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梁毓雄委员:
您在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投集团等职能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案中 “出台用地鼓励政策,增加土地供应,解决停车用地不足的问题”的建议
(一)前期,我市已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优化停车场用地供应作出相关规定。一是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场用地,支持以划拨方式供地。二是对营利性停车设施用地,允许以协议方式供地。三是支持以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停车场用地,弹性出让方式供应的,出让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四是鼓励利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采取此种方式的,允许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底价可按地表停车设施用地出让价格的30%确定。
(二)我市鼓励在已批建设用地上采取厂房改建、屋顶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等方式增建停车设施,非营利性停车设施在不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已批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暂不改变土地用途,原则上不配建附属商业设施;营利性停车设施确需改为停车用途或改变其他土地使用条件的,允许直接补缴土地出让金,无需收回后重新供地;属于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的,允许协议出让。
二、关于提案中 “出台容积率奖励细则,提升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及建设的积极性”的建议
我市鼓励城市更新项目在单元规划编制阶段因地制宜提供更多的停车设施、道路交通和公共开放空间,并按比例给予额外的容积率奖励。对于市镇中心区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停车资源严重不足的片区,市自然资源局将推动周边城市更新项目进一步提高停车位配建标准,对在“拆三留一”范围内挖潜建设停车设施或在城市更新项目红线范围外集中建设停车设施的,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程序纳入开发成本,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三、关于提案中 “出台资金补贴及融资支持细则,缓解停车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建议
我市通过制定各项停车设施投建运营奖励政策,引导各方力量尤其是社会资本及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各式各类停车设施投建运营。一是强化配建物业奖励政策。独立占地立体停车设施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建筑面积。二是强化广告收入奖励。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法规、规划和设置规范的社会资本投资类停车设施,可设置不超过停车设施建筑外立面面积30%户外广告。三是探索通过“国企引导、村(社区)募集”等方式,发起设立规模不少于10亿元的停车设施建设和产业化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停车设施建设以及本土停车设施产业化发展。四是根据《东莞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于路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纳入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范围并以停车设施建设项目成功发债的,由市财政给予承接项目20%债券本息作为奖励。
四、关于提案中 “开放经营权,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经营”的建议
我市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各式各类停车设施,挖掘停车项目预期收益权和其它可用经营性资源的投资价值。鼓励市、镇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路外公共停车场投建运营管理。目前市交投集团先行先试,承接市镇两级政府公共停车场44个,包括开展森林公园及市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停车场场内交通规划及建设管理。同时,试点投资新建寮步横坑便民停车场、厚街富民路便民停车场等4个桥下空间停车场,谋划投资建设市人民医院红楼院区立体停车设施,推进驾考中心停车场开展共享停车试点工作,促进停车资源错时共享。
2022年2月,我局出台了村(社区)停车规范管理指导意见,明确村(社区)可以在属地镇街(园区)统筹指导下,采取自主组织或对外发包的方式实施停车管理,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村(社区)需求的服务项目和合作模式,在不增加违法用地的前提下,多措并举增加停车资源。根据市发展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9〕468号)有关要求,对于实施政府指导价的立体停车设施,更可在同类别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接下来,我局将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一是健全我市停车管理法规规章,建立市级停车设施发展联席会议,开展停车资源普查,完成市镇两级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二是强化用地供给保障。细化停车设施供地政策,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供地方式,支持各式各类停车设施建设,保障市民停车刚需;制定立体停车设施财政、用地激励政策,支持立体停车设施投建运营;简化建筑类立体停车楼的审批流程,并出台财政、物业、广告等相关激励政策。三是多渠道增加停车资源供给。5年内全市新增不少于30万个停车位,其中2023年新增不少于10万个;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加强信息化管理,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内部停车设施错时对外开放,鼓励商居停车资源错峰共享;建立停车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机制,完成市智慧停车云平台系统。四是推动基层社区停车治理。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加快基层村(社区)停车设施建设、停车秩序管理、基层治理提升,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谢谢您的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交通事业的发展,提出更多好的建议。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8日
市交通运输局:
市政协送来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230243号《关于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的建议》收悉。梁毓雄委员提出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的相关建议。建议中涉及财政职能内容为:出台资金补贴及融资支持细则,缓解停车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建议政府按不同类别对每个车位给予8000元至5万元补贴。经研究,根据财政职能,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2019年12月10日,为更好地满足市民群众的停车刚需,提高停车秩序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我市印发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198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提出对全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包括:1.强化停车设施投融资政策支持。探索通过“国企引导、村(社区)募集”等方式,发起设立规模不少于10亿元的停车设施建设和产业化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停车设施建设以及本土停车设施产业化发展。2.强化财政资金奖励政策支持。具体奖励政策和标准由市综合交通运输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市财政、自然资源部门“一事一议”确定。3.强化配建物业奖励政策支持。4.强化广告收入奖励政策支持。此外,2023年出台的《东莞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已将路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纳入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奖励范围,对镇街(园区)成功发债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由市财政给予承接项目20%债券本息作为奖励。
综合上述情况,市财政将根据职能分工,配合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继续做好我市停车设施建设工作。
东莞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7日
市交通和运输局:
梁毓雄委员提出了《关于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的建议》的提案,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的建议,我局表示赞同。
二、关于出台用地鼓励政策,增加土地供应,解决停车用地不足的问题的建议。我市已印发出台《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19〕8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优化停车场用地供应作出相关规定:
(1)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场用地,支持以划拨方式供地;对营利性停车设施用地,允许以协议方式供地。并支持以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停车场用地,弹性出让方式供应的,出让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此外,鼓励利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采取此种方式的,允许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底价可按地表停车设施用地出让价格的30%确定。
(2)鼓励在已批建设用地上采取厂房改建、屋顶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等方式增建停车设施,非营利性停车设施在不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已批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暂不改变土地用途,原则上不配建附属商业设施;营利性停车设施确需改为停车用途或改变其他土地使用条件的,允许直接补缴土地出让金,无需收回后重新供地;属于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的,允许协议出让。
三、关于出台容积率奖励细则,提升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及建设的积极性的建议。在《实施意见》中,对容积率奖励做出相应规定:鼓励城市更新项目在单元规划编制阶段因地制宜提供更多的停车设施、道路交通和公共开放空间,并按比例给予额外的容积率奖励。对于市镇中心区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停车资源严重不足的片区,推动周边城市更新项目进一步提高停车位配建标准,对在“拆三留一”范围内挖潜建设停车设施或在城市更新项目红线范围外集中建设停车设施的,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程序纳入开发成本,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专此函达。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9日
市交通运输局:
来文《政协提案第202300243号:关于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司业务范围及实际情况,现回复如下:
关于公共停车场统筹方面,市交投集团现已承接市镇两级政府公共停车场44个,包括开展森林公园及市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停车场场内交通规划及建设管理。同时,试点投资新建寮步横坑便民停车场、厚街富民路便民停车场等4个桥下空间停车场,谋划投资建设市人民医院红楼院区立体停车设施,推进驾考中心停车场开展共享停车试点工作,促进停车资源错时共享。
建议下来相关部门针对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运营过程中的资金筹集、用地审批、管理细则等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规范指导。市交投集团日后将积极参与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并落实有关部门政策内容。
特此复函。
办理单位: 市交投集团,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