等新业态迅猛发展,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数量快速增长。据市交警部门估算,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230万辆。一方面是不断攀升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是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上升态势。据消防救援机构资料显示,我市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是充电时发生的。由于户外充电设施缺乏,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现象虽禁难止,一旦在室内发生火灾事故,极易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给城市公共安全带来巨大危害。强化源头治理,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是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切实防范化解公共安全风险的重要途径。
一、电动自行车违规“上楼”监管难。在建筑物内的公共区域或室内充电、乱接乱拉电源线充电、将电池拆卸后置于室内充电等现象潜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随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台,电动自行车“上楼”进入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被明令禁止。但是,仍有不少市民在“家中室内”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尤其是拆卸电池携带进电梯、入户充电等。因此,在加大源头治理更显紧迫。
二、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充电设施缺乏。我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充电设施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各镇(街/园区)牵头部门不一,推进力度、建设进度、建设成效差距较大。据统计,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便民充电柜已完成安装的住宅小区1325个,已安装充电柜5638套;已完成安装的出租屋(集中区域)11061栋,已安装充电柜15593套。但是,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占比还是明显不足,在充电设备无法满足市民需求的情况下,入户充电虽禁难止。
三、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有待强化监管。目前,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主要包括推荐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要求》、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充电器》,推荐性标准意味着企业并非必须执行,同时我省、我市暂未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在充电柜建设和运营的监管上存在一定空白,存在新的火灾隐患。
办 法:
一、完善建设规划及技术标准,确保建设有章可循。编制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在新建或改扩建工业园区、商业广场、写字楼、居住社区、医院、公园等公共场所时应合理规划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明确建设标准、设施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规划用途,通过加强验收、监督和检查确保设施不被更改用途或停用;对充电设施报装主体、报装流程、电费收取标准进行明确和统一。
二、重点推动既有住宅设施建设,确保供需精准匹配。重点推进居住人口较多、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较大的既有住宅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更好满足群众现实需求。加强对充电设施的数量和布局的研究,通过住宅密度、居民数量、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等设计相应建设目标落实到各镇(街/园区),强化监督考核;积极引导居民和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建设,加快推进建设露天分散充电桩或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实现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建尽建。
三、强化充电设施维护监管,确保运营安全可靠。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运营监管,提高其消防安全设防等级,确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集中充电插座等场所和设施同时配置了配套的喷淋设备及消防器材。加强研究电动自行车充电换电设备的安全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相关地方标准,推进行业标准化发展。
四、强化充电安全教育,确保主体责任履行到位。电动自行车主对于电动自行车规范充电、消防安全负有主体责任。通过公益宣传等形式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教育;开展“随手拍”投诉电动自行车违规上楼、违规入户、违规充电活动,广泛发动市民强化监督;强化违法违规充电行为处罚整治,加大力度禁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
提案者: 阮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