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带来停车困难等城市通病。据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0月,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380万辆,而机动车停车位仅有约180万个,停车供需缺口巨大。
为解决停车供需问题,近年来,市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举措,以加强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同时,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大力推动停车设施建设,自2020年以来全市新增了24.75万个停车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停车难问题。
但是,当前我市在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重点表现为:
1、临时停车场用地供应不足;
2、缺乏停车场建设的激励实施细则,加之土地性质和价格、建设及运营成本等因素,无法有效吸引社会资本,导致停车位建设速度跟不上机动车增长速度。
参考周边城市的激励实施细则,对我市具有一定借鉴意义。2020年,深圳市印发了《深圳市加强停车设施建设2020年工作方案》,各区陆续出台了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立体停车库的补贴细则。2022年,广州市印发了《广州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出台加大停车设施用地供应、允许配建商业建筑面积等多项激励细则。
因此,为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建停车设施,建议我市在2022年6月出台的《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相应的激励实施细则,以加快我市停车设施的供应速度,促进我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办 法:
1、出台用地鼓励政策,增加土地供应,解决停车用地不足的问题。
1)公共停车场用地,建议采取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以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停车场用地。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地的,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
2)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利用自有建设用地新增公共停车设施,可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不计收土地价款。
2、出台容积率奖励细则,提升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及建设的积极性。
在《办法》第十五条“新建项目同步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和已建项目需要扩建地下公共停车场的,符合条件的地下停车库的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容积率奖励细则。建议超配建的停车场,在规划审批时可根据总建筑面积、超配建的停车位建筑面积、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等情况,给予一定的容积率奖励。
3、出台资金补贴及融资支持细则,缓解停车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
1)出台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的补贴实施细则。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立体停车库并向公众开放运营的,建议政府按不同类别对每个车位给予8000元至5万元补贴。
2)停车场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整体转让和转租,以出让或者租赁方式取得停车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以设定抵押权。同时,允许利用经营性停车场所有权、经营权、预期收益等权益进行市场化融资,以有效解决停车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
4、开放经营权,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经营。
1)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同时通过提供物业开发等经营性资源、授权提供配套服务等方式给予社会资本合理回报,以增强公共停车项目的吸引力。
2)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建经营性停车场。鼓励城中村停车设施建设由村股份合作公司主导,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条件下,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并实施市场化经营。
提案者: 梁毓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