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宅基地都是农村居民最重要的财产,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时也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进一步优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对于宅基地的使用需求,不仅是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更是打造农村经济新引擎的有效途径,因此优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至关重要。下面,以管理规定较严格的东莞市作为切入点,浅谈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一、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底,东莞农村户籍居民约为150万人,涉及宅基地约为120万宗。近年来,“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基本完成,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实行统一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另外,随着《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莞市农民安居房报建审批工作指引(2022年修订版)》、《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等法规条例的出台,亦对宅基地的用地审批及报建审批进行了梳理和优化,但仍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一)关于宅基地分布的问题。农村宅基地大多存在地块形状不规整、排列不整齐、道路规划落后等诸多问题,居民最大限度的围院占地,仅剩一米宽左右的小径作为通行道路,农村内部道路基本无法满足汽车通行需求,直接制约着农村经济发展。
  (二)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其中一个条件就是必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对于各种原因办理了户口迁出手续的居民,即使实质上与宅基地持有人为直系亲属关系,亦无法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手续,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宅基地闲置的问题。
  (三)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的问题。我市目前对于宅基地的确权只是对于房屋主体面积进行确权,而非所有面积。对于那些从未进行过拆旧建新,房屋主体占地面积仅为30-40平方米的老旧农民房来说,建筑面积大大小于实际用地面积,其确权及后续报建都受到了很大的制约。
办    法:
  (一)整合土地资源,腾出发展空间。各村可因地制宜,一是选取合适的地块,用以地换地等方式将农民住房宅基地集中起来,并鼓励农村居民按照统一样式建设;二是以资金补偿等形式,由村作为主体将私人宅基地集中统筹起来。对于整合出的连片土地,可由地方进行统一规划利用,形成规范的道路及地块分布,以便后续开发建设。这不仅能大大改善村容村貌,还十分有利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二)结合实际情况,一事一议审批流转。只允许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进行土地流转主要是防止利用农村福利性土地资源谋取私人经济利益等问题,而不是为当地居民及其亲属制造障碍。因此,是否可以考虑对于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直系亲属间,视乎情况适当放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限制。例如,持有两宗及以上宅基地的户主,其子女为独生子女,名下无房产且确有住房需求的,可办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三)理顺历史问题,补办土地确权。“有所居”承担着人民群众朴实的期待与梦想,为农村居民理顺历史遗留问题,协助其建新房、住新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上述提到的宅基地建筑物主体面积与地块总面积差距较大的情况,是否可考虑遵从实事求是的原则,允许以围墙为界,实地测量并补充登记宅基地面积,补充登记后按规定进行报批报建。
  (四)解决燃眉之急,满足居民住房需求。对于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且确有自住需求的居民,在暂未能补办土地确权的情况下,是否可考虑制定合理范围内的统一标准,包括建筑层数、高度、总建筑面积等建设规范,允许居民在宅基地用地范围内先行完成报建,保障居民切身住房需求,待后续补充登记办法出台后,再补办相关土地登记手续。

提案者: 民革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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